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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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精選7篇)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1

1、目的與使用範圍

為了消除各類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制度規定了作業前的風險評估,施工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業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

2、職責範圍

2.1安全環保部、裝置科負責制定本制度,負責各自範圍的監督管理。

2.2各車間、班組具體組織貫徹落實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準備

3.1根據作業專案要求,應制定施工作業方案,落實作業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2專案作業負責人應按方案要求,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交待清楚作業專案、任務、檢修方案,並落實安全措施。

3.3進行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電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作業,如需登高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容器、受限區域、用電作業等,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未經審批前不得進行作業。

3.4專案負責人應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並制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期間的作業安全。

3.5施工作業前,專案負責人應對會同裝置、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裝置、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確認無誤後,方可批准作業。

3.6在進行裝置內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作業審批手續,由安全環保部根據規定審批簽發各類作業證,施工單位各類措施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3.7在進行抽堵育板、裝置檢維修、吊裝、動土及電氣檢修和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申請辦理以上作業審批手續,由裝置動力部門審批簽發各類安全作業票證,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後方可施工作業。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對施工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後進行作業。

4.3作業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行,併合理放置。

4.4應對作業現場的爬梯、圍欄、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5對使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4.6對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和沖洗裝置。

4.8對作業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

4.9應將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4.10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4.11需夜間施工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5、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加施工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2施工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電氣裝置施工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5.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作業時,專案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絡。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工作,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5.5嚴禁塗改、轉借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5.6對各類票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特種作業必須由具備安全作業資格的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6、現場作業結束後的檢查內容

6.1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檢修人員檢查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6.2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裝置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6.3對影響作業需要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

6.4現場作業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拆除。

6.5裝置、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6.6施工作業單位應會同各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對裝置進行單位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現場管理,提升現場管理水平,實現安全、高效、優質、低耗及文明、舒適的生產環境,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規定了實現現場管理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物件、管理內容及檢查考核等。

3.本辦法適用於車間各崗位的生產現場、工作現場。

4.本辦法的區域劃分見表,期限為一年制。

二、理內容與要求:

1.分割槽承包現場環境衛生的打掃、維持;

2.現場“跑、冒、滴、漏”的檢查發現與記錄,便於停車後檢修;

3.裝置日常保養、潤滑;

4.裝置表面的物料,油汙等處理(電機與轉動部分除外);

5.工藝隱患的防範;

6.裝置的防凍;

7.各疏水器的工作情況;

8.酸水泵的迴圈水的流動情況;

9.各崗位泵區下水管道疏通情況;

10.各區的壓力錶、真空表、液位計等儀表遠傳的準確度及更換;

11.各區裝置、工藝的不安全因素的發現、整改、上報;

12.各區適於操作、清潔生產、減少勞動強度勞動量、節能降耗的整改意見;

13.各釜、罐的液位測量(老裝置);

14.廢棄物料與可回收料的分開存放;

15.檢修工具的擺放;

16.安全通道的暢通、欄杆、樓梯扶手是否鬆動;

17.消防器材的擺放;

18.檢修現場動火後的檢查處理;

19.露天擺放物料的遮蓋;

20.各區防爆膜、電動蝶閥的防雨工作;

21.固體成品物料的堆放及防雨、防火措施;

22.檢修後現場的廢品、雜物、粉塵、油汙的處理;

23.衛生工具的擺放;

24.轉動裝置的滑動、轉動及緊韌體是否有鬆動;

25.微機報警、聯鎖裝置的校對與實驗;

26.綠化區無雜草、枯草、雜物、樹葉等;

27.各區的雨排水系統的通暢;

28.道路經常打掃,做到整潔、無淤泥、無積水、無油汙、無垃圾、無金屬屑;

29.控制室的物品,無撕拉亂扯、無晾晒衣物、無垃圾、無油汙等;

30.操作檯、配電櫃無灰塵、無油汙,周圍無雜物;

31.應急搶修工具裝備的擺放與整理;

32.現場做到臺有欄、軸有套、輪有罩、坑有蓋;

33.各區的節能減排措的發掘。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3

⑴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⑵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⑽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⑿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4

一、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檢修前辦理任務書,明確檢修專案職責人,並服從審批手續。

2、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和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專案負責人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

4、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裝置、管道。

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檢修傳動裝置和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7、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安全防護器具,消防材料的準備情景。

8、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書的審批資料和落實情景,以及裝置內的安全作業是否可行。

二、裝置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裝置(槽罐、釜、槽車、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如下釜安全操作單),該裝置必須與其他裝置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並清洗、置換。

2、進入裝置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後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裝置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裝置內作業必須設有經驗的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堅持有效的聯絡。

5、裝置內作業應根據裝置具體情景搭設安全梯及架臺,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裝置內要有貼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

6、嚴禁在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7、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檢修人員方可封閉作業孔。

8、檢修完成後必須檢查裝置內是否有異物,並清理,並進行試驗水壓、氣密,並做好記錄準備,清理現場。

9、檢修後的裝置必須進行試執行,合格後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檢修人員應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鹼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免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並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裝置和管路之前必須將其壓力降到等於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鑽時,工人必須戴上橡膠手套,電鑽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險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誌,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後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誌,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裝置,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淨、場地清。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5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範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裝置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裝置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並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迴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後要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迴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防火管理制度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範改進措施,保證今後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裝置、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後,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准。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範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裝置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裝置,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後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電氣焊防火制度

1.電氣焊屬於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汙,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裝置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並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標準化工作接軌,同時,也使公司的各項安全活動有詳細記錄,以備日後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門及生產部門,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3.職責者

安環部、人力資源部、各車間及管理部門。

4.管理細則要求

4.1企業應建立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等七類資料的安全工作臺帳。基層單位和班組應設安全活動記錄,提倡實行微機管理。

4.2安全組織臺帳

4.2.1記錄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組織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成人員名單、消防工作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納入臺帳備查。

4.2.2記錄從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路組成人員名單。

4.3安全會議臺帳

4.3.1安全會議臺帳主要記錄本單位召開的各級安全會議資料,尤其是對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景。

4.3.2安全會議臺帳應設由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資料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4.4安全教育臺帳

4.4.1企業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管理人員、安環部各級領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情景。

4.4.2車間安全教育臺帳應記錄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操作、應急預案的演練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臺帳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資料、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4.5安全檢查臺帳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資料、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4.6隱患治理臺帳

4.6.1凡發生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均應在隱患治理臺帳中記錄。

4.6.2事故隱患治理臺帳應設有隱患所在部門、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後的評估情景。

4.7事故臺帳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帳,記錄本公司所發生的事故。

4.7.2事故臺帳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景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登記表。

4.7.3基層單位的事故臺帳應包括髮生在本單位或當事人屬於本單位的各類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應設有考核專案(資料)、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蹟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景、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4.9安全活動記錄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要求,記錄單位和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展情景。

4.10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應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帳;同級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定期檢查並簽字。

化工車間現場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

2、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不得酒後上崗或擅離崗位。

4、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

7、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

8、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的前後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門口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

9、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閒散人員進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

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行為準則

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並上報公司領導。

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援、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絡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後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

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核對登出後,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

3、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並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並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

4、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

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

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8、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影。

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

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

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

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門衛核對物資無誤後方可放行。

2、外來物資

a、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XX放行單》,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b、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瞭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實後方可放行。

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並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

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

110、消防單位

119或救護單位120。

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並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絡當地派出所;事後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

3、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後即進行首次巡邏,並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

5、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後,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採取合理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第四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

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檢視,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後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並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b、發生打鬥,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c、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f、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c、通知後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d、認清來著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相關領導。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後做好記錄。

2、聯絡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於取證。

第五章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為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7:30—19:30,夜班為19:30—7:30;交接班時間分別為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

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訊息並簽名確認。

3、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說明,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交接。

4、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為“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並補辦請假手續視為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為“曠工”。

5、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絡,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如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

2、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第十七條、工作考核

1、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

2、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

3、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4、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5、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並賠償公司損失。

6、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7、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8、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9、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

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行為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條、日常行為規範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檔案、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洩露公司商業祕密。

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影,打瞌睡等。

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