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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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責任書可以讓我們充分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擬定責任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1

為保證孩子安全,明確家長攜帶孩子參加活動時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特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一、外出活動為各位家長個人行為,由家長自發自願組織,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出行方式、活動內容、費用支出等事項由參加活動的家長協商決定。

二、活動的發起人只是進行活動的發起與聯絡,對活動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參加活動的各位家長為活動責任人,對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參加活動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可能發生的意外及事故全面負責。如參加活動的家長、孩子發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孩子的家長自行承擔。

四、家長應將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貫穿活動始終,活動期間確保採取必要的、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證孩子安全。家長應加強對自己孩子交通安全、遊戲安全、防水、防火、防電、防綁架等教育,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

五、外出活動期間家長及其孩子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相關責任由發生糾紛者自己承擔,與活動發起人及參加活動的其他家長無關。

六、本責任書由參加活動的家長簽署後交活動發起人儲存。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幼兒姓名:xx

家長:xx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2

外出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衝撞。

二、幼兒園舉行大型活動必須進行備案和申報制度。幼兒園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鎮中心校備案;幼兒園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鎮中心校,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經批准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正式營運資質,必須同承運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裝置、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

五、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六、嚴禁組織幼兒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3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儘量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本著“安全工作,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特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1、各班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各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班主任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教學活動的.安全由組織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3、各班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有不熟悉的家長接孩子,一定要與其家長取得聯絡,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孩子,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4、戶外遊戲要確保幼兒安全,教師不得讓幼兒“放任自流”,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鍊,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5、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7 、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教師要負責幼兒的全部醫藥費外,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自動辭職.

8、教師上課期間不準隨便離開教室,課堂上除教幼兒知識外,還要負責幼兒上課期間的人身安全,教師對幼兒一定要細心、耐心和愛心,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若在本節課幼兒受到傷害,由本節課教師向家長解釋,並根據幼兒受傷害程度處理。

9 、下課期間,任課教師負責幼兒飲水、上廁所等安全工作,若幼兒受到傷害,由任課教師負責。

10、教師在值班時,不得擅自離崗,接電話、會客、玩手機,如在此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

11、教師要時刻和孩子在一起,組織好從入園到離園的各項活動,任何時候孩子都不能脫離老師的視線,這個過程中,如果因教師的擅離職守和不負責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如果觸犯了法律,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教師在組織各項活動前,一定首先要檢查好場地和環境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當確認安全無誤時方可進行活動,如果發現大型戶外玩具日久失修、螺絲鬆動脫落;活動場地凹凸不平;建築物、物品、玩具或桌椅有鋒利的稜角;電源插座過低、電線老化;消防設施損壞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維修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園長,如果領導沒有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由幼兒園負責;但是,如果老師沒有做到細心排查場地或沒有及時上報而發生意外事故,由本班教師負全責。

13、等待家長安全的接走孩子,如果因教師擅離職守,或不負責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教師負全部責任。

14、孩子帶入幼兒園的藥品要存放好,當班教師管理,教師一定要按家長的要求和劑量親自看著並指導和幫助孩子喝藥,喝藥後的藥瓶等及時處理掉,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教師沒有做到以上的要求,出現的責任事故有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

15、認真做好晨午檢,保證晨午檢工作不流於形式,掉以輕心,值班老師要通過看、聞、問、摸等手段瞭解孩子的身體狀況,看清楚口袋、書包等處有沒有帶著危險的物品,若因為此環節的紕漏而發生危險事故,則由本班老師負責。

16 、就餐後注意好孩子的午睡情況,老師不能睡覺,要準備隨時給孩子蓋被,照顧大、小便,和隨時應付突發性事件,確保孩子安全、健康

17 、以上規定凡幼兒出現不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讓幼兒園裡人人、處處、事事、時時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讓每個孩子都安然無恙地渡過童年的美好時光,平安、快樂、健康的成長!!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有效。

園方(簽字):xx日期:xx

教師(簽字): xx日期:xxx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4

一、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需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健全活動安全保障措施。

二、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必須對該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所有安全保障問題進行全面的安排佈置,應高度地統一組織、安排、指揮,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

三、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對外出活動期間的各種安全問題充分估計,精心策劃、認真組織。

四、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務必選擇安全的活動路線和場所,租用具有營運資質客運企業的車輛,駕駛員證件齊全、合格,嚴禁車輛超載;務必選擇有安全和衛生保障的飯店,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五、全體學生都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安全管理的要求,不個人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海(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為等。

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發生安全事故,馬上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報警並上報學院。在處置過程中,第一要務是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組織有能力的學生積極開展自救工作。

七、學生如違反安全管理的要求、不聽從指揮擅自行動,一旦發生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自己承擔。

八、本責任書籤名後立即生效。

學生簽名:

幼兒園校外安全監督責任書5

為了規範幼兒外出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各部門、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履行安全審批手續,逐級報分管領導、園長室審批;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活動組織者要提前制訂活動方案,並提出書面申請,要寫清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經費、車輛、安全措施和安全負責人等,審批人必須明確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上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批、備查。

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要本著自願的原則,以《告家長書》的形式通知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專案等,並請家長填寫好回執送交學校。

三、活動組織者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兒走失,防擁堵踩踏等。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要求車況良好,具有客運證照、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學校與車方簽定租用書面合同、保險事宜等。

五、學校聯絡旅行社外出參加活動,要選擇具有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與旅行社簽定書面合同,動員幼兒自願參加保險,對旅行社使用的車輛和安排的線路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要負責活動的組織、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並對帶班教師和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宣告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範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七、出發前活動組織者和帶班教師要提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明確活動安排,對活動中的相關注意事項和準備工作進行指導教育,並做好人員的清點、上報工作。

八、全體參與活動的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密切關注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等;到達目的地後要認真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帶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九、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帶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並組織幼兒有秩序上車,跟車回園,待幼兒全部到班或離校後方可離開。

十、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情況進行小結,並在規定時間向上級部門彙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十一、未經安全審批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審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活動組織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