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成長的痛苦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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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窯法庭――基層司法的實踐邏輯》(下稱《秦窯法庭》)是一本考察基層狀況的社會學論著。該書以陝西關中地區的秦窯法庭為個案,著力呈現國家、鄉村社會與人民法院科層制機構之間的互動博弈過程。作者以田野調查的方法進入當代中國治理結構的內部和法治建設的微觀層面。在城鄉二元結構下,中國法治狀況呈現明顯差異性,既有觀念的分歧,也有解決問題路徑的不同。法庭處在國家治理結構末端,是國家與社會、城市與鄉村的結合點。看似瑣碎的民事糾紛折射複雜的社會現實,法庭的糾紛解決之道體現出與法學教科書迥異的智慧。《秦窯法庭》一書著力於法治的實證研究,通過從文字到田野、從概念到現象、從思辨到經驗、從理論到實踐的往復,使得基層法治圖景更加清晰真實。法治是社會生活的產物,人民法庭置身於轉型社會具體法治細節之中,足可以為“法律民族誌”提供第一手材料和經驗。

法治成長的痛苦徵文

法治暗碼體系的一個字母

在中國這麼大一個國家裡,沒有人民法庭延伸司法的觸角,法律治理是難以實現有效覆蓋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民法庭反映了我國法治生態的豐富性,也體現著法治的有效性和深入性。中國法治的縱向軸是一部博大的中國法制史,中國法治的橫向軸是從城市到農村、從東部到西部的廣闊空間。位於陝西關中地區的秦窯法庭,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的西部地區,也處於政治傳統、鄉土文化的深厚地帶,在這裡可以更真切體會到農村司法的窘境,也可以感受到轉型法治的多樣性和可能性。法治不是一個僵化體制和精緻模式,法治是動態的,與經濟社會相適應,與社情民情相吻合。正義和秩序如何可能?這一問題從書面法律規則和法學教科書中難以求解,只能向社會生活要答案。《秦窯法庭》所提供的法治生活樣本,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有著不可忽視的借鑑意義。可以說,讀懂中國,必須讀懂基層社會;讀懂中國司法,必須讀懂基層法庭。基礎法庭處在國家權力與鄉土社會之間、普適性法律與地方性知識之間、司法理想與人情世故之間,可謂是夾縫中生存。

 法治敘事的困窘

從《秦窯法庭》,我想到賈平凹的長篇小說《帶燈》。《帶燈》中那個麻煩不斷、矛盾重重、問題交織的櫻鎮,與秦窯法庭處於同樣的地理位置、發展階段和人文環境。奇怪的是,在賈平凹筆下,人民法庭是缺席的。《帶燈》主人公是鎮綜治辦女幹部,賈平凹運用實證手法記錄了櫻鎮綜治辦的職責、目標,逐一列出櫻鎮需要化解穩控的38個矛盾糾紛問題,包括林坡糾紛、水渠糾紛、耕牛被盜、打架賠償、女童被拐賣、村幹部多吃多佔等。在這麼多糾紛衝突中,在那麼多形形色色的省縣鎮村幹部中,居然找不到法官的影子,櫻鎮是否有派駐的人民法庭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那麼多矛盾糾紛居然都與訴訟掛不上邊就有些不可思議了。

在鄉村公共空間日益萎縮的今天,人民法庭作為一個公共訴求空間,對鄉村治理顯得越發重要。賈平凹對人民法庭的忽略耐人尋味,也讓法律人感到些許失望。綜治辦成了解決基層問題的萬金油,這在賈平凹看來,綜治辦似乎是轉型社會的一個符號。小說中,帶燈說了這樣一句耐人尋味的話:“真要是法治社會了,哪還用得著這個綜治辦?!”賈平凹關注的.重點不是法治,而是擺平。賈平凹心目中的公平正義是道家式的天人和諧,似乎可以通過道法自然、無為而治實現。賈平凹給出的藥方道家氣息太濃。他在小說中寫到:“上級往往把問題搞大搞虛搞複雜,像人有病多數是可自愈的。”

賈平凹也許沒有意識到法治的本質就是人類生活本身。法治與一個地方的政治、經濟以及地理、歷史、宗教、人口、氣候等因素是緊密結合的,孟德斯鳩認為,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甚至自然現象之間存在著不可忽略的互補關係,“把這些關係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的‘法的精神’”。賈平凹無意從法治中探求櫻鎮的發展變遷,他更關注的是世道人心、審美理想。但是,從中我們也能夠感受到人民法庭在中國的生存尷尬和在法治敘事中的困窘。

從《秦窯法庭》的田野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出人民法庭對鄉村社會的覆蓋十分有限,基層司法活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法官調動社會資源的程度。“國家―鄉村社會”視野下的人民法庭處在國家治理與鄉村治理、司法邏輯與民間習慣、法律話語與鄉土話語、法理與情理之間,有著獨特的溝通策略和糾紛解決之道。通過法律的鄉村治理雖然在價值目標和司法技術上離法律職業化、專業化還有不小距離,但是,其在特定的制度空間和社會空間裡所具有的複雜性、合理性和人文性,卻值得細細研究和琢磨。《秦窯法庭》通過細節白描和場景勾勒的方式演繹基層政治法律邏輯。作者發現,在基層司法和鄉村治理中,“許多看上去似乎悖謬的表象背後,其實都隱含著日常生活的真諦和行動本身的合理性,此時,任何先在的理論邏輯和價值規範都可能對它們束手無策”。農村當事人更看重實質理性,而對於程式和形式理性並不講究。 過客匆匆的法律空間

人民法庭不但遠離市區,而且在法院科層體系中也處於邊緣位置,遠離“燈火和慾望”,是一個讓法律人忍受孤獨寂寞的地方,也是一個過客匆匆的法律空間。基層法官被習慣稱為幹警,他們既要奔走於市區與鄉鎮之間,又要往返於事實與規則、法理與人情之間,他們在兩難境地中書寫著當代中國政治法律體制的實踐邏輯。作者通過梳理秦窯法庭與鄉鎮政府、七站八所以及駐地企業、村組幹部的關係以及法庭的出租房、食堂、菜地等來透視人民法庭的生存狀況。譬如,書中記錄了這樣一幕場景:“2005年夏天的一個上午,副庭長羅存瑞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子,由於人手緊張,他過來找我充任書記員,又朝著樓下大聲叫喊,‘小李子、黃玉芹,上來做個陪審’。小李子正和父親一起給人修車,滿手油汙;當時天氣炎熱,黃玉芹守著自家的電冰櫃,無論純淨水、汽水還是小奶糕,都賣得不錯。聽到召喚,兩口子放下手頭的活計,收拾一下便匆匆上樓,自覺地在床邊坐下,實際上也只有這兒能坐。”這樣的場景是秦窯法庭的工作常態,生活空間與工作場所混在一起,缺乏法庭的儀式感,但也從中透露出鄉土司法更看重實質正義,而對形式正義並不講究。人民法庭夾在鄉土風俗與司法文明之間,長著一副半土不洋的面孔,又處在司法體制改革的末梢,雖然法庭幹警輪崗了一茬又一茬,但是,法庭只能和周遭的一切共同唱著那首老歌:“山也還是那座山喲,樑也還是那道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