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護士執業證註冊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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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過300分就萬事大吉?不少考過了的同學都會覺得,註冊的事就緩一陣子再做吧。其實註冊裡頭的學問可大了,一點都不比考試簡單。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護士執業證註冊必知,歡迎閱讀。

2017年護士執業證註冊必知

三個必知

註冊機關:護士執業註冊、重新註冊和證書補發機關為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護士延續註冊、變更註冊、登出註冊機關為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資格證領取時間:護士資格證領取時間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試通過後半年內領取,大約是考試當地的12月左右開始領取,有些晚的地方衛生局會第二年在3、4月份發放,敬請關注你所工作醫院或當地衛生局通知。

註冊時間:護士執業證註冊時間各地不同,一般各地衛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註冊時間,個別地方衛生局可全年工作時間註冊,敬請關注你所工作醫院或當地衛生局通知。

一、執業註冊(最常見)

(一)物件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辦理程式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報送所在地省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二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報送所在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2、按照逐級稽核的原則,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申請材料上報至所在地省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經稽核合格的予以制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申請材料上報至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4、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准予註冊,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以下簡稱《護士執業證書》);對於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忙於出國、探親、工作等等的`朋友們,注意時間,切勿逾期)

(四)其它

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及三級專科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延續註冊

(一)物件及條件

經護士執業註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且《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5年的護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附件2)一式2份;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4、執業機構出具的申請人在崗證明;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

6、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程式

1、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執業機構負責收集材料,經初審把關後,集體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經稽核合格的准予延續註冊。

3、省直各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在所屬地省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護士延續註冊手續。

(四)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五)其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健康標準的;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不在護理崗位的;未按照規定期限申請延續註冊的。

三、變更註冊

(一)物件及條件

在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護士。

(二)地方變更註冊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附件3)一式2份;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公章);

(4)擬執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

2、辦理程式:

申請人經原執業機構同意後向擬執業機構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行政部門遞交申請變更材料。

3.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三)部隊到地方變更註冊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附件3)一式3份;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公章);

(5)擬執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

2、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供《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稽核後,在7個工作日內向部隊提交網上護士註冊變更資訊資料;

(2)申請人到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四)地方到部隊變更註冊

申請人經原執業機構同意後向部隊註冊機構遞交申請變更材料。

四、重新註冊

被登出註冊以及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且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護士,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重新申請註冊的,按照首次註冊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三級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一)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後提出執業註冊申請的護士提交如下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

5、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醫院公章);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張;

9、北京護理學會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明》。

(二)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被衛生行政部門登出註冊的護士、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護士提出重新註冊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1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

5、北京護理學會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醫院公章)。

(三)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期滿的護士提出重新註冊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1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

5、北京護理學會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醫院公章);

7、衛生行政部門下發的處罰決定書。

五、證書補發

(一)物件及條件

2008年以後換髮或註冊的新《護士執業證書》遺失或損壞者。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補發申請表》(附件5)一式3份;

2.原《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原件及影印件;

3.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宣告原件及影印件(損壞者提交損壞證書);

4.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5.與《護士執業註冊稽核表》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張。

(三)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供所需材料,到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受理審查制證,上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稽核;

3.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四)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