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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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4月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2014年10月1日起在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納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公佈

看到這個訊息,在南京市級機關工作的小王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小王說,養老保險並軌方案公佈後,她最擔心的就是退休後待遇會降低。“我是5年前與120人競爭才獲得這個公務員職位,現在月工資比好多在企業上班的同學低,養老保險並軌後,繳費基數也會比他們低,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以後退休金也就比他們少了。”

專家認為,推行職業年金正是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減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並軌的壓力。

記者7日獲悉,我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正抓緊制定我省的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檔案,初步計劃上半年出臺具體意見,確保年內順利啟動改革。

過去,養老雙軌制給社會留下了“養老不公”的深刻印象,“體制內”人員實施職業年金後,是否會造成新的“養老不公”?

省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徐琴認為,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具有相同的架構和繳費機制,就此而言,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不是要造成新的不公,而是要推動制度進一步並軌。“公平的理解不能片面化絕對化,從國際慣例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就是‘吃財政飯’,很多國家也是用職業年金為公務人員的養老保險作為補充。而企業是否參加企業年金則受市場化影響,根據企業自己的能力決定,這個跟公平不公平其實沒有關係。”

早在我國推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就推出了補充養老保險,鼓勵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給員工多繳納養老保險基金。200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出臺《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將補充養老保險命名為企業年金,並規定企業年金的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但與新出臺的職業年金的強制性不同的是,企業年金制度由企業自願加入,也沒有明確界定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

由於沒有強制性,很多企業為了減輕負擔,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並不高。政策實施11年,南京全市約有10萬家企業參加養老保險,但建立年金制的只有74家,其中國企佔六成左右。全省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也僅3000多家,惠及65萬多名職工,這相對於全省1968萬多的參保群體來說,只是很小的一個群體。

記者瞭解到,參加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大部分集中在電力、銀行、保險等效益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在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新聞釋出會上,省人社廳養老處處長呼籲更多具備條件的企業加入到企業年金隊伍,為員工的老有所養提供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企業年金則起著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專家表示,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並軌,未來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待遇能與企業職工產生差別的,可能也就是年金這一塊。如果企業能廣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則兩者的養老金實際上就沒有差別了。

章慧是南京一家銀行的中層,自打進行起,單位就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如今每月章慧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是2899元,企業年金是1192元,“單位還會再補貼一半,也就是說一個月有2384元的企業年金。”章慧說,他們行職工年金都是統一委託總行下屬的保險公司打理,年收益率還不錯。由於有企業年金,一般員工退休後的月退休金在4000元以上。

“我也希望單位給我繳企業年金,老闆不願意,我們也沒辦法。”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人事經理朱小姐有點無奈地說。更多企業則是不瞭解企業年金這項制度。今年48歲的周琴是無錫某環保裝置公司南京辦事處的負責人。7日第一次聽記者談起企業年金這項制度,並及時將該政策告知了總部老闆。一個小時後,周琴給記者回電說:“我們老闆也是第一次聽說,他前幾年自己買了一些商業養老保險,相關部門應該加大這方面政策宣傳。”

如果不是職業年金政策的頒佈,實行了十幾年的企業年金幾乎很少被媒體提及。

為鼓勵企業參加企業年金,作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去年6月專門發文,明確企業年金實行遞延納稅政策。也就是說,企業繳納年金的費用可以稅前列支,退休人員申領年金時再根據實際情況扣稅。今年我省將選擇蘇州、南京兩地作為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的試點。

但徐琴同時提醒,不是每一個企業都有能力和條件承擔企業年金。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一般企業特別是製造企業,本身利潤就薄,社會保險的費率又高,給一位員工支付2000元工資時,就要另外繳納42%的基本養老保險,如再強制企業繳納年金無疑增加了負擔。“企業首先要解決生存,然後才能談提高福利待遇問題。”

其實,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部分群體,同樣存在著“生存,還是生存得更好”的擔憂。

職業年金辦法規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而對於非全額供款的事業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如果單位今後效益不好了,沒有能力參加職業年金怎麼辦?”省級機關某事業單位的一位人事主管有點擔心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