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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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通用6篇)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1

1、適用範圍

凡發生的由於人為過失或自然災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傷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的,適用於本預案。

(1)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傷亡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 人以上或重傷2 人以上的工傷事故;

(3)一次直接損失30 萬元以上,或重傷(死亡)3 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4)其它社會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

2、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 、119 、120 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領導小組彙報。道路交通事故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B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C 、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 、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絡電話。

(3)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現場處置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現場處置方法:

A、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B、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C、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D、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杆、繩索等便利器材,採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並標明位置。設定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E、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在接到發生重特大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並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裝置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處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2)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國家公安、勞動、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重特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2

結合省公安廳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廳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後,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於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後會哦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並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後都會採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底下車庫和樓層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乾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溼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築,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瞭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後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後,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採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採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裝置和破拆排煙等方法。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採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

規範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司乘人員生命安全和車載物資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

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資訊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3)依法規範,果斷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輛突發事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故(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式、方法和要求,適用於公司系統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4、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組長:綜合辦主任

副組長:綜合辦副主任

現場總指揮:由組長或副組長擔任。

成員:綜合辦、財務科、政工勞資科、生產科、質檢科、

倉儲科、基礎設施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後救物,區域性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瞭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

情況;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分公司綜合辦,主任由綜合辦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係。

(4)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有關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局應急指揮部批准同意後,啟動本預案。

6、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1)事故初期措施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程式在20分鐘內報告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或110;保險公司電話xx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絡電話、報告人;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車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號向交警部門舉報。

7、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並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條規定處置。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移動的物品。

(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後,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凶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後果時,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後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後,清點核對被盜現金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訊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儘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徵線索協助破案。

8、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分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查詢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9、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佈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後勤部門要採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10、宣傳、培訓和演練

(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幹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分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程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二、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機動車輛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在分公司辦公系統網釋出。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實施後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定與解釋部門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由分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實施。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人員安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以下簡稱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範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特制定《襄陽區菸草專賣局、湖北省菸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⑴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在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中的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應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和《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相關管理規定編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菸草商業系統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員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的車輛起火、車輛故障、車輛交通事故、車輛盜搶和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等各類事故(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襄陽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區局(營銷部)分管機關副局長(副經理)

副組長:綜合辦車隊負責人

成員:區局(營銷部)所有機動車駕駛員

2.2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職責

⑴ 負責編制、修訂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

⑵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調查、上報和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取證。

⑷ 以預防為主,完善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監測和預防系統;做好應急處置物資、裝置的儲備和維護。

⑸ 積極組織車輛駕駛人員進行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組織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3. 有關應急預案

3.1車輛起火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參與滅火、疏散停車場車輛,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

⑵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並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車上人員迅速離開車輛,請求過往車輛和群眾的幫助,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失火車輛如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好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⑶ 若發生機動車輛縱火事件,縱火者仍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隨車人員應首先制止其縱火行為,滅火自救,並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同時撥打110和119報警電話;在滅火的同時,參與滅火人員需注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取證;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⑷ 機動車輛起火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

⑸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車輛故障應急預案

⑴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⑵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等待支援。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⑸ 送貨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3.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儘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絡方式。

⑵ 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並及時開展善後處理。

3.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 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應儘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徵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並及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後,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 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5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⑵ 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並隨時保持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況危急時,可通過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 應急處置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下達先期處置指令,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發生機動車輛重大事故(事件)的,當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報警、處置方法和程式進行外,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5. 善後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並按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及車隊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6.2物資保障

所有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應配備滅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與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習,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預案更新

根據預案實施與演習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保證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稽核批准後實施。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5

1潛在危險:

1.1不論災情大小,隧道內已無法通車,可能引發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嚴重程度;

1.2車輛火災引起的濃煙充斥隧道,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傷害;

1.3火勢嚴重情況下車輛難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員傷亡。

2應急實施步驟:

2.1.監控人員發現隧道內車輛事故火災,立即採用有線廣播告知來往車輛,同時切換交通訊號燈和可變情報板做好一切臨封道工作;

2.2.立即撥打119報警;

2.3.同時通知隧道當班人員、交警大隊、路政大隊、施救車,並通知半山管理站領導和相關收費站,根據現場反饋情況,將災情發展情況通知站長和公司領導;

2.4.當班人員帶上必備器材,開啟工作車輛警燈,並鳴警笛全速駛向事故區域;

2.5當班人員配合交警視具體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設定臨時標牌和錐形標;

2.6當班人員視情況營救傷員,在公安消防到達前儘量採取相關措施穩定火災、火勢,待其趕到以其為主,並協助其進行救援工作;

2.7其餘人員協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並協助消防員滅火。

2.8事故處理後,當班人員協助公路養護人員搞好現場殘留物清除工作;

2.9當班人員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負責恢復隧道正常交通,根據情況通知監控人員切換交通訊號燈和可變情報板等交通誘導標誌恢復隧道正常行車模式。

2.10監控人員通知相關收費站,隧道恢復正常交通;

2.11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火災)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的記錄。

車輛安全突發應急預案6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資訊,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群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釋出響應終止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