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應急預案(通用7篇)

才智咖 人氣:6.24K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應急預案(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突發應急預案(通用7篇)

突發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汙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汙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單位;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溼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釋出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檔案,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資訊。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資訊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單位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呼叫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釋出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釋出。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檔案目錄、備案檔案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釋出檔案、環境應急預案文字;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提交備案檔案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資料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資料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檔案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檔案,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檔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專案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專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檔案,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檔案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資料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檔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檔案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檔案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檔案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關於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突發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範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採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路,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

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型別及措施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群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涉及班級班主任及政教處幹事。

2、報警程式:

(1)所屬班級班主任。

(2)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如需報告公安機關,須報請領導同意。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值周領導、班主任、保衛幹事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式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並將鬧事人員扣留。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值周領導、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校分管校長。

2、報警程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保衛部門領導報告。

(2)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保衛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安撫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有關人員、校分管領導、及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式:

(1)學生要報告班主任。

(2)總務處領導及有關人員。

(3)校分管領導。

(4)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區衛生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學生骨幹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院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輔導員和學生幹部骨幹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學校主要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突發應急預案3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畜牧產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黑龍江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l.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獸醫局、市農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鐵路局、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食品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為成員單位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政府做好轄區內突發較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按照程式報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疫情,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等建議;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並負責日常管理,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動物疫病知識、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理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負責及時澄清事實,公開相關資訊,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貯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並監督主管部門規範使用資金。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負責緊急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課題的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疫動物和同群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預防和診療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防疫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運輸,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監局負責監管疫區內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和交易市場,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控制疫區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

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司法局、林業局、農委、法制辦在市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4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市防治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承擔市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突發重大以上動物疫情時,成立由市防治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動物疫情性質設立疫區封鎖組、撲殺處理組、消毒滅原組、疫情監測組、專家指導組、治安管理組、衛生監控組、工商管理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2.2.2現場指揮部職責

統一排程指揮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2.3各工作組職責

疫區封鎖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進行隔離、封鎖,控制疫源流動。

撲殺處理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消毒滅原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原及車輛、人員的消毒工作。

疫情監測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區、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的監測工作。

專家指導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撲滅的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場和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衛生監控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與疫情密切接觸人員的監控、預防和診療工作。

工商管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農貿市場肉類管理和封鎖期間關閉畜禽交易市場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有關防控物資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有關防控物資需求。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資訊,宣傳科學防控知識。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諮詢專家庫,聘請專家、學者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市防治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本級防治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等相應的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監測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農墾、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按照國家和市監測計劃,按時完成監測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測資料。

鄉村動物防疫組織和獸醫服務組織按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2預警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都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3.2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診斷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後1小時內,分別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省畜牧獸醫局應在疫情確認後1小時內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政府應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初步認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立即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報告人及聯絡方式等。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燬等措施。

4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1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分級標準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在1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周邊有4個以上省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20個以上的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毗鄰2個以上省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發生;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的行政區域或者有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並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並且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丟失、洩露。

(6)市(地)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省畜牧獸醫局可以結合本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並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的各級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區,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按照上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四級。

5.2.1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政府報告。超出市政府處理能力的,必要時向政府、農業部請求支援。

5.2.2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系統投入運轉,並將疫情上報省畜牧獸醫局、政府。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響應處置工作。對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者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5.2.3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防治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援。省防治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5.2.4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確認後,區、縣(市)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防治指揮部報告,市防治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防治指揮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5.3應急處置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按照規定釋出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設定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按照規定撲殺染疫和相關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疫點、疫區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

(6)關閉疫區、受威脅區畜禽交易市場,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

(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緊急免疫接種。

(8)宣傳引導群眾提高動物疫情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援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5.4.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群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儘快瞭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5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區、縣(市)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6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新聞媒體,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表彰在應急工作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疫區內最後一隻動物及其同群動物按照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一個最長潛伏期以上的監測,無新的病例出現,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情、較大動物疫情、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上級畜牧獸醫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市畜牧獸醫局。

6.2表彰

縣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市、區)防治指揮部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被徵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6.5撫卹和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的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為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食品藥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由各級防治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7.2.2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為政府批准的應急救災車輛提供免費通行服務。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7.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建立動態儲備機制,所需物資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實行動態儲備。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製劑消毒藥品,複合酚製劑、火鹼、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裝置: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器、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進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

(6)通訊工具:行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GPS定位儀、電腦等。

(7)封閉設施裝置:帳篷、行軍床、警戒帶、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培訓,各級防治指揮部要對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開展系統內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重大變化的。

(7)市畜牧獸醫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突發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釋出、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資訊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釋出或者解除程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資訊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資訊釋出、應急終止等程式和措施;

(五)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訊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字、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型別,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徵、主要汙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並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並充分徵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後,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後,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群(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範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並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並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並覆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後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瞭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並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於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後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後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標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應急預案5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孫慶平

二、兩種情況下的停電處理方法及首要措施。

1.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

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行管科應事先將停電線路、區域、時間、電梯使用以及安全防範要求等情況通知師生員工、學院各系、部門(特別是飲食中心、教務科及宿管科)及學校教職工住戶,以網路、廣播、貼上停電通知的形式釋出停電訊息。同時,行管科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2、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的情況:

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的情況下,行管科全體在校電工應立即到行管科辦公室集中,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詢原因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供電公司查詢停電情況,瞭解何時恢復供電,並將瞭解的情況通知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三、停電應急預案。

1、對於有多路電源供電或配備自備應急電源的,用電單位應通過隔離故障點(如故障點出現在該單位)、各電源間倒閘操作或啟動自備應急電源應按正確操作方法,儘快恢復對本單位重要用電負荷的電力供應;若外部故障停電,須拉開低壓總開關、拉開進線開關,防止來電後可能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人身傷害。

2、學校重大會議及活動,根據需要租用供電公司發電車。

3、根據停電範圍與可能的停電時間啟動相應應急保安措施,門衛、保衛人員應加強警戒與巡視,加強重要部門、重要裝置的保衛工作,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應根據突發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突發停電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要根據情況做好對宣傳公告、妥善安置、緊急救援或疏散,穩定學生情緒,防止引起學生不必要的恐慌。

4、配備自備保安電源、應急照明燈、必要的應急物資(處理內部電力故障需要的一些常用維修裝置和材料)。平時定期對內部的保安電源及設施進行檢查,如自備發電機、應急燈、出口指示、人流導向指示燈(牌)等,有效提高突發停電事件應急能力。

5、電梯、公共場所停電應急管理規定。

①、在電梯裡通過警鈴、對講系統、行動電話或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進行求援;保持鎮靜,可做屈膝運動,以減輕對電梯急停的不適應,耐心等待救援人員的到來;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不得撬砸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可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與電梯轎廂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聽從救援人員指揮。

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保持鎮定;如果停電時間較長,一時不能恢復正常秩序,應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按照應急燈指示的線路有序撤離。公共場所突發停電進行人員疏散時,特別要注意保持鎮定,一定要與大多數人的前進方向保持一致,不要亂跑亂擠。

6、教學樓晚自習大面積停電的緊急預案:

若出現停電情況,教師首先將學生控制在教室內,維護秩序,穩定學生情緒,等待來電或在教師指揮下,帶領學生安全離開教學樓。(正常情況也要保證所有學生安全離開教學樓);值班教師迅速瞭解情況,通知有關負責人,進行維修、安排值日教師穩定學生;如停電不能在短時間內恢復須疏散學生;疏散學生時,老師控制樓道、樓梯口,組織學生有序疏散,學生下樓梯一律靠右邊行走,禁止學生在疏散過程中停住彎腰去繫鞋帶或撿丟下的物品,各樓層疏散必須錯開時間,防止擁擠、踐踏。

7、宿舍停電的緊急預案:

管理員在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並聽從值班領導的安排;停電後,各個宿舍學生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嬉鬧,不準私自點蠟燭;室長指揮本宿舍學生迅速就寢,並注意安全;在此期間,住宿學生嚴禁互串宿舍或到樓下來;值日教師一定要負起責任,拿手電到宿舍督促學生就寢並處理應急事件。

四、做好自備電源傳送電工作

自備電源傳送電應以照明、生活用電為主,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如區域性重要建築因某種原因不能由自備電源提供電源,向供電公司申請移動發電機來供電)。供電範圍為:

1、白天供電範圍:

白天以水泵房、學生食堂為主要供電物件,兼顧行政樓與教職工宿舍。關閉新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電教中心以及附中的電源。

2、夜晚供電

晚間供電以水泵房、學生宿舍及圖書館為主要供電物件,兼顧行政樓與教職工宿舍。關閉教學場所及附中的電源。

五、做好防範,加強巡查檢修,防患於未然

1、行管科要經常對學校的配電房供電設施裝置及線路進行檢查,確保安全用電。

2、行管科繼續完善值班制度,加強夜間的守護,確保學校的校園安全。

3、按規定時間檢查應急燈是否完好,如不能用,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修理。

4、經常教育所有的老師和學生要安全用電。

突發應急預案6

很多事都沒有絕對的,總有突發事件的產生,為了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得到解決,特制定了以下的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提高XX部處理突發資訊網路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視覺化數字化資訊系統的實體安全、執行安全和資料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保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部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事件。

1.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基礎資訊和重要資訊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環節,採取多種措施,共同構築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體系。

(2)快速反應。在網路與資訊保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資訊,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3)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以及“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及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部門職能,加強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職責。

1.4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病毒防治管理辦法》及《XX礦總體應急預案》及XX部裝置管理等管理規定,制定《XX部突發資訊網路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XX部突發資訊網路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資訊網路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晟秋

副組長:陳達才

成員:維護員及監控班長

2.2資訊網路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編制、修所轄範圍內突發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預案(2)通過本系統區域網絡中心及電信網路機房交流等手段獲取安全預警資訊,週期性或即時性地向區域網和使用者網路管理部門釋出;對異常流量來源進行監控,並妥善處理各種異常情況。

(3)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所轄範圍內突發資訊網路事件進行應急處置;負責調查和處置突發資訊網路事件,及時上報並按照相關規定作好善後工作,

(4)負責組建資訊網路安全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培訓與演練。

3預警及預警機制

突發資訊網路事件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風險,準備應急處置措施,建立網路和資訊系統的監測體系,控制有害資訊的傳播,預先制定資訊保安重大事件的通報機制。

3.1突發資訊網路事故分類

關鍵裝置或系統的故障;自然災害(水、火、電等)造成的物理破壞;人為失誤造成的安全事件;電腦病毒等惡意攻擊等。

3.2應急準備

XX部監控中心明確職責和管理範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班,確保到崗到人,聯絡暢通,處理及時準確。

3.3具體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穩定執行的機房環境,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水、防靜電、防塵;建立備份電源系統;加強所有人員防火、防盜等基本技能培訓。

(2)實行實時監視和監測,採用認證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虛假路由資訊。

(3)重要系統採用可靠、穩定硬體,落實資料備份機制,遵守安全操作規範;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體,及時更新升級掃描引擎:加強對區域網內所有使用者和資訊系統管理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安裝反入侵檢測系統,監測惡意攻擊、病毒等非法浸入技術的發展,控制有害資訊經過網路的傳播,建立閘道器控制、內容過濾等控制手段。

4有關應急預案

4.1機房漏水應急預案

(1)發生機房漏水時,第一目擊者應立即通知監控中心,並及時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若空調系統出現滲漏水,監控中心值班班長應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調,清除機房積水,並及時聯絡裝置供應方處理,同時啟動備用空調,必要情況下可臨時用電扇對伺服器進行降溫。

(3)若為牆體或窗戶滲漏水,監控中心值班班長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機房安全,同時安排通知綜合管理部,及時清除積水,維修牆體或窗戶,清除滲漏水隱患。

4.2裝置、物資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害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裝置或物資被盜或人為損害裝置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保護好現場。

(2)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通知特保大隊、值班領導、派出所、一同核實審定現場情況,檢視被盜或盤查人為損害情況,做好必要的錄影回放記錄和文字記錄。

(3)事發單位和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將有關情況向公與領導彙報。

4.3長時間停電應急預案

(1)接到長時間停電通知後,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通過辦公系統電話等釋出相關資訊,部署應對具體措施,要求前端在停電前停止業務、儲存資料。

(2)停電時間過長的,啟動備用電源,保證監控中心正常運轉,如有必要及時報巡邏隊前網斷電地點實時監控。

4.4通訊網路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通訊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後,操作員應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並停止前端一切行為操作,經初步判斷後及時上報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管領導。

(2)領導小組接報告後,應及時查清通訊網路故障位置,並將事態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如外網應通過相關通訊網路運營商查清原因;內網故障及時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檢測故障區域,逐步恢復故障區與伺服器的網路連線,恢復通訊網路,保證正常運轉。

(3)應急處置結束後,應出具故障分析報告。

4.5不良資訊和網路病毒事件應急預案

(1)發現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時,資訊系統管理員應立即斷開網線,終止不良資訊或網路病毒傳播,並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根據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採取隔離網路等措施,及時防毒或清除不良資訊,並追查不良資訊來源。

(3)事態或後果嚴重的,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後,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6伺服器軟體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伺服器軟體系統故障後,網路管理應立即啟動備用伺服器系統,由備用伺服器接管業務應用,並及時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安排相關責任人將故障伺服器脫離網路,儲存系統狀態不變,保持原始資料。

(2)網路、監控中心應根據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重新啟動故障伺服器系統;重啟系統成功。則檢查資料丟失情況,利用備份資料恢復;若重啟失敗,立即聯絡相關單位,請求技術支援,作好技術處理。

(3)事態或後果嚴重的,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後,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7黑客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網路被非法入侵、資料影響內容被篡改、應用伺服器上的資料的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路,並立即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接報告後,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核實情況,關閉伺服器或系統,修改防火牆和路由器的過濾規則,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賬號,阻斷可疑使用者進入網路的通道。

(3)維護技術員應及時清理系統,恢復資料、程式,恢復系統和網路正常;情況嚴重的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後,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8核心裝置硬體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核心裝置硬體故障後,網路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查詢、確定故障裝置及故障原因,進行先期處置。

(2)若故障裝置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監控中心維護員應啟動備用裝置,保持系統正常執行;將故障裝置脫離網路,進行故障排除工作。

(3)網路監控中心應在故障排除後,在網路空閒時期,替換備用裝置;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聯絡相關廠商,認真填寫裝置故障報告單備查。

(4)處置結束後,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9運礦資料損壞應急預案

(1)發生運礦資料損壞時,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檢查、備份運礦系統當前資料。

(2)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呼叫備份伺服器備份資料,若備份資料損壞,則呼叫歷史備份資料,若歷史資料仍不可用,則呼叫異地備份資料。

(3)運礦資料損壞事件無法恢復時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開展相應的備用伺服器。

(4)維護員待資料系統恢復後,檢查歷史資料和當前資料的差別,重新備份資料,並寫出故障分析報告。

4.10雷擊事故應急預案

(1)遇雷暴天氣或雷暴氣象預報,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經請示同意是否可以關閉部分伺服器,切斷電源,暫停部分計算機網路工作。

(2)雷暴天氣結束後、及時開通部分暫停伺服器,恢復計算機網路工作,對裝置和資料進行檢查,出現故障的,及時報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3)因雷擊造成損失的,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進行核實、報損、結束後做出書面報告。

5.應急處置

發生資訊網路突發事件後,相關人員應在3分鐘內向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恢復資訊網路正常狀態。

發生重大事故(事件),無法迅速消除或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並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通知相關業務部門。

6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根據應急處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協調和技術問題,改進和完善預案,實施針對性演練,總結經驗教訓,整改存在隱患,組織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7應急保障

7.1通訊保障

監控中心負責收集、建立突發資訊網路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內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應急聯絡資訊,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7.2裝備保障

監控中心負責建立並保持電力、空調、機房等網路安全執行基本環境,預留一定數量的資訊網路硬體和軟體裝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

7.3資料保障

重要資訊系統均建立備份系統,保證重要資料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

7.4隊伍保證

建立符合要求的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技術支援力量,對網路接入部門的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服務。

8監督管理

8.1宣傳、教育和培訓

將突發資訊網路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突發資訊網路事件的技術準備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防範意識及技能。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公司系統範圍內的資訊網路安全教育,提高資訊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8.2預案演練

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練,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責任與獎懲

資訊網路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及物資等進行檢查,對在突發資訊網路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在部門二次分配中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更新

結合公司資訊網路發展配合相關制度的規定、修改和完善,適時修訂本預案。

9.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公司批准後釋出實施。

突發應急預案7

一、突發停電應急處理

1、停電後,執行人員分成兩組,一組檢視配電房,並按2或3條處理,另一組應立即前往停電區域,與秩序維護部共同檢視電梯,發現或接報電梯困人,即按(電梯困人救援規程)條處理。同時通知工程維護部維修主任和客戶服務中心。若為外線停電,工程維護部維修主任或客服中心立刻通過電話和供電局聯絡,詢問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

2、外線停電主供停電,備供(發電機)自動投入使用。當外線故障導致主供的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工要檢查高低壓斷路器斷開,檢查電壓和指示燈,當斷電失壓後,將主供電源進斷路器退出,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合上發電機聯絡開關,並每隔15分鐘檢查一次發電機執行狀況(燃油,水溫等)。

3、檢查低壓配電櫃,備供送電是否正常。

4、監視市電進線電壓,向供電局報告並瞭解外線停電情況。一旦市電恢復,立刻退出發電電源,恢復市電供電。

5、做好記錄,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情況。

二、內部故障停電應急處理

1、將故障櫃的負荷開關退出(若引起火警立刻向消防中心報警,並用手提式滅火器滅火)。

2、如低壓配電櫃生活用電斷路器故障1臺,將低壓母聯合閘,由另一臺變壓器帶兩段負荷執行,保證小區設施用電。

3、向工程維護部維修主任和領班報告處理過程和故障情況。

4、作好記錄,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情況。

5、工程維護部召開事故分析會,邀請供電局,施工方及有關方面參加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處理措施,並書面總結報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