高空墜落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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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落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高空墜落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備方案

1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重點,以全力保證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長效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危急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目的,特制定本預案。

2概況

本公司生產現場易發生高空墜落的地方如下:

鍋爐爐外管道檢修;鍋爐原煤鬥內部檢修;鍋爐受熱面檢修;鍋爐及汽輪機支吊檢修;電除塵內部檢修;翻車機、鬥輪機檢修;空氣預熱器內部檢修;變壓器檢修;變電站各瓷瓶清掃;各輸電杆塔檢查檢修;油區油罐內部檢查;汽包內部檢修;除氧器內部檢修;化學各類陰床、陽床、混床等檢查檢修;汽輪機主冷油器的檢查檢修等;汽輪機解體檢修;發電機檢修;各類貯氣罐等檢查檢修;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XXXXXX

機構成員:XXXX周彥東劉清志XXXXXXXXXXXXXX

3.1.2指揮部職責及各成員職責:

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有關部室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高空墜落事件發生後,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按事故的性質程度,負責向中國大唐發電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地方政府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對日常工作的處理,負責對事故後的事故調查、事故責任、事故終結等工作的善後處理。

本預案的主管部門:各單位的安監部門

本預案的修訂日期為二年,視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當高空墜落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迅速報告本預案的領導機構人員,並上報組長、副組長。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1.3應急通訊

領導小組組長XX辦公室電話XX手機66001

副組長XX辦公室電話XX手機66008

XX辦公室電話XX手機66006

XX辦公室電話XX手機66007

XX辦公室電話2986005手機66005

日常管理辦公室安監部辦公室電話安監部部長:XX手機66061

公司火警(消防隊)電話社會火警電話119

公司醫務室電話市醫院急診電話120

公司總機電話公司值班電話(值長)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提高對高空墜落事件的防範,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3.2.2高空作業的平臺或架子應檢查牢固可靠,架板堅固且穩固可靠。

3.2.3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醫療部門體檢合格,身體不適應於高空作業的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3.2.4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應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執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在架空線路杆塔上工作時,除應遵守本章的有關規定外,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規定。

3.2.5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2.6高處作業均須先搭設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2.7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3.2.8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的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3.2.9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標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2.10安全帶使用前進行檢查,並應定期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並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3.2.11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還牢固的物件上。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3.2.1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的掉落,應鋪設木板等.

3.2.13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的'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3.2.14冬季在低於零下10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3.2.14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電力線路作業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規定.

3.2.15嚴禁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3.2.16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或吊架須能足夠承受站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

3.2.17搭腳手架所用的杆柱可採用木杆、竹竿或金屬管.木杆應採用剝皮的杉木或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腳手架踏板的厚度不應小於5釐米。

3.2.18不能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楞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部分上,或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築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

3.2.19腳手板和腳手架相互間應連線牢固,腳手板的兩頭均應放在橫杆上,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

3.2.20腳手架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和運送材料。用起重灌置起吊重物時,不準把起重灌置和腳手架的結構相連線。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告安監部門。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告安監部門。

3.3.2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接到報告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後,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做好現場保衛工作,保護好現場並負責調查事故。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並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絡醫療部門救治。

3.4.2認真觀查傷員全身情況,防止傷情惡化。發現受傷人員有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就地搶救。對傷員進行止血、包紮、轉移搬運傷員、處理急救外傷等。現場救護辦法按《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七》緊急救護法及《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執行。

3.4.3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後,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公司安監部門。

3.4.4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時,首先應立即與救護負責人取得聯絡並交待現場有關情況,然後協助救護人員進行搶救。

3.4.5人身輕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輕微傷:

a、停止傷者的工作;

b、實施簡易處置;

c、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公司醫療點醫療;

d、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行走時,電話通知公司醫生趕赴現場;

e、傷情難以確定時,由公司醫生或根據傷者意見決定是否轉市級醫院治療;

f、班組向傷者單位安全負責人進行簡要彙報;

輕傷:

a、立即停止傷者的工作;

b、實施簡易處置;

c、傷勢為創口時,迅速將傷者送公司醫療點進行治療;

d、需要一定處置才能走行時,電話通知值班醫生趕赴現場;

e、出現非重傷任一條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傷害或傷情難以確定時,由值班醫生決定或根據傷者意見轉市級醫院救治;

f、車輛值班排程接到報警電話後,應在1分鐘之內安排駕駛員緊急出車,駕駛員接到排程命令後,必須在5分鐘內將救護車開至事發現場。在確保安全、不盲目快速的原則下,車速可不受廠內限速規定限制。

人身重傷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處置、彙報程式

a、救助傷者;

b、停止他人及傷者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

c、電話要求醫生趕赴事發地點實施緊急救治;

d、由醫生做出傷勢診斷或根據傷者意見做出送市級醫院決定;

e、迅速向本單位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彙報,要求事故現場拍照和事故調查;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拍照、事故調查等善後工作。

3.5.2現場的事故處理工作完畢後,應急行動也宣告結束。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屬正常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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