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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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1

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參照“xx市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草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公用事業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範圍

凡屬xx市範圍內發生的供水、供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事故,均適合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重特大事故有關規定,結合公用事業系統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執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洩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來水水源發生投毒、氯氣洩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使用者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區域性大面積停水使用者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xx市公用事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武裝部、市委宣傳部、市建委有關單位領導為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聞釋出;決定臨時排程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傳達落實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資訊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建委、公安、交警、消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水、停氣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協調相關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統籌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社群):負責做好對轄區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現場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統籌指揮交警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秩序疏導、現場安全保衛等各項工作。

市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安監局:加強日常供水、燃氣的安全管理等檢查,做到防微杜漸;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質量分析。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汙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業管理局: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規劃市政局: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後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式

(一)報告制度

1、供水、燃氣發生事故的單位接警後,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立即報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同時撥打“110”、“119”、“120”,並報告相關部門。

2、市建委、市公用事業局或供水、燃氣、發生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3、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裝置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洩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如發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應立即關閉所有閥門,並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及時通知各用水戶,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裝置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洩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影或拍照。

6、聯絡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關部門支援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排程、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並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排程、供給等應急保障網路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為加強對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求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制訂本應急處置預案。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3、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在突發事故來臨時綜合協調組織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時開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範圍

1、本預案適用於本鄉轄區內及鄉直屬企業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預案中所稱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國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⑴一次傷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預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1、重、特大事故報告必須及進、準確、全面、不漏報。

報告內容為: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要情況、搶救情況、事故死亡人數(含失蹤)、受傷人數(含中毒)、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2、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責任單位、企業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及企業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報

企業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統計。

四、事故的應急救援

1、事故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快速組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為主,協調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組織:重大事故設立現場指揮部,特大事故設立總指揮和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幹部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由趕赴現場的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成員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片辦負責人、駐村幹部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下設辦公室。

3、轄區內各責任單位及各直屬企業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小分隊,落實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五、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型別,由指揮部確定相關人員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外,負責指揮現場處理工作的成員,應立即進入現場及時聽取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準確判斷,研究搶救方案、佈置任務、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投入搶救,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後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2、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企業要負責現場保護,維護秩序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積極保護附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易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調查處理

根據事故型別及時組織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程式和要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現場證人及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取證,索取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人員應無條件的給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七、救援工作紀律

1、各責任片辦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奔赴現場,開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處分。

⑴不按時或隱瞞報告重、特大事故;

⑵領導幹部未按時到達現場組織救援;

⑶責任片辦及相關人員未按職責開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導致事故擴大、傷亡增加。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3

一、總則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確保交通客運運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快速有效的處理各類重特大事故,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巴州汽車客運總站應急救援預案,此預案適用於總站所轄各部門、各分站。

二、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事故發生時,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為救援工作提供支援幫助,配合事故救援,不積極主動支援、配合事故救援的部門和個人,總站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救援組、善後組、後勤保障組。

四、總站危險源辨析

1、客運中心待發車場、發車場狹小,安全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平時要密切注意發車場、停車場的動態,做好發生火災時車輛緊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交通旅社、遠東賓館及家屬區、門面房的用電、用火不容忽視,要對各部門、各住家戶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培訓,讓每一個人都知道安全用火、用電的重要性。

3、加強對供熱中心的安全管理,嚴防發生惡性事故。

4、客運站流動人員多、車輛多,對司乘人員要加強安全管理、培養安全意識,工作人員要克盡職守,嚴防發生人車碰撞的傷亡事故。

五、應急防範措施

1、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2、對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嚴格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制定科學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應急相應

1、應急報告:事故發生後,及時將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報主管領導和部門,積極組織現場應急救助;對於發生的重大人員死亡、財產損失事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協調各項救助工作。

2、應急準備:做好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工作,重點要做好通訊保障工作、車輛協調工作、防火器材的準備工作。

3、應急響應: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協調救援工作;組織演練、培訓工作;建立資訊系統。

a、防火事故應急相應工作:發生事故後,迅速組織現場應急工作;組織人員到單位的各路口,引導消防車的進入;同時,迅速上報單位法人、主管部門,並及時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及時根據情況,做好事故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工作。

b、作業場所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應急相應:發生事故後,單位應及時進行現場應急救助,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報告並通知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出,進行現場的調查處理工作。

c、道路事故:在事故報警後,社會救助,單位人員趕到後應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七、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1、預案的啟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本預案:發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發生重大、特大且影響特別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啟動後,應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救援;預案啟動,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佈。

2、預案的終止。預案終止,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佈。

八、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

1、應急救援培訓:

基本內容:報警、疏散、火災應急培訓、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2、應急救援演練:

目的:在於測試應急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和保證所有反應要素多能全面應對任何應急情況。

型別: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自選科目訓練。

演練的組織與準備:成立演習委員會,闡明演習檔案,演習述評、模擬練習。

九、應急預案的評審

1、培訓及演練的評審;

2、應急響應後的評審;

3、評審的目的:辨識應急預案和程式中的缺陷,辨識出培訓和人員需要,確定裝置和資源的充分性,確定培訓、訓練、演習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4、評審的形式:內部評審、同級評審、上級評審、政府評審、預案發布。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處理我公司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原則。本預案確定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相關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橋式、門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履帶、汽車、輪胎等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各種海上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指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起重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起重機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保證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領導責任制,有關分管人員、專業搶險救援人員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組長:主管副總經理

組員:裝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經理 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經理(廠長)

地點:公司裝置管理部

電話:

第七條 各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組織現場指揮小組,設現場救援隊伍,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在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及各方面力量對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指揮中心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指揮部們部署的有關搶險措施。

4、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 預防應急措施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起重機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2、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大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和對應措施;

3、應急救援管理網路和搶險救援隊伍名單及各自職責;

4、聯絡人、地點、電話等。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起重裝置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工具、裝置、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一條 各裝置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培訓,應急演習。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起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自檢;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後,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後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撥打120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本預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該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緊急預案啟動後,參加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當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對瞞報、遲報、漏報、誤報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臨陣脫逃的.人員和擾亂妨礙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搶險人員應給與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預案參照公司《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由裝置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及重特大事故確定

(一)適用範圍:適用於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類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裝置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確定:

1、本預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需對事發地周邊人員進行大疏散的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毒氣、放射性物質大量溢散、洩漏事故;

(3)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預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各類事故;

(2)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凡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必須立即向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同時應將事故資訊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若為公司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瞭解事故情況後,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必須配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及有關負責人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上述所列程式和部門逐級上報;若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專案、企業名稱;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實行嚴密保護,防止隨意挪動或丟失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資料等,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採用拍照或錄影手段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處置程式

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決策。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處置程式:

1、由總指揮委派現場指揮長組織現場指揮機構;

2、根據部門職責及災情,迅速調集力量,建立現場搶險救護工作組織;

3、迅速開展搶險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4、做好情況通報;

5、開展事故調查。

四、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能

(一)救援工作領導

建立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指揮部職能:

(1)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2)釋出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3)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並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4)掌握彙總有關情報資訊,及時作出處置決斷;

(5)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排程,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6)組織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二)現場處置機構設定及職能

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由總指揮根據事故型別指派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成 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

現場指揮部職能:

(1)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救護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2)迅速搶救傷員,採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3)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排程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4)具體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救援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護工作,並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打撈、工程拆除、礦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築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洩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

(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

(3)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

(5)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後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式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上報,並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現場指揮領導和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如實彙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並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係,專職負責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特大事故應急預案6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內發生的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火災、爆炸、毒物重特大事故是指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裝置的原因而引發的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快速反應,聯動處置。

(四)專群結合,資源整合。

(五)科學施救,降低損失。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公司的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搶救指揮部: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公司經理擔任總指揮,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經理擔任常務副總指揮,裝置安全部部長擔任副總指揮,事發單位主要領導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各成員手機必須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

四、工作職責:

(一)公司的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公司的火災、爆炸、毒物洩漏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成立事故現場救援組;

3、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設施裝置,指揮排程、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實施監督和指導;

5、及時向通州區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示通州區啟動通州區處置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6、尋求通州區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策諮詢和建議;

7、尋求通州區專家組有關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資訊研判等工作;

8、請求通州區給予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二)公司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

2、劃定事故影響範圍,設定安全警戒線;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

4、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

5、組織事故善後處理,組織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工作;

6、及時向通州區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

7、做好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事故經驗教訓總結和救援評估工作。

(三)相關單位主要職責

1、行政部:調集保安人負責現場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警戒保衛;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的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負責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2、裝置安全部:負責向通州區消防部門報警;組織疏通道路及確定搶救設施進場的路線;負責現場被困人員的搜救;負責現場檢測並劃定警戒範圍,會同相關單位技術人員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和有關裝置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有害物質的毒性鑑定。負責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提出處置事故現場的實施方案。

3、物控部:負責協調搶險物資的調撥。

4、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5、各職能部門: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現場救援組及職責:

(一)傷員搶救組:由行政部負責協調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救治,護送重傷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並根據人員傷害和中毒特點實施搶救。

(二)滅火救援組:由裝置安全部協調消防大隊和專職消防隊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裝置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協助做好事故現場的淨化工作。

(三)安全警戒和疏散組:由行政部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鄉鎮政府有關人員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四)物控部: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運送、供應。

六、應急救援程式:

(一)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通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通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請示市政府啟動市處置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救援。

(三)在應急救援程式實施完畢、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事故影響消除後,由公司火災、爆炸、毒物洩漏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期結束。

七、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洩漏、火災(爆炸)兩大類事故。其中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事故主要原因有人為操作失誤和裝置缺陷。

針對事故不同型別,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收集等。

(一)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距離事故現場500米以內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隨時有爆炸、火災發生,造成建築物及裝置設施損壞和人員急性中毒事故。

2、事故波及區域:距離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壞事故。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對人員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事故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洩漏現場進行處理時,必須注意安全防護

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如果洩漏物屬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域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並立即在邊界設定警戒線,禁止車輛進入;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態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域,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如果洩漏物有毒的,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立即設定警戒線;救援人員應穿戴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態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域,及時組織人員撤離。為了適應現場搶救,救援人員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2)洩漏源控制

採取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區域性停車、打迴圈、減負荷執行等措施。

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封堵住洩漏處。

(3)洩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洩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洩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洩漏的液體,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覆蓋外洩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規模洩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洩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洩漏物少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將收集的洩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汙水系統處理。

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撲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勢頭髮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3)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的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4)要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物是否有毒等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5)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情況,需要緊急撤退的,應按照統一的撤退訊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訊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得到、聽得到。

(6)火災撲滅後,要繼續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撲救氣體火災時切忌盲目滅火,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洩漏處的火焰撲滅了,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氣體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以免可燃氣體大量洩漏出來與空氣混合,發生爆炸事故。

(2)應先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對火勢中的壓力容器或受到火焰熱輻射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移動的應儘量在水槍的掩護下轉移到安全地帶,不能移動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儘量採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4)如果輸氣管道洩漏著火,應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只需關閉閥門。貯罐或管道洩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洩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5)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後,即可用水或乾粉、二氧化碳滅火,但燒燙的罐或管壁仍需用水冷卻。火被撲滅後,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洩漏出來的氣體。

(6)一般情況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滅火工作。如果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段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洩漏處氣體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防止洩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事故,同時,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7)如果確認洩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能採取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範圍,直到燃氣燃荊

(8)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徵兆,遇到火勢熄滅後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徵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訊號後,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9)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洩漏著火時,應先關閉閥門,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閥門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點燃氣體,恢復穩定燃燒。

4、易燃液體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應先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築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2)及時瞭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採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3)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

大面積(大於50平方米)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比水輕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起火時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乾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同時,用水冷卻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或泡沫撲救。用乾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同時,用水冷卻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起火時,使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乾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同時,用水冷卻罐壁。

(4)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時,撲救人員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儘量使用隔絕式空氣面具。

(5)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時,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徵兆。一旦出現危險徵兆時,指揮員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訊號後,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6)管道或貯罐洩漏的易燃液體著火時,在切斷蔓延方向並把火勢限制在限定範圍內的同時,應設法關閉輸送管道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屬貯罐洩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同時用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火焰;再撲滅洩漏口的火焰,然後迅速採取堵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