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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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建築施工對城市環境和人民生活的影響,根據《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山東省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住建廳《關於加強土石方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檔案規定,為確保 工程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效果,特簽訂本責任書,各工程參建單位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認真履行。

揚塵目標責任書

一、建設單位責任

(一)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專案第一責任人,對建築施工揚塵防治起主導作用,在專案開工前,成立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組成的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機構,做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檢查。

(二)負責將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內容。在組織工程招標時,不得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競價範圍,並保證按時足額撥付。

(三)負責對施工單位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牽頭做好施工現場物料堆放和施工車輛沖洗上路管理工作。選用有資質的`渣土運輸單位運輸土方、渣土。

(四)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定車輛沖洗設施等。

(五)負責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檢查監理單位對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監理責任落實情況。

二、監理單位責任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二)負責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納入日常工程監理工作範疇,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內容寫入監理細則及監理日誌中。

(三)檢查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落實情況,對不符合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不服從管理的,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施工單位責任

(一)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承建專案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專案經理是本專案揚塵防治第一負責人,對本專案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施工現場封閉施工,按規定設定大門和圍擋。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網全封閉施工,建築物內施工垃圾採取管道運輸,禁止凌空拋撒。

(四)施工現場道路、辦公區、生活區等硬化處理,定時灑水降塵,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對灰土、細石、沙等易造成揚塵的材料,採取圍擋和覆蓋措施。

(六)出現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重汙染天氣黃色(3級)以上等級預警時,停止土方運輸、開挖、回填作業,並採取防塵措施。

(七)運輸建築垃圾、渣土的車輛駛出大門前,對建築垃圾、渣土進行覆蓋封閉,對車輛進行沖洗,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八)施工現場出入口安裝視訊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九)施工現場嚴禁熔融瀝青或者焚燒含有毒、有害化學成分的裝飾廢料、油氈、油漆、垃圾等。

(十)根據工程規模,設定專職保潔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內及大門50米範圍內的衛生保潔。

(十一)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對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作業人員施工現場防塵意識,減少施工揚塵。

四、監督機構責任

(一)建設單位辦理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時,檢查工程專案施工圍擋、大門、洗車設施設定、施工道路硬化等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

(二)指導工程參建單位做好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三)按照《淄博市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工程專案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工、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通報批評、媒體(網上)曝光等。

五、附則

(一)本責任書有效期自工程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監督機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一份。

建設單位:(公章) 責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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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公章) 責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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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公章) 責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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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安站:(公章) 責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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