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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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責任書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簽訂責任書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履行職責。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7篇)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1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交通安全:

1、保證12週歲以內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低年級學生要由家長親自接送上學、放學,高年級學生可以步行上學、放學。

2、禁止學生乘座無證、無牌及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輛以及非客運車輛。

3、嚴禁學生在無家長帶領下,私自結隊外出旅遊。

4、嚴禁學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鬧,嚴禁家長酒後駕車接送。

5、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凶器類、刀類乘車、上學、外出。

6、嚴禁家長使用非客運車輛大批拉學生。

二、衛生、防溺水及其它安全:

1、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後洗手,不吃、不買無證攤點假冒偽劣、變質食品、腐爛瓜果,夏季儘量不吃貝類海產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晒被褥,常開門窗。在感冒或傳染病流行季節儘量少到人員聚集的地方。

3、嚴禁在無家長帶領下到河塘壩游泳、戲水,嚴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會”要求,雷雨季節要約束學生外出,冰凍季節走路要小心,儘量不單獨外出。

4、不玩危險品,不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學生喝酒、吸菸、吸毒、打麻將、賭博。

6、嚴禁學生到遊戲廳、練歌廳、舞廳、網咖玩耍。

7、晚上督促學生及時入睡,早上及時起床。

8、不提倡學生隨意到同學家寄宿。

9、嚴禁學生隨意操作或拆卸家用電器,嚴禁學生私自進行各種電工操作,家中電線、電器以及外接電源,要做到無裸露,合標準,安全,並及時更新。做好消防工作,學生使用電熱毯及電暖爐取暖,要有家長監督,及時關閉,家中取暖煤爐,要在晚八點前滅掉,嚴禁封爐。

10、居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學生參入劇毒農藥的攪拌及噴灑,危險品的存放要隱蔽,以免誤食。

11、嚴禁學生參入危險品的加工及搬運。

12、學生身體不適,上學時要親自向教師交待清楚進行監管,以防不測。

13、嚴禁女學生起早貪黑單獨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節單獨到野外勞動。

三、其它事項: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校門前和離校門後家長的責任,並承擔可能產生的後果。

2、學生入校門後,學校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任務和責任。

3、學生間發生矛盾,學生應如實向老師和家長反映情況,嚴禁家長私下進行處理。

4、本責任書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2

為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後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並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後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絡。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絡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並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後並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絡,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絡。

4、每週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絡,及時瞭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絡。

本責任書一式叄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3

為了把校園安全穩定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各校級學生組織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火災、失竊、公物損壞、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全體學生的安全,保證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特與xx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範圍

本組織的辦公室、辦公裝置、固定資產、財產、檔案

二、目標管理責任要求

(一)把安全工作納入各組織目標管理當中,各組織的第一負責人作為責任人負總責。各組織要要建立健全管理小組,做到年初有計劃,月月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二)各組織要嚴格遵守學校關於辦公室、辦公裝置、固定資產、財產、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要層層建立負責制度,責任到人;把責任制與集體、學生幹部的榮譽和利益結合起來,嚴格做好管理與獎懲工作。

(三)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組織的辦公裝置、固定資產、財產、檔案等要認真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負有管理責任,如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由各組織自行支付,並視情節進行批評或處罰。

(四)各學生組織要對本組織使用和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的人員、場地、裝置、資產、財產等進行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五)加強火災防範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並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六)使用校團委的公共場所、物資、裝置等的要做到文明使用、人走燈滅、安全管理、確保無損壞。

(七)對本組織的學生幹部要定期開展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三、檢查評比與獎懲

(一)學期末由各組織按目標管理責任書自查自評,並寫出書面彙報材料上交校團委,責任書籤訂期滿後進行檢查評比。

(二)對評比的先進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不合格的組織,取消該組織學生幹部下一年度參加“五四評優”的評比資格,並追究第一負責人責任。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責任書的執行不受簽訂人變動影響,若簽訂人變動,由繼任人對責任書承擔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團委、各校級學生組織和學生組織負責人雙方各執一份。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4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影廳、遊戲廳和網咖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並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絡,不得隨意委託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著、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絡;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複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二、學生、幼兒的安全規範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牆、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控,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並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範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並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幼兒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國小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後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後、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0、在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後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範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並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5

一、車輛要求。通勤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駕駛人要求。通勤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嚴禁聘用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通勤車接送學生。

三、通勤車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司機要嚴格執行交通規則,不準酒後駕車,車輛要急時檢修,保證教師的乘車安全。

五、如由於是司機違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則由司機負完全責任。

六、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七、行車路線:亮兵——亮兵八隊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6

尊敬的家長:生命屬於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輕鬆愉快的學習和鍛鍊;健康快樂的成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這不僅是孩子的願望,也是我們共同的心聲。學生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是學校、家長特別是學生本人的責任和義務。為此,特制訂學生安全“五禁、五不準”,以規範學生行為,加強安全防範,並以責任書形式簽訂,供各方遵照執行。

一、學生行為“五禁、五不準”:

1、禁止在樓道起鬨、打鬧、追逐、坐在陽臺、圍攔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2、禁止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3、禁止隨身攜帶危險器械、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拉幫結夥、滋事、打架鬥毆、偷盜及曠課和迷戀網路遊戲;

5、禁止往樓下扔雜物、倒水、擲球、雨傘、書本等物品,以免傷著他人。

6、不準翻越圍牆及攀爬其它高危設施或進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損壞樹木;

7、不準向學校、老師隱瞞既往病史或身帶嚴重疾患參加不宜參加的活動;

8、放學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私自結夥到河裡、水塘、水庫等游泳、抓魚等。

9、不準在學校園內及公路上學騎自行車和搭乘“三無”車輛(無車牌、無行駛證、無養路費)。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

10、不準購買飲用過期變質的飲料、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二、責任劃分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老師負責關注本班學生的日常行為,發現違反“五禁止、五不準”苗頭,及時提醒和教育,督促學生改正。若因疏於管理,發現不良苗頭未及時指出糾正和報告,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學生家長負有監護人責任,要經常用口頭、書信、電話等形式,告誡和叮囑學生務必遵守“五禁、五不準”。學生本人要自覺接受教育,服從管理,切實規範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五禁、五不準”。若因家長忽視監護,學生本人不聽教育,而違反“五禁、五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假期責任:學生節假日和寒暑假在家期間,若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上學或放學放假回家途中,若不按照學校的統一安排,違反“五禁止、五不準”中的第2、6、8、9、10條,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附則

(一)若出現安全事故

(1)依照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救援。

(2)依據國家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責任書,由學生本人、班主任老師簽字,學生必須交家長簽字後交學校儲存。

(三)責任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6月15日至xx年7月5日。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7

高中學生教育階段,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培養他們的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班主任以及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好監護職責,做好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為了明確管理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在家,上學放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有效預防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每名學生都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自覺接受學校開展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服從學校及老師的管理。

二、學生在上體育課、活動課、實驗課、社會實踐課時,應當聽從老師指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三、注意飲食衛生防治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四、寄宿生要嚴格遵守《學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及校外人員住宿。

五、同學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要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

六、嚴禁學生將管制器具,物品帶入學校。學生家長、班主任、教師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

七、學生家長、班主任要教育子女、學生,不準在校期間打架鬥毆,滋釁肇事。

八、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生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不經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九、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衝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路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十、班主任要利用班會、下班時間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工作,嚴禁學生私自下塘河洗澡,在往返學校的途中、假期私自下河洗澡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教育學生往返家校途中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

十一、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槓、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及各種酒精(電)爐等。不準在教室宿舍私用私接電器、電料。

十二、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學生不準將社會閒雜人員帶入校內。

十三、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一律靠右走、不得擁擠,不得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的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話語。

十四、嚴禁學生翻越圍牆、鐵柵門、騎坐樓房走廊欄杆(或圍牆)和在欄杆(圍牆)旁推拉等。

十五、班主任要嚴格檢查學生考勤,對無故曠課學生要及時與學校及家長聯絡查明原因及去向;學生有病、有事必須自己或由家長到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安全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髮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輟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