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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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9、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0、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1、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請主動上交保衛,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2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裝置,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行為規範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裝置。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二、其他

1、發生事故時,全體人員有義務積極配合調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時作息。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3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並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並報告領導。

(2)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對管轄區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並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4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佈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裝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做好上班前、下班後的安全檢查工作。

5、發現火險積極撲救並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裝置、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後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裝置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工作。

7、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乾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裝置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准。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准並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絡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鑽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裝置。開動裝置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除錯,暫時離開裝置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裝置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裝置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裝置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裝置,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裝置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裝置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控,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控電器裝置,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執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效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裝置,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裝置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執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檢視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效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物件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裝置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裝置、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許可權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6

一、為搞好電氣裝置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裝置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裝置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裝置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託的電氣試驗專案;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裝置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准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後要進行驗收,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裝置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並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裝置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執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後方準投入執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後,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裝置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後,應取油試驗。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7

1、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推行標準化作業;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週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並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穫。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裝置、汙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