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2.75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計劃生育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院的教職工(含在編教職工、非在編教職工、流動人員、離退休人員)及學生(含全日制在校生、暫緩就業畢業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院黨政領導班子負責本院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主要黨政負責人是學院計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證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任務。

第四條 計劃生育工作在學院黨政統一領導下進行,並接受屬地政府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學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機構,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處理,並對全校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巨集觀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學院的主要黨政負責人是我院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負責;各二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院負責。二級部門責任人每年簽訂部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各部門必須根據各自承擔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各二級部門責任人要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宣傳、教育,做到動態管理、責任到位。各部門設定計劃生育聯絡員一名,負責本部門計劃生育管理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本部門計生回函的收發,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向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本部門的婚育情況變動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條 新入職的教職工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交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填寫《計劃生育資訊採集卡》及提交各項相關證明材料,併到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

第八條 入職人員如不按學院規定辦理計劃生育相關手續;或所提供的相關計劃生育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入職資格並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進行處罰。

第九條 男性已婚師生員工,其配偶年齡在49週歲以下且不在本院工作、學習的,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必須每年不少於一次、已生育二個子女的家庭必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向學院提供女方工作單位計劃生育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街(鎮)計生部門的回函工作,各部門要確保符合要求回函率達100%,落實情況直接與年度考核、計生獎勵掛鉤。

第十條 教職工因調動、辭職、解聘、開除離校時,必須提供女方當月孕期檢查的證明,按《廣州市屬地機團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規範》的規定辦理計劃生育移交手續,二級部門要協助做好移交工作,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移交導致學院年度計劃生育考核不達標或“一票否決”,追究二級部門的責任。

第十一條 教職工開具婚育狀況證明,需要所在部門聯絡員或計生責任人確認資訊簽名蓋章後,再到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加具意見。

第十二條 女教職工配偶單位需要回函的,需出具當月查孕證明,由所在部門聯絡員或計生責任人在函調本上填寫資訊簽名確認後,再到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蓋單。

第四章 婚育管理

第十三條 婚姻狀況變更

教職員工結婚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婚姻狀況變更(初婚、離婚、復婚、再婚)後一週內,應持有效婚姻證件(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到本部門變更備案,不按規定辦理者將扣發年度計劃生育達標獎勵金。

第十四條 生育

(一)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

(二)已婚的女教工及男教工配偶需按政府規定到女方戶籍地街道(或鄉鎮)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夫婦,在女方懷孕三個月後至五個月內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機構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生育手續辦理後需到本人所在部門備案,未備案人員不能享受學院關於計劃生育的假期與獎金等相關獎勵。

(三)子女出生後一週內需持生育手續證明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到本人所在部門備案。

(四)戶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外國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政策外生育、非法收養屬違法行為。

第五章 節 育

第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育齡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十七條 教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憑手術證明,自手術之日起,享受計劃生育假期。

第六章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八條 校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歸口管理,責任承包”。各用工部門、各種承包、租賃經營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簽訂校內建築施工合同的單位等,負責對所屬的流動人員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

第十九條 堅持憑證用工,嚴格查驗證制度。各部門在招聘臨時工或辦理出租、承包、租賃經營業務、簽訂校內建築施工合同時,應查驗有關人員“身份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章 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條 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依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遵守學院計劃生育規定。

暫緩期限到期、戶口緩遷滿兩年,按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規定辦理遷移手續。逾期不辦理者,相關部門應將其戶口按派遣情況遷移到其派遣地。

第八章 優待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在學院工作期間按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者,享受婚假5天,婚假必須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第二十二條 產假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98天,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分娩時屬難產增加休假15天;剖腹產增加休假30天。

第二十三條 哺乳時間及哺乳假

(一)教職工子女出生後至一週歲內,可享受在班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二)女教職工休完產假,如確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並由部門加具意見,經人事處稽核,上報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後,可請哺乳假至子女滿1週歲,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發放。若為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部門在交月報表時需附其每半年一次的孕情檢查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在獨生子女滿14週歲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從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懷孕之日起終止獨生子女的一切待遇。

(二)對於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始,可到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辦理享受每月由政府按一定標準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直至本人亡故為止。

第二十五條 學院每年對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結果發放部門計劃生育考核獎勵金。

第九章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院每年召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傳達上級人口計生部門會議精神,總結上一年度人口計生工作;部署新一年度人口計生工作,簽訂《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部門與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

第二十七條 簽訂責任書的二級部門必須按照責任書要求完成計劃生育責任目標和落實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本部門人員若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部門必須負責落實其違反政策行為的核查程式,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實施補救措施,防止出現政策外生育。

第二十八條 學院在評選先進集體和確定綜合性獎勵、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等級時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二級部門的管理物件如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該部門當年不得參加先進集體評比;其主要領導、計生責任人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不得提拔重用,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九條 落實層級管理責任制,對未完成學院下達的計劃生育各項工作指標,影響學院當年考核達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追究其領導責任;二級部門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行為,根據發生事件的嚴重程度核發所在單位人員當年計劃生育達標獎勵金的等級,不予發放當事人當年計劃生育達標獎勵金。

第三十條 凡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行為者,從學院知情之日起將按以下程式處理:

(一)由人事處對其暫時停職,當事人應積極配合調查核實違規行為。

(二)停職後採取節育補救措施不造成政策外生育事實的,可復職。

(三)經認定為違規後,拒不採取節育補救措施造成政策外生育者,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廣東省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紀律處分規定》及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若不按要求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及扣發計劃生育達標獎勵金:

(一)男教職工不按規定向學院提供女方工作單位計劃生育辦公室或戶口所在地街(鎮)計生部門的回函。

(二)女教職工不按規定完成學院組織的孕檢、病檢等生殖健康檢查任務。

(三)請長假的已婚育齡女教職工不按規定提交孕情檢查報告。

(四)符合有關生育政策但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生育子女。

(五)子女出生未辦理備案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凡政策外生育人員未經地方政府部門處理或處理期未滿五年者,各部門一律不得錄用、聘用。

第三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好人員調入關和戶口遷入關,否則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第三十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我校用工期間,用工單位負責已婚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如用工人員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應當及時向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及勞務派遣公司通報違規情況。

第三十五條 各部門在招聘僱用臨時工、或辦理房屋出租及各種承包、租賃經營業務、或簽訂校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並按《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違反規定經教育不改的,按章處罰。若承包單位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事件,影響學院計生工作的,與之簽訂合同的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 出現以下行為之一者,學院將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理。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威脅、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者毀壞其財產、嚴重干擾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產的。

(二)造謠惑眾、煽動鬧事,擾亂計劃生育工作秩序,毀壞計劃生育部門財物的。

(三)藏匿違反計劃生育物件的。

第三十七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如出現違規行為,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員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應當配合學院、社群居委會或者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員管理工作,對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員,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將學院出售的住房租給他人居住,租戶發生計劃外懷孕和生育的,出租人員要承擔連帶責任,當年不予發放其計劃生育獎勵金。

第十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教職工享有計劃生育服務的權利。

第四十條 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為已婚育齡人員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向教職工、在校大學生提供宣傳教育及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保健諮詢。

第四十一條 學院每年為教職工體檢時,同時為女教職工進行查孕查病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由學院人口與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解釋。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