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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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篇一:2017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大營希望國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學校領導組織老師對校舍、校產、消防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5、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7、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絡並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8、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讓家長來訪接待室或門衛室等候,用電話聯絡後由學生到接待室或門衛室帶領入內。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9、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和停放各種車輛,要及時予以清理。

10、外來機動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外單位車輛停放學校過夜須徵得學校領導及門衛的同意方可入內。

11、來訪人員必須進行登記並儘量通知有關人員,如找校級和中層領導的必須打電話聯絡,經同意後方可進入;如有不明情況的應和學校領導聯絡,經允許才能進入校內。

12、禁止推銷人員未經同意進入學校。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值日教師及班主任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防護意識和保護措施。

5、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6、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准的出入證明,並經門衛查驗無誤後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7、學生上課期間(包括課間)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門,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8、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並進行登記,有家長領回。

9、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和班級。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有關老師同意,方能入校。

四、課間安全:

1、學生課間活動文明有序,嚴禁攀爬窗臺、樓道護欄、校門、花牆等校內高處危險設施,嚴禁在教學區大聲喧譁,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

2、嚴禁教師組織學生從事安全和能力承擔之外的班級工作,嚴禁教師組織學生踩踏在窗臺上擦二、三層教室朝外的玻璃,嚴禁學生在桌凳上走動。

3、注意用電安全,嚴禁觸控電源插頭、插座、電扇開關等帶電物體。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班級的電源、電器有無裸露、損壞,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學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電源、電器等帶電裝置。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嚴禁攜帶火種進校園,不燃放煙花鞭炮。

5、要教育學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校期間,未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允許,

任何學生不得私自與陌生人接觸、不得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物、禮品或隨陌生人離校。學生在校期間與陌生人接觸造成後果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主要責任。

6、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購買、食用過期、變質或“三無”食品,一般情況不允許帶零食入校,嚴禁在校門口購買食品。

7、保證各種活動安全,班主任以及課任教師要與活動的組織者做好活動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活動過程中學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活動中存在安全隱患,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上報或停止活動。

五、安全責任:

1、學校的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共同職責,有責任和義務預防和制止各種危及學生安全的事件發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如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逐級上報。

2、學校每學期都要層層制定和簽署各種《安全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人。為確保本細則順利實施,把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各種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追究和事故處理。

3、對年度內班級和個人因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不能評選各種綜合性集體榮譽,教師個人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等次實行一票否決。

篇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增強其安全防護意識,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自護技能;及時排除學校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範措施,切實降低事故發生率;依法處理學校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學校安全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動與鄉、村及派出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根據以上任務、方針和原則,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定期組織全體師生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增強其安全防護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負總責,具體工作由總務主任分工負責,成員由值班人員、值周教師及班主任組成,根據學校安全責任書中具體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師負責日常護校工作,按時開關校門,經常巡視校園及周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如果由於擅離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照價賠償,並且要以經濟損失10%的金額進行處罰。若堅守崗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另行處理。

四、值周領導、教師務必於上課前三十分鐘到校履行職責,負責本週的作息時間、升降旗、衛生工作、校園內偶發事件。每天放學督促學生整隊離開校園,檢查教室是否關好鎖好,是否有學生逗留。課間及課外活動巡視管理學生,防止學生傷亡事故發生。對進入校內的閒雜人員要及時詢問,督促其離開校園,如不按規定操作,出現校園安全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每週在升旗活動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的教育,活動內容有記載有資料;對中途離校或當日不到校的學生要及時追蹤瞭解,家長取得聯絡;經常性的檢查門、窗、桌、凳、玻璃,電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中午、下午放學要組織本班學生關好教室門窗,送學生安全離校;教育學生不要吃過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學生傳染病、流行病的預防和報告工作;做好災害性天氣時學生離校回家工作;每月將安全排查月報表上交工會處。

六、上課教師每天上課時檢查學生是否到齊,對缺席學生要詢問原因,及時協同班主任做好處理工作;在班主任請假期間在該班 任語、數課的教師為代理班主任,責任同班主任安全責任內容相同。

七、幼兒教師負責好幼兒在校期間的一切活動,及時瞭解幼兒身體狀況,每天所吃零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到災害性天氣,協同家長使幼兒安全回家;對幼兒園內設施要經常檢查,及時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兒的一切活動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做好對幼兒安全知識和自我防範意識教育。

八、總務主任經常檢查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定期(三週一次)檢視校內一切設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校外周邊設施每月巡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建議有關人員和部門,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園周邊經營攤店情況,是否有不利於學生安全的商品和過期食品出售。

九、學校每學期安排第一週和第十二週為安全教育周,內容根據季節和實際情況而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活動,必要時請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座或觀看安全教育錄影或圖片。

十、遠端教育裝置安全防護措施。管理人員,要按程式操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值班人員每晚檢視兩次裝置教室門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師把門頭窗開啟一定縫隙,防煤氣中毒,同時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煤氣中毒,並教給學生一些預防方法及自救常識。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對於玩忽職守,不負責任造成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篇三: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創造一個和諧安寧的教書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觀念,切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責任體制,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誰主管、誰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分工負責,基層人員崗位負責。

3、探索建立穩定有序的安全執行機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安排。

(2)在編排校歷、園歷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編排。

(3)在佈置每週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佈置。

(4)在檢查每週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檢查,同步評價。

(5)在全年工作考核、總結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考核、同步總結。

(6)在全年工作表彰、獎勵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表彰、同等獎勵。

(7)校內、園內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內容同等重要,教師、教材、課時、課酬等與教育、教學同等標準。

(8)校外、園外安全學習培訓與教育、教學外出學習培訓同樣需要,同等政策。

4、堅持預防為主,堅持警鐘長鳴,堅決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2、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層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4、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組織師生員工學習安全制度和規則。

5、建立學生安全保障領導機構,並指導和督促其有效運作。

6、落實安全經費,改善安全設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開安全檢查工作會議,對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做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8、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積極組織搶險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整改和處理。

9、對學校的財務資產安全承擔責任,指導分管校長、園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安全工作,申請獲得支援。

分管安全副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校園安全的直接負責人,協助校長抓好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認真執行校長決策和行政會議決議,參與學校重大安全問題的討論與決策。,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對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分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制度落實,考核評價落實效果。

5、組織校級安全檢查,研究制訂隱患整改措施,督促職能部門、崗位整改落實。

6、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校舍維修與管理,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7、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和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調查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

8、按時選派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操作,規範管理。

9、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教育,經常傾聽師生員工的意見反映,及時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0、做好各處室、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其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11、協助校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12、協調、協助轄區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工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13、發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沉著冷靜,組織力量積極穩妥地作好師生員工的撤離工作,穩妥處理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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