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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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通用7篇)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1

1.點檢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行三大規程和四項制度。

2.點檢人員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線、定裝置、定專案)和“噴煤車間裝置點檢流程圖”對所轄區域裝置進行巡檢,並如實、認真、準確、完整地填寫裝置檔案、檢修記錄和潤滑記錄。

3.點檢人員要按規定上報各種計劃。

4.裝置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

5.點檢人員要主動做好裝置改造與更新和技術進步工作。

6.點檢人員負責備品備件的管理和質量檢驗工作。

7.每週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裝置缺陷整改專案。

8.點檢人員要求參加每天的早調會和早例會以及16:00的點檢工作彙報會。

9.點檢人員工作時間內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講機、手電和測溫槍。

10.點檢人員負責對檢修專案的複查驗收。具體問題與檢修方面協商解決,必要時給予技術指導。

11.對於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點檢人員應及時上報車間和裝置部區管員,請求技術支援。

12.點檢人員按照裝置ABC分級定期分批分點進行巡檢。

13.本制度未涉及內容,參照噴煤車間已頒佈制度執行。如與已頒佈制度衝突,則以本制度為準。

14.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噴煤車間所有。

1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裝置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裝置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證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內容包括裝置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潤滑用具的管理使用與過濾標準,潤滑油品的使用,裝置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適用於硫磺車間裝置的潤滑管理。

三、職責

1、車間職責

1.1車間裝置員負責全車間的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潤滑相關臺賬。

1.2負責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裝置潤滑手冊,貫徹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員的潤滑管理水平,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對潤滑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潤滑油品消耗定額,按時提出年、季、月潤滑油品的使用計劃。

1.4認真填寫裝置潤滑檔案和“五定”,負責提出有關潤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經裝置部稽核後組織落實。

1.5嚴格執行“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負責本單位潤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時間對在用油品提出檢驗分析申請。本裝置的潤滑必須有專人管理。

1.6經常檢查裝置的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1.7負責本單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組長職責

2.1認真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車間潤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組人員的裝置潤滑管理水平。

2.2檢查督促本班裝置操作人員做好裝置潤滑及潤滑器具的保管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

2.3保證本班一級過濾潤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並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員職責

3.1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

3.2妥善保管並認真維護好潤滑器具,做到經常檢查,嚴格做到專油專具,定期清掃,並納入交接班內容。

3.3按規定定期補加或更換潤滑油(脂),認真做好加、換油記錄,做到無油不啟動、低油位不開車。

3.4按時檢查濾網、油位、油壓、油溫和油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3.5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3.6對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時檢查,認真交接,對固定式油桶(箱)應按時脫水。

3.7常用閥門絲桿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脂)潤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閉。

3.8按規定將廢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認真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四、潤滑油(脂)儲存和保管

1、車間下設潤滑站,潤滑油站由當班保證潤滑器具和地面的衛生清潔

2、潤滑油站要採取通風措施,冬季做好保溫

3、潤滑油站內嚴禁動火,潤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並做好標示

4、入庫油品必須有合格證,庫存三個月以上時應檢驗,不合格油品應及時進行處理,直到再次檢驗合格為止。對車間入庫的油(脂)要及時建立臺賬,註明名稱、代號、入庫時間,並作好分類、分組保管。

五、潤滑器具管理與過濾標準

1、車間按照各崗位用油實際情況配齊應有的潤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壺、接油盤、過濾漏斗、油脂桶、油脂鏟、油脂槍等。

2、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個月清掃一次;其餘各用具每週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過濾網要班班檢查,及時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後,應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嚴禁隨意放置,以免丟失或損壞。

3、各崗位的潤滑油具由當班班長及使用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交接班時做好交接

4、在用的潤滑器具一定要保護好過濾網,由車間定期每月指定當班清洗過濾網

5、裝置潤滑的潤滑油(脂)必須符合裝置的潤滑工工藝條件要求,不得亂用、混用;容器換裝不同種類、不同牌號的油品時,必須按規定徹底沖洗乾淨,方可改裝別的油品。

6、潤滑油的濾網要符合規定:壓縮機油、機械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網為60目,二級過濾網為80目,三級過濾網為100目。

六、潤滑油使用

1裝置必須按規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濫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準使用。裝置潤滑用油見附錄A(補充件)或裝置說明書。裝置所用潤滑油的規格、數量、潤滑點、加油時間及加油週期等,必須嚴格按照“三濾五定規定”執行

2因操作條件改變或規定油品缺乏,需變更油品時,應報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車間不得隨意更改。

3潤滑油品代用必須符合同等質量或以優代劣的原則,規定油品得到供應後應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換不同型號的潤滑油品或油品經檢驗不合格需要更換時,應先將原油品清除乾淨,然後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裝裝置第一次(跑合期)投入運轉的一般裝置,應在15~30天內更換一次新油;正常運轉時,換油週期應根據工作條件、潤滑油檢驗報告而定。

6具有獨立潤滑油系統的大型機組檢修後,潤滑油迴圈一定時間,經檢驗合格,方可試車或投入執行。

7執行中的大型機組潤滑油應每月檢驗一次,條件惡劣或執行後期應適當增加檢驗頻次,應化驗黏度、水分、機械雜質、閃點、酸質,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應及時處理。潤滑油的檢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8、發現漏油、跑油時要及時查出原因,上報車間,立即消除並作好記錄,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運轉裝置換油時,應該在車間裝置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並按規定記錄在裝置檔案。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3

1.裝置點檢由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組成。

2.每天對磨機和排煤風機等A類裝置進行巡檢。

3.每週四對吊車、皮帶、布袋除塵器、倉式泵、水泵及其它風機等B類裝置進行巡檢。

4.每月15日對全車間所有裝置進行巡檢。

5.所有減速機一年內更換兩次潤滑油,每年在四月和十月。

6.常用備品備件每週清查一次,非常用備品備件每月清查一次,如有欠缺及時補齊。

7.油庫儲備潤滑油,原則上每種油保證兩個重桶,如有損耗及時補齊。

8.潤滑油泵每月倒換一次

9.所有裝置的潤滑必須嚴格按照“噴煤車間裝置潤滑五定卡”執行。

10.原則上要求檢修人員在施工完畢後及時清理現場衛生。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4

一、機修車間設立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廠全部機具裝置的登記入冊,建立裝置檔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記錄,保養完畢後,要履行簽字驗收手續。

二、裝置管理員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機具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計劃,經主管審批後方能採購。

三、本廠所有的機具裝置、工具、儀器、儀表要確定使用年限,根據價值大小列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內,如有丟失、損壞應予以賠償,經管理員檢驗,確屬質量問題的需由裝置管理員和主管鑑定後方可減免賠償。

四、固定不能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如車床、磨床、油泵試驗檯等,由專門操作人員保管、維修、保養。其他人一律不得上臺操作。電焊裝置由鈑金工人專門使用、保養。

五、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絞刀、前輪定位儀等,由倉庫保管員保管,使用借出、歸還要登記,辦理交接手續。由於使用中違反操作而損壞的,由使用者賠償;由於保管不當引起的損壞,由保管員承擔責任。

六、舉升機之類的重大公用裝置,厂部指定專門班組保管維修,並由裝置管理員巡查監督。如發現違章操作,要給予30--50元罰款。造成損壞的,應予以賠償。

七、要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對長期閒置不用的裝置,要妥善保管好。

八、厂部每季度要對機具、裝置、儀器、儀表進行一次檢查。平時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於保管好的要予以表揚,如發現丟失、損壞的要追究責任。

九、裝置管理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如發生失職引起裝置損壞,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5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常年使用的採編播裝置、器材和大宗辦公裝置的採購管理。

二、申購程式和採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裝置器材採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採購的裝置器材的計劃報裝置採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裝置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裝置採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裝置;

3、審查批准

(1)申購計劃由裝置採購小組彙總並簽註意見,大宗裝置需黨組研究決定後由採購小組採購並報辦公室備案。

(2)凡屬國家專控的儀器裝置,經黨組研究批准後由裝置採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採購管理

1、裝置採購小組根據經批准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儘快與廠商取得聯絡,採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後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後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後,由裝置採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除錯,驗收的內容包括:

(1)包裝有效性;

(2)整機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數量;

(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並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裝置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裝置器材在驗收和安裝除錯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裝置採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國營、地方國營、合作社營和公私合營的大型工廠。

第二章廠院

第三條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裝置。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顯明的警告標誌、訊號裝置或者落杆。

第四條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第五條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條廠院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於有蓋的垃圾箱內,並且定期清除。

第七條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的象徵,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條電網內外都應該有護網和顯明的警告標誌(離地二點五公尺以上的電網可不裝護網)。

第三章工作場所

第九條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第十條機器和工作臺等裝置的佈置,應該便於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於一公尺。

第十一條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低於一公尺。

第十二條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該保持完好。

第十四條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

第十五條在易使腳部潮溼、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第十六條排水溝渠應該加蓋,並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條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條工作地點的區域性照明的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第十九條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條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人工照明裝置應該保持清潔完好。

第二十一條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五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五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註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出總念字第79號通知,將第二十一條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條文為:“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二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溫措施;低於攝氏十度的時候,應該設定取曖裝置。)

第二十二條對於和取暖無關的蒸氣管或者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裝置,應該採用保溫或者隔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第二十四條通風裝置和取暖裝置,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並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條對於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廠應該設有取暖裝置的休息處所。

第二十六條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應該有水龍頭和蓋子,並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條在高溫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二十九條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洗手裝置,並且供給肥皂。

第三十條工作場所要設定有蓋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條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第四章機械裝置

第三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十三條壓延機、衝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第三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定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三十五條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訊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捲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衝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經常檢查。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並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訊號。

第四十條機器裝置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五章電氣裝置

第四十一條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第四十二條電氣裝置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四十三條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溼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條電鑽、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第四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修。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第六章鍋爐和氣瓶

第四十九條每座工業鍋爐應該有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並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五十條工業鍋爐應該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第五十一條工業鍋爐的執行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五十二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晒;搬運時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條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四條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且應該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氣體、粉塵和危險物品

第五十五條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第五十六條發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該儘可能在設有消音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七條發生大量蒸汽的生產,要在設有排氣裝置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八條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裝置要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吸塵和淨化裝置。

第五十九條散放粉塵的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許可下,應該採用溼式作業。

第六十條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該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並且應該嚴格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接觸酸鹼等腐蝕性物質並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裝置。

第六十二條對於有傳染疾病危險的原料進行加工的時候,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第六十三條對於有毒或者有傳染性危險的廢料,應該在當地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第六十四條廢料和廢水應該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條工廠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衛生部門的檢驗許可,不許使用。

第六十六條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等都應該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汙染。

第九章生產輔助設施

第六十七條工廠應該為自帶飯食的工人,設定飯食的加熱裝置。

第六十八條工廠應該根據需要,設定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衛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上列用室須經常保持完好和清潔。

第六十九條浴室內應該設定淋浴。浴池要每班換水,禁止患有傳染性面板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條廁所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男女廁所應該分開。

第七十一條廁所要有防蠅裝置。沒有下水道的廁所、便坑必須加蓋。

第七十二條婦女衛生室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室內要備有溫水箱、噴水沖洗器、洗滌池、汙物桶等。

第七十三條更衣室、休息室內要設定衣箱或者衣掛。沾有毒物或者特別骯髒的工作服必須和便服隔開存放。

第十章個人防護用品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並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一)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二)在強烈幅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四)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溼或者特別骯髒的操作。

第七十五條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條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面板的,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第七十七條在有噪音、強光、幅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條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條高空作業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安全帶。

第八十條電氣操作工人,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第八十一條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條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根據需要供給禦寒用品。

第八十三條在有傳染疾病危險的生產部門中,應該由工廠供給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劑,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工廠負責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條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工廠,應該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必要的時候應該設立防毒救護站。

第八十五條工廠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製防護用品,並且保證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條工廠對於工作服和其他防護用品,應該負責清洗和修補,並且規定保管和發放制度。

第八十七條工廠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於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各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程結合各該產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單行的細則,並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本規程由國務院釋出施行。

生產間裝置管理制度7

1.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有關條款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準備啟用的壓力容器要具備相關資料並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內容:

d.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和安裝。

b.試車執行、稽核資料。

c.使用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

3.壓力容器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上報公司。

4.壓力容器檢修

4.1.壓力容器檢修由使用單位編寫壓力容器的檢修計劃,並報廠生產技術部審批,辦理密閉容器檢修工作票。

4.2.壓力容器的檢驗、檢修單位由公司統一指定有檢驗、檢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4.3.壓力容器使用單位負責壓力容器檢修的具體實施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前期氣體置換和後期投產。

4.4.壓力容器的外部檢驗由使用單位聘請有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各生產技術部負責資料的儲存。

4.5.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檢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5.壓力容器的操作、執行、使用管理

5.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建立壓力容器裝置臺帳。

5.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編號按《固定資產分類規定與要求》執行,壓力容器的號碼須用油漆標於壓力容器的明顯部位,建檔銘牌必須固定在壓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

5.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上報。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

6、過量充裝;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

5.5.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工藝操作規程中和崗位操作中對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工藝條件,嚴禁超裝、超壓和超溫執行。

5.6.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巡迴檢查。應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活可靠,做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