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損失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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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士諮詢:我在南京一家外貿公司上班,2014年3月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經協商我在領取了經濟補償金後同意單位解除。但單位在為我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時在解除原因一欄寫“員工辭職”,後期我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時,社保部門稱員工單方面辭職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

失業保險金損失該由誰承擔?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楊帆律師:目前現有的失業金領取政策是,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導致員工失業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但如果因員工單方面辭職則不能享受失業金待遇。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是由於用人單位在上報給勞動部門的材料中篡改了你的離職原因導致你無法領取失業金,此種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