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市場"山寨"問題令人心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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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市場"山寨"問題令人心憂
2009年對於中國來說可以說是難忘的一年,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國內很多行業的發展軌跡以及規模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在其中,發展迅猛的圍繞在職人員後續教育的職場培訓尤其受人關注,一方面,金融危機的壓力下,更多的白領花費在在職培訓上的時間和金錢使得培訓消費成為消費市場的一大熱點;另一方面,由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也催生了各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純商業化培訓,其中不乏良莠不齊,職業培訓“山寨”的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  仔細分析今年的培訓市場不難發現,雖然目前國內遭遇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但培訓行業受到的影響相對來說是很小的。因為中國的教育培訓市場和經濟的聯絡不是那麼緊密,各層人士對教育培訓的需要是剛性需求。同時,培訓又是一項終身投資。危機過後,經濟復甦,競爭愈加激烈的程度可想而知。而無論是在職者或是求職者,都有很強烈的危機意識,只有不斷提升自身職業素養,才能增加個人競爭力和就業籌碼。  如果說今年的`培訓市場有何變化的話,恐怕就是傳統學歷教育課程向從業資格證書的轉變,記者瞭解到今年很多研究生課程、MBA課程都轉變為學習專業證書課程和職業證書課程,例如: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專案工程師、CFA等等。這是由於今年非常多的碩士生和MBA證書持有者湧入就業市場,其中有些是本地大學的畢業生,而另外一些是歸國人士。由於區域性供大於求,再加上金融危機的影響,一些缺乏實踐經驗的MBA畢業生平均的薪金遠遠低於往年。因此,許多聰明的求職者已經意識到的這一點,開始選讀專業證書課程和職業證書課程,希望能通過獲得國家職業資格的認可而表示他們具備該方面的從業能力,以幫助他們獲得相應的職位或企業的認可。  而與今年繁榮的職業培訓市場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目前職業培訓存在的各種“山寨”問題,目前職業資格認證不僅種類繁多,而且發證機構多、管理混亂。業內人士總結市場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假借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名義開展認證;一些協會、學會將自己設計認證專案發證;一些培訓機構直接或變相買賣證書等等,這也干擾了認證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公平性、嚴肅性。  以目前在職業培訓市場上較為火爆的財經會計類培訓來說,近日英國國際會計師公會(AIA)總部在滬上的《i時代報》上特別發表了一份公告,特別澄清了其與中國總會計師(CFO)協會合作在中國開展國際會計師(AMIA)聯合認證的真相,原來據一些參與培訓的學員反映,他們發現自己報考的所謂國際會計師資格認證,其“資格證書”名稱是AMIA,卻非國際認可的非常權威的AIA,這細小的變化也引起了一些有經驗的培訓學員的警惕,通過與AIA英國總部的郵件溝通,他們才瞭解到,自己花錢接受培訓的所謂AMIA證書只是AIA總部為了招募會員授予的一種會員資格,這類會員是針對有工作經驗的想與AIA建立一定聯絡的成人而開展的,不能稱之為國際會計師,更不是個正式的資格認證,而在瞭解了國內學員反應的實際情況後,英國國際會計師公會(AIA)總部也在媒體上進行了澄清。而在此之前,記者發現諸如此類的曾經流行火熱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信用管理師資格證書”等現在都消失了。  僅僅是多了一個字母,卻有著天差地別的區別,而學員卻要為了一個會員資格而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參加所謂的專業培訓班,而獲得的證書含金量可想而知。這恰恰反映出了目前職業培訓市場上的一個“山寨”問題,對此,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國家應當依法對職業資格考試認證活動進行分類管理並加以規範。他們總結了以下五點具體規範手段:  一、依法確定職業准入和市場準入的職業資格認證。由政府向社會公佈職業准入和市場準入的職業資格認證名錄、法律依據和開展此類活動的機構和協會,或具備開展此類活動的資質、審批辦法和許可權。  二、制訂嚴格的此類人員的職業操守規範,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問責制度。  三、其他職業資格考試和認證均由從業者自願參加,不允許非准入的職業資格考試以准入名義開展活動,矇騙群眾。  四、嚴格取締和清理一切假借國家和政府名義強制從業者參加的職業資格認證活動。  五、制訂、修訂重要專業技術或技能職業的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或指導標準,組織或指導制訂行業職業標準並定期修訂。  記者瞭解到,對於國內引進的各類職業培訓認證,此前頒佈的《關於對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規定中已經有強調:“經審批和註冊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可等同於我國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效力。未經稽核和註冊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機構不得開展此類活動,其證書不能作為上崗和就業的依據。”  對於初次參加職業培訓認證的新學員,律師也建議他們與培訓機構最好籤訂詳細的培訓合同,“一旦出現糾紛,證據不充分,學費難退還,也增加了消協或司法機關的調解難度。在簽訂合同時,要核實合同內容,如培訓時間、課程內容、授課老師、證書真偽等承諾事項,如果合同中沒有標明,消費者應讓培訓中心明確寫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