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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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車管理制度(3篇),歡迎大家分享。

出車管理制度(3篇)

出車管理制度(3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閒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後勤人員考勤制度》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

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

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衝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

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

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

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三、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並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幹,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且在門衛人員徵得接洽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核對登出後方可出廠。

公司人員來廠公幹,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定執行。

五、本廠拒絕小孩進廠。

無論本廠職工子女或外來小孩,均不允許放行進廠。

若發現有小孩在廠區遊逛,對當班值勤門衛和小孩監護人分別罰款30元/次。

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監護人的,對當班值勤門衛加倍處罰。

六、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並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後,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後方可出廠,若發現帶物出廠,而手續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理。

七、凡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必須停車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門衛人員有權對任何進出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檢查駕駛室,或後備箱),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

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進廠,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並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後,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後到門衛交驗物品,方可放行出廠,若發現出門手續不全者,將對出門條專案籤批負責人和車主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

若駕駛員不聽從執勤門衛人員的指揮,違令駕車強闖廠門,給予200元罰款;門衛發現出廠產品與出門條上標識品種、狀態或數量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組,保衛組有權對業務員或駕駛員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並按本廠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八、值班門衛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保衛組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九、門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

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現一次,給予20—20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本規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XX廠

  XX年8月14日

出車管理制度(3篇)2

為了維護XXXX大市場三期經營秩序和交通秩序,確保大市場內道路暢通,對進入大市場的車輛,特規定如下:

一、一切進入XXXX大市場三期的車輛應以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行駛,嚴禁鳴喇叭,禁止車身不潔和廢氣超標的機動車輛進入市場。

二、各種車輛進入XXXX大市場三期內必須服從治安人員指揮,按規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三、12米以下街道大型貨車(5噸以上)必須在早上8:30分以前、下午5:30以後才能進入市場內12米街道,並按規定地點單向停放。臨時裝卸貨物停車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四、車輛行駛應按大市場內機動車輛行駛標誌行駛,嚴禁逆行。

五、嚴禁運輸危險品、爆炸品的車輛進入XXXX大市場三期。

六、進入市場的車輛如損壞路面、綠化以及其他公共設施,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報有關部門處理。

七、進入大市場內的車輛須服從大市場的統一管理。

八、進入XXXX大市場三期停車場的車輛,一律收取車位費。

出車管理制度(3篇)3

為確保浸出車間的安全,加強安全防火工作,本著”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公司浸出車間的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發生火災事故,

一、建立溶劑裝置的使用和安全檔案,由責任部門及時填寫歸檔。公司檔案室負責保管。

二、整個浸出車間及消防牆以內,設定專職門衛,24小時值班,對浸出車間進行監管。該專職部門由公司直接管理。

三、通往浸出車間的所有通道門統一歸浸出門衛負責管理。

四、嚴格浸出門衛安全保衛制度,任何人進入禁火區均嚴禁攜帶和使用下列物品,浸出門衛負責監督和檢查:

1.火柴、打火機,非防爆型手電筒以及閃光燈等產生火花的物品;

2.能產生靜電的化纖面料做的服裝;

3.帶鐵釘的鞋、鐵製工具等非防爆工具;

五、生產部組織在浸出車間大門旁,堆入2—3米沙土,浸出門衛負責看護這部分沙土。

六、浸出車間四周應有防火堤,並有明顯禁火標誌,防火堤高1.0—1.5米,應為封閉式的,浸出門衛負責看護。

七、浸出門衛值班室應配備足夠的.應急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由門衛負責看管和養護,各種器材數量存檔。

八、公司車間安全員、生產操作工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浸出門衛應熟練浸出車間內各種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九、在禁火區內,因特殊情況動火的,必須按嚴格程式辦動火證,動火證上要註明動火時間、區域、性質、動火單位,將動火證交浸出門衛後方可實施。

十、禁火區禁止放置玻璃器皿,以免聚焦生火,嚴禁點火燃燒各種物質,公司安全消防員負責巡視和檢查。

十一、浸出車間內嚴禁放散溶劑,因檢查必須放散時,應該由安全委員會批准,同時裝設臨時火炬放散,火炬設專人監護,公司生產、消防安全員負責監督。

十二、各部門按分管的衛生區每週對車間周圍禁火區內的乾草、雜草認真清理一次禁止在車間附近堆放油渣、粕渣以及廢棄的棉紗等雜物,公司消防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十三、公司消防安全員負責在公司禁火區內設定醒目的禁火、防火標誌和告示,在公司內部必要之處醒目位置張貼內用、外用火警電話,並負責日常維護。

十四、公司消防安全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四號溶劑洩露急救知識講課與實踐演習,並將結果存檔。

十五、槽車裝卸溶劑時應嚴格遵守《槽車安全操作規程》(見附件),公司安全消防員,生產安全員和浸出車間安全技術員應現場監督,結果由公司消防安全員填寫存檔。

十六、生產期間,浸出車間負責每天8:30、23:30對溶劑週轉罐進行兩次排汙,現場排汙液應立即清理,每兩小時對週轉罐及相關設施巡迴檢查一次,並做好溫度、壓力、液位記錄、存放車間以備查閱。

十七、浸出車間負責在冬季做好車間內裝置、管道、閥門及其他附屬設施的保溫防凍工作,結果存檔。

十八、浸出車間對週轉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負責,液位測試手段必須可靠,發現假位要認真查詢原因加以消除。溶劑的最高液位不得超過週轉罐最大高度的2/3。溶劑的最高壓力不得超過1.0mp。溶劑的允許最高溫度:夏季40℃、冬季30℃,春秋兩季介於兩季之間。

十九、浸出車間每月對車間內的裝置及管道、閥門進行兩次例行裝置隱患檢查,檢查結果車間儲存。

二十、浸出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對各裝置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二十一、各裝置近端的法蘭密封墊片三年更換一次,時間從20xx年1月第一週算起,由公司生產安全員代表公司安全委員會書面通知浸出車間實施,結果由公司生產安全員填寫存檔。

二十二、每年四月份第一週,對車間的防雷電、靜電設施以及法蘭、閥門的跨接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測試,每年八月份第一週,再對車間的防雷電、靜電設施進行一次測試。由公司生產安全員代表公司安全委員會書面通知動力車間進行測試,測試結果不合格的要及時檢修和更新,測試結果由公司生產安全員填寫存檔。

二十三、生產安全員每半年檢查一次測量測試儀表的安全閥,以保證儀表指示準確可靠,安全閥動作可靠,檢查結果存檔。

二十四、公司生產安全員負責對車間內壓力容器按《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進行效驗,結果存檔。

二十五、對車間裝置的改造由生產部組織實施,並將改造結果存檔。

二十六、公司安全委員會不定期組織檢查上述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由公司消防安全員負責將檢查結果填寫存檔。

二十七、本制度從即日起下發有關單位和負責人員,開始執行,並將本制度放大後貼在浸出門衛。

二十八、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委員會。

出車管理制度(3篇)4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人員、產品、裝置設施管理,保證員工正確進出車間,杜絕閒雜人員進入車間,維護車間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車間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進出車間的所有人員、物品。

3、職責

3.1進出車間的所有人員負責執行本制度。

3.2車間主管、班組長、質檢員檢查督促本制度的執行。

4、管理規定

4.1人員管理:

4.1.1凡車間工作人員任何時候進出車間必須走員工出入通道,禁止走物流通道,人員不得隨意進出,除非工作需求,並得到現場生產主管的批准。

4.1.2生產員工嚴禁攜帶任何閒雜人員進入車間,工作時間必須會客時,應經現場生產主管批准,一律在車間外會客。

4.1.3外來施工人員進入車間需由厂部安排負責人帶領進入車間並全程陪同。

否則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將其帶出車間。

4.1.4參觀人員只能走參觀通道,不能進入車間。

如確需要進入車間的需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厂部安排負責人帶入並全程陪同。

否則生產管

理人員必須將其帶出車間。

4.1.5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車間,確需進入車間時,需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厂部安排負責人帶入並全程陪同。

否則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將其帶出車間。

4.2物品管理

4.2.1物料通道管理:各物料通道由其所在區域的班組主管負責管理。

4.2.2所有物品均不能隨意帶入或帶出車間。

4.2.3生產所需原料、輔料及其他,進出車間一律只允許走物料專用通道。

4.2.4車間做好的成品、樣品等出庫,一律只允許走物料專用通道。

且須有相關負責人發貨出庫。

4.1.5生產人員離開車間時,嚴禁將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帶出車間。

4.1.6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從車間拿取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

4.1.7如無正當理由將物料、樣品、產成品等帶出車間,將按偷盜論處,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5、本制度從頒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