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印章保管責任書-合同專用章
委 託 方:
被委託方(印章保管人):
監 管 方: (被委託方主管領導):
北京(以下簡稱:北京)根據銷售業務發展需要,現將北京科銳博華電氣裝置有限公司印章(印章種類:合同專用章,編號: ) 交由北京科銳員工: (部門:職務: )保管,委託時間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
用印許可權:
該印章僅限於北京對外工程招投標、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技術服務協議。
用印責任:
被委託人(印章保管人)須妥善保管印章,蓋章時必須親自用印,嚴格執行《北京科銳印章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發生印章失效、遺失、損壞或變更保管人,須及時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採取補救措施。
被委託人如出現以下行為,公司將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 超越用印許可權。
2. 未盡保管責任,導致印章被盜
用或丟失。
3. 未履行籤批程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
4. 以遮蓋“合同專用章”字型方式代替公司公章使用。
5. 擅自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由他人代替蓋章。 監管責任:
印章保管人的主管領導對印章管理負有監管及督導責任。如印章保管人在使用中發生上述違規行為並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影響,其主管領導負有連帶責任。
委託方簽字(蓋章)被委託方(簽字)
時間:年 月 日時間:年 月 日
監管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篇二:刻公章、財務、合同章章委託書
委託書
通州公安分局:
XXX(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因(負責人不來原因)無法親自辦理刻章事宜,特委託我單位員工XXX前去辦理,根據公司業務需要申請剋制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請予接洽,謝謝!
企業負責人: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