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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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學院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學生安全思想防範責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學生遭受不法侵害、意外傷害案件(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宜昌市公安局《關於對非義務教育在校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思想防範專項活動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本

一、為確保自身安全,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二)在日常教學及其它各項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四)不得破壞、亂接、亂拉電源線,不得在床上使用各類電器裝置及抽菸,離開宿舍時應自覺關閉房間電源;

(五)不得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

(六)不得在宿舍留宿異性及其他人員

(七)不得擅自離校和夜不歸宿;

(八)離開宿舍及夜晚在宿舍休息時,要反鎖好門窗,防止財物丟失;

(九)不到無安全圍護的江河湖等水域邊玩耍;

(十)不得以攀爬、翻越等不正當方式進出學生公寓、宿舍區;

(十一)不到非正規游泳場所或無正式救生人員保護的場所游泳;

(十二)不得藉助麻將等各種娛樂工具進行活動;

(十三)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帶進學校;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校生不得在校內駕駛機動車輛,騎自行車嚴禁帶人。

(十五)在教學、實習過程與日常生活中,應遵守紀律或按要求活動。

二、如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生、輔導員(系部)、保衛處各一份。

系部: 專業班級

輔導員: 學生姓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