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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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稽核後,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範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制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定的高階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後,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後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於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員註明原因後,方可生效。

6、由於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並由當值保安註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於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助並嚴格執行

二、加班制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佔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3、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後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並註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稽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凡是無正規審批程式的,均不計為加班。

4、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儘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儘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5、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6、節假日加班

酒店由於行業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7、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後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幹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在上班後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後,方可生效。

6、管理幹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並於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後,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範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後,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列印好後,發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後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稽核,確保無誤後,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彙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於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彙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後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3、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2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後警告,並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六、請(休)假制度

1、審批程式:

①普通員工:員工申請→部門領班(主管)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②主管領班: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③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④凡是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未超過酒店月休假規定天數的,由部門稽核批准,次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請(休)假超過3天的(含3天),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7天以上(含7天)由總經理批准。

⑤部門負責人請(休)假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准。

2、各類請(休)假單應提前兩天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嚴禁先斬後奏;凡是未經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3、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的,部門可先口頭(電話)上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請假手續隨後補辦。

4、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病假三天以內(需持醫院有效證明)的'扣50%日工資,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資。

5、員工因工受傷,在出具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有效醫療證明,經稽核批准後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帶薪工傷假(發放基本工資);如若治療時間超過三個月,將根據實際情況按酒店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七、換班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換班或替班,如員工確有急事需換或替班的,雙方應向部門申請,徵得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領班或主管換班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執行,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八、補休制度

1、業務旺季時,各部門不得批准員工補休。

2、業務淡季時,在不影響酒店正常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適當補休;補休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審批程式參照上述請休假制度執行。

九、評獎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物件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考勤

考勤以各部門為單位,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人事幹部做考勤記錄,詳細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記錄時間為每月 日至次月 日。每月日前考勤員將上月考勤情況報部門經理審閱簽字後報人事部。並於每月 日核法薪資,如遇假日則順延發薪日。

第二條:管理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8:00

中午12:00-13:00為用餐時間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假(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第三條:營業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具體根據公司排班而定。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節假日(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三、日、夜班各單位人員應全力配合營運狀況所需人力,部門主管有權延長調整當日之工作時數,以慰同仁之辛勞。

第四條:打卡管制事項

一、適用物件:

本公司除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免打卡外,其所屬職員出勤皆以考(出)勤卡表為薪資計算,月份考核之依據,故所屬人員均應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上下班打卡事宜。

二、漏打卡之處理:

凡非因公不打卡者,皆將其視為漏打卡之記錄,無論何種情況,當事人均應在當日主動持卡說明原委,呈請其部門主管籤核,未及時辦理手續者以曠職論。

1、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簽章公即可。

2、因個人疏忽導致漏打卡者,隔日須請主管則在卡表該處填注漏字以示區別,並簽章。

3、若卡表空白處無主管簽章,則當月全勤獎不予核發。

三、卡表管制:

1、任何人均不得委託或代替他人打卡,違反之雙方概依本規章獎懲辦法處理。

2、各部門經(副)理、主管,對於轄屬人員之考勤,應予以督促嚴格執行,如有未按規定按時辦理或其他隱瞞矇混等事情,一經查明,均以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遇調遷時,考(出)勤卡一併轉移。

4、本公司各職員不得任意塗改,偽造毀損卡表,違反者以曠職一日論。

5、如正常損壞

第五條:外出

公司職員除經理級(含)以上主管外,其餘人員因公事外出應填具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方可外出並於隔日將外出申請單呈交人事部以利備查。

一、公司職員若因公務需要外出時應先行以口頭方式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備,說明事由,欲往何處,與何人接洽及預定返回時間,若返回時間已過下班時間,則由核准該之主管負責籤卡。

二、本公司職員於上班時間內,尚未經所屬部門主管許可而無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曠職論處,不得異議。

第六條:遲到、早退

一、定義

1、逾規定上班時間達到工作地點,謂之遲到。

2、未達下班時間,因個人原故向部門申請提前離去,未經部門主管稽核同意者,謂之早退。

二、遲到早退之處分

1、營業部門職員每月彈性遲到時間為10分鐘(不含)計算方式採整月累計,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2、管理部職員依規定時間上班,遲到扣款,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3、職員上班當日無故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者,以曠職一天論(扣三日薪資)。

4、遲到、早退次數應按月統計,並於異動卡上予以記錄。

5、遲到、早退扣款計算方式:

第七條:加班

一、定義

凡因公務需要並經上級主管同意,於非正常之工作時間外,繼續於工作崗位上服務者,該逾服務時間稱之為加班。

二、各部門經理得基於營運與業務執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員於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時前來加班;若無重大理由,奉加班者,不得拒絕。

三、加班申請

1、從業人員加班前,應填具加班申請單呈單位主管核實後,始得加班。

2、凡未按規定事先申請加班者,當事人不得申請加班費,具體加班時間以打卡為準。

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不受本條例之限制。

四、非假日加班

1、非假日加班,應自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後30分鐘算起。

2、加班時間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3、非例假日加班費按一工計一工半計算。

五、例假日加班

1、例假日加班,按加班當事人之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但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2、例假日加班時間連續未滿2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2小時以上部分如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_____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_____天及以上的由_____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_____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_____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為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____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午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後到達,視為遲到,______:______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______分鐘以內,扣除工資______元;遲到、早退______分鐘,扣除工資______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_____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_____次罰款_____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4、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5、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