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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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1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週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本週任務。同時,每週五下午派人蔘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並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並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於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並向局裡做好彙報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裝置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裝置,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2、嚴把材料使用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裝置。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稽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裝置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裝置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2

一、所有建築企業和專案部要強化建築工地防火安全意識,從火災事故中吸取教訓,採取得力措施預防火災,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築工地專案部辦公室、員工板房要合理選址,採用防火材料,按規格標準要求搭建,室內嚴禁抽菸、使用電器燒水做飯和取暖。

三、每個專案部迅速對建築工地所有電路電器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徹底消滅“蜘蛛網式”亂拉亂接,規範電路電線走向和安裝。

四、按規定配足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發生。消防門、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滅火器等設施要配備齊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健全救援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滅火技能,同時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相關火情火險資訊,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火災,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各級消防、安監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地加強火災安全監管和巡查,特別是建築企業和專案部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規檢查,形成各級巡查檢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到位,確保建築工地防火安全。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儘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菸,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採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儘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佈置現場。針對建築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進行合理規劃,設定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築要設定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築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並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誌,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定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採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溫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牆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4

在公共場所或單位內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單位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領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 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路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於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裝置,並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並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誌,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並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絡。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菸,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 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乾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並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稽核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定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 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設定、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援、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範的文字內容,應在裝置周圍明顯處上牆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 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裝置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執行時不振動、不洩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並且每週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於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週至少執行一次,機泵執行時不振動、不洩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執行後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鏽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範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並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並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