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及基本藥物制度學習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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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基本藥物及基本藥物制度學習體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藥物及基本藥物制度學習體會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經常接觸到像:《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醫保目錄》、《新農合藥品目錄》等名目繁多的藥品分類,其實這些所列的都是有著不同的用途,服務於為不同的人群。為的是加強國家對藥品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科學管理,保證人民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適應醫療體系改革。其中最權威而且相對更有推廣價值的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我國自1992年起結合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開展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的工作。其中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原則為: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包括預防、診斷、治療各種疾病的藥物。隨著藥物的發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每兩年調整一次。我們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按照臨床治療必需、療效好的原則制定的,用於指導臨床醫生合理用藥,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生產方向的藥品目錄。

《基本藥物目錄》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主要區別:

一是二者的作用不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主要用於指導臨床醫師合理選擇用藥品種,通過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方向,保證基本藥物的市場供應。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主要作用為了控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藥品費用的範圍,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的依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二是制定的依據不同。國家《基本藥品目錄》主要考慮藥品臨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會的基本用藥水平。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考慮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和療效的同時,重點要依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慮藥品的價格因素。

三是應用範圍不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適應全社會所有人群,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只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險的參保人員。

四是執行效力不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對臨床醫生用藥起指導作用,主要通過對社會宣傳和醫生培訓,引導自覺使用目錄;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費用時執行。

有了基本藥物目錄,不得不提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該制度是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保障公眾基本用藥權益而確立的一項重大國家醫藥衛生政策,是國家藥品政策的核心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涉及基本藥物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首先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調整、生產供應保障、集中招標採購和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全部配備使用、醫保報銷、財政補償、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績效評估等相關政策辦法。

基本制度的實施可以明確保障基本藥物目錄的受惠物件合理、合法享用國家的醫療保障,基本藥物是公認的醫療中的基本的藥物,也是對公眾健康產生最大影響的藥物。基本藥物不是最便宜的藥品,但可以說是最好的藥品,好在基本藥物是經過綜合考慮,能滿足臨床基本和必要的需求。由於療效好,使得治療總成本最低,即具有臨床最大治療效益的同時又兼顧保證大多數人民整體保健的最佳選擇。

對於新農合藥品目錄則是由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主要針對的是廣大沒有城鎮醫保的或者是沒有職工醫保的農民,其適用範圍更廣。據瞭解人保部正在研究相關的報銷政策,衛生部將做好基本藥物目錄與新農合報銷政策的銜接,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並與非基本藥物拉開報銷比例,以惠及廣大農村居民。

其實對於基本藥物的理解,我認為“基本”並不意味著是低水平、低層次的,國家基本藥物並不是指便宜藥、質量差的.藥,而是真正價廉物美、能解決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藥品。

另外,根據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中國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那麼對於我國現在藥廠數量多,生產水平層次不齊,質量控制有差別,那麼如何甄別選擇質優價廉的藥品提供給患者使用成為我們藥學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現在執行的基藥招標中實行的是安徽模式,即為降低藥價,安徽在藥品招標上採取了雙管齊下的做法:一方面,要求醫療機構採購量價掛鉤、並作出單一貨源承諾;另一方面,對投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則規定了“雙信封”制度:先以“技術標”把關企業資質,繼之以“商務標”來限制企業報價。但“雙信封”制度與以前的投標方式並沒有本質區別。業內人士認為,慣常的藥品招標採購,也包含對投標企業資質的考量,只不過安徽以“技術標”的形式來做。而且普通招標是綜合打分,價格上不具備優勢的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和質量來取勝,“雙信封”割裂了這兩個部分,通過了技術標評選的企業往往就拼價格,直接導致藥價虛低。所以什麼事情都不可以走極端,為控制藥價虛高,實行“一品一規一廠家”、低價者中標,又造成了藥品質量不易控制,藥價虛低。

藥價高,老百姓不答應;藥價低,廠家要基於質量控制保證成本。

所以在現有的制度中簡化藥品流通環節和進行藥品質量成本調查都是很有必要的。

綜上所述,我們藥學工作者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運用所學知識,理解好國家的相關制度,做好本職工作,把質優價廉的藥品介紹給真正適用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