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裝卸工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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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本著“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安全生產法》,公司逐級簽訂安全生產任書。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簽字人留存,另一份由公司存檔。

搬運裝卸工的責任書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權利:

(1)督促從業人員認真履行其在安全生方面的法定義務,並真正落實本責任書所求的內容。

(2)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規章制度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從人員進行獎勵和處罰。

(4)年底考核具體的責任人。

2、義務。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1)保障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安全生產障權利。

(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其如實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

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使用。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二、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保障權利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此做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人員對管理者做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已不利的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的權利,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並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已不利的處分。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2、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從業人員的義務如下:

(1)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5)服從排程室、現場管理人員、裝卸隊長的指揮,參加工前會並嚴格按工前會佈置的'各項任務進行作業。

(6)嚴格遵守《裝卸作業安全守則》和各貨類裝卸工藝規程,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生產任務。

(7)對所使用的工屬具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工班指導員,及時排除隱患。

(8)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杜絕“三違”行為,有權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和批評。

(9)發生事故時,積極參與搶險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工班指導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按規定時限書面報告事故的經過。

(12)嚴格遵守外輪登輪紀律。

三、安全指標。

一年內沒有發生因“三違”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傷亡事故、火災、失竊事故或其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年度實現“四無”目標,即無重傷死亡事故;無重大裝置安全事故;無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無火災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和輕傷事故,保障港口生產各項經濟指標的順利實現。

四、獎懲。

1、完成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的安全指標,公司將給予通報表揚,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

2、沒有完成安全生產全指標,公司將給予政和經濟處罰。

3、發生重大事故或造責任書規定的責任人相應的重大經濟損失,依據律責責任責任五年生產準經查明按“四不放過”原則國家有關規定負行任,同時追究部門,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