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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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制度1

藥品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

1. 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採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等。2. 各藥品應建立賬目,專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並清點剩餘藥品。3. 藥品試劑應分類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乾燥,標籤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4. 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櫃,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兩個人同時開櫃才能取出藥品。5. 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後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6. 購買試劑由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公司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以下是其他的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個體診所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治理,保證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轄區內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

第三條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轄區內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規範適用於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儲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員與培訓

第五條 個體診所的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應認識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把握藥品基本知識。

第六條個體診所從事藥品管理、處方稽核、分配的人員必須是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由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及通過勞動部門技能鑑定、符合規定的藥學人員擔任。

第七條 個體診所負責人應負責涉藥人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的繼承教育培訓,並建立相應的檔案。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第三章 進貨與驗收

第九條個體診所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採購藥品,禁止從其他渠道採購藥品。對首營企業應稽核其合法資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合法證照影印件。

第十條購進藥品應逐批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必須註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購進進口藥品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測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應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購進醫療器械還應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醫療器械註冊證》影印件,並建立購進驗收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註冊證號、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供貨單位等。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第十一條經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購進使用。發現假劣藥品或質量可疑藥品,必須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第十二條個體診所應配備與經批准的診療、服務範圍相一致的藥品,制訂基本用藥目錄。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範圍和品種按照**省衛生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省個人設定的門診部、診所常用及急救藥品目錄》執行。

第十三條 個體診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配製製劑。

第十四條 對特別管理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儲存與保管

第十五條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條件應與診療活動相適應。儲存場所四周應平整光潔,屋頂、牆壁應無脫落物,不滲漏。並採取防潮、防凍、防蟲、防鼠及通風、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條個體診所必須配備與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櫃、藥架、底墊、冷藏櫃、溫溼度計等設施。藥品按不同儲存要求分別在常溫、陰涼及冷藏條件下儲存,相對溼度控制在45%-75%,並每日做好溫溼度記錄。

第十七條 個體診所儲存藥品的藥櫃、冷藏櫃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藥品儲存放置必須分類定位,做到藥品和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第十九條個體診所應定期對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養護,並予以記錄。對近效期藥品、醫療器械(指有效期6個月內)應加強管理,防止藥品、醫療器械過期失效。

第二十條 個體診所的藥品儲存場所應與生活、辦公、診療場所明確分隔,不得臨街設定藥櫃。

第五章 藥品使用與分配

第二十一條個體診所應當憑本診所醫師處方使用藥品,不得無處方分配藥品。分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的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分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改或者重新簽字,方可分配。

處方調劑和藥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發藥時應在藥袋、投藥瓶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個體診所必須常常觀察本單位使用的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必須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制度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個體診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範,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和考核,做好相關記錄。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一)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二)藥品儲存、保管和養護管理制度;

(三)處方分配和藥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藥品管理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五)特別藥品管理制度

(六)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七)直接接觸藥品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八)從藥人員業務學習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銷燬處理制度;

相關記錄應包括:

(一)藥品購進驗收記錄;

(二)藥品養護記錄;

(三)藥品存放場所的溫溼度記錄;

(四)不合格藥品處理記錄;

(五)廢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銷燬記錄;

(六)從藥人員業務學習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個體診所必須按本規範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如違背本規定,予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本規範中個體診所是指個人設定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

第二十七條 本規範所指的首營企業是指購進藥品時與本診所首次發生供需關係的藥品生產或藥品批發企業。

藥品管理制度3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採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稽核及分管院長批准後,由採購員執行,採購計劃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2、藥品採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製品等的採購工作。

3、藥品採購員根據採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採購。

4、藥品採購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採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採購藥品。採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後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採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採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式:由藥品採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GSP或GMP證書影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註明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稽核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範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後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採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採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註冊證》影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採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式採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採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准後可另闢渠道臨時採購,並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絡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採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資訊,熟悉瞭解臨床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採購員應注意改進採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採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床科室,並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彙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為。

16、藥品採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採購活動的監督。

藥品管理制度4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管理制度5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間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櫃長批准後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准後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須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間除特殊情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並及時解決;

5、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遊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櫃長必須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櫃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櫃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櫃檯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後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准後,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於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儘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麼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並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後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後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推託,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後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6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

二、駐店藥師必須瞭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稽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建議。

處方稽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稽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儲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製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稽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諮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稽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內容。

(8)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

三、門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專案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後,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籤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籤上“驗收合格”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藥品管理制度7

(一)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為片劑單價1.00元以上者,針劑5.00元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範圍(包括自費藥品)。

(二)貴重藥品又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三)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四)統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床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並應帳物相符。

(五)自費藥品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自費藥品公費報銷的現象發生。

(六)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應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

(七)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八)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九)屬公費醫療的患者,應按公費醫療制度執行,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方的現象。

(十)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於臨床。

(十一)凡屬生物製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儲存,易潮解和黴變的藥品應存放於乾燥通風處。

(十二)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偽、假、劣藥混入。

(十三)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並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十四)貴重藥品一律由調劑室按醫師處方發放,晚間急症病人所用藥品,次日須補辦手續。

藥品管理制度8

一、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要按照旅順口區制定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二、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

三、化學藥品由化學實驗員專管。

四、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辦法。化學藥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蝕性,有的易變質,因此應妥善儲存,儲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潮解。對吸水性、吸溼性強的或與CO2反應的物質儘量少與空氣接觸。如:強鹼、P2O5、濃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鹼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風化。對常溫下易失水的物質應密封放在陰涼處。如:碳酸鈉晶體等。

3、防分解。對見光受熱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於陰涼或黑暗處。如:AgNO3、濃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儲存,如:碳酸氫氨。

4、防氧化。強還原性物質應密封防止與空氣接觸。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還原劑防止其氧化如二價鐵鹽溶液儲存時可加入少量鐵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絕空氣,如鈉、鉀儲存在煤油裡。

5、防粘連。防止玻璃與強鹼性物質反應而粘連。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蝕。防止橡膠被強氧化性物質腐蝕。如:HNO3、KMnO4等。

7、防揮發。對揮發性強的應密封放在陰暗處。如:濃HNO3、濃鹽酸、濃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態有機物。

8、防水解。配製易水解的物質應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製時加鹽酸。

9、防汙染。對有毒性的物質應採取防汙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發生。實驗時要常備沙土溼布等。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溼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汙染環境。

7、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8、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儲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餘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櫃)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500g,溴100g,濃硝酸和濃硫酸1000g,工業乙醇5Kg。

六、學校應成立專門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化學藥品賬物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特別是對危險化學藥品要逐一清點,對劇毒化學藥品要定期稱重。

藥品管理制度9

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採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採購醫療機構的醫院製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於藥品登記本。

三、對於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報損銷燬,應當詳細記錄造列清單,及時交報有關部門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櫃的清潔,注意採取有效地防潮、防黴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汙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櫃,並以標籤註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黴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藥品管理制度10

一、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購入或使用手續齊全,帳目要清楚、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以便進行測算藥費,進行收費。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必須按規定保管。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