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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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學校安全制度大全

學校安全制度範文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鄉鎮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制度:

1.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

4. 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檢視。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6.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口擺攤叫賣。

7.本校學生出入校門須憑辦主任簽名的請假條,否則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8.按時開鎖大門。

9.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人員出入學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特制訂外來人員進出入登記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並填寫登記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用內線電話聯絡,確認後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絡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絡。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衛或校門口。

5、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班主任和年級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長開具的出門證方可外出。

6、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7、被允許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8、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門衛做好記錄後,方能離校。

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年級、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校長批准。學校組織的旅遊、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上報教育局審批,請示要附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和責任人名單。

2、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

應當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實踐等活動時,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火災撲救和抗洪搶險等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自願參加,也應阻止。

3、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4、外出活動需要乘車的,要做好車輛的檢查,並與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超速執行。

5、學校組織的文藝匯演、電影等大型活動由學校寫出申請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並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學校安全教育要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二、學校安全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飲食衛生安全教育;5.用電安全教育;6.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7.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9.網路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發疾病救治常識教育。

三、學校應在每學期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四、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級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1.幼兒園安全教育目標: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2.國小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瞭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救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3.國中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後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禦暴力侵害能力。

五、學校應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的佈局狀況,並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師生進行應急撤離、疏散、逃生演習。

六、學校要根據地域、環境特點,把放假前、開學初、冬夏季來臨前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氣中毒等方面的專題教育,並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篇二:中國小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學校是培養祖國接班人的搖籃,學校是教書育人的陣地。安全工作關係到全體師生的身心健康的,也是維護學校穩定和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為了確保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實施安全工作天天抓、週週抓、月月抓的管理模式,確保學校治安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1.防事故

學校的建築設施,場地環境要保證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門窗柵欄、樓梯欄杆、風扇、電視、空調、球架燈架、廣播喇叭、升旗旗杆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報告責任部門並及時消除隱患。

2.防盜

各處室、辦公室及教室下午放學離校後要鎖好門窗,白天室內無人也須鎖好門窗,室內的櫃子、辦公桌抽屜也必須鎖好。財務室不得存放現金、支票等過夜。如違反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3.防火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學會使用滅火器。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換。圖書館、實驗室、食堂、宿舍要特別注意防火,對違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安全用電

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處室、課室、宿舍要注意安全用電,按章操作,不用裸線,不使用不當型號的保險絲。不許在宿舍使用電爐等危險電器。室內無人要關閉電源,防止電線漏電和短路。發現亂用電者給予處罰。

5.防毒

化學實驗室的有毒藥品和腐蝕易燃藥品,必須有專業人員嚴密保管,嚴格登記、按使用需要(供實驗用或醫用)定量安放。化學實驗課後剩餘的化學藥品,化學老師和實驗員應立即回收和妥善處理。食堂廚房除本部門廚工之外,其它任何人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嚴防食物中毒和各類疾病傳播。

6.防災害性天氣。

大風、暴雨前夕,各處室年級需預先檢查和消除隱患,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傷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7.防止突發性違法犯罪事件。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要登記,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鬥毆、偷盜、搶奪、搶劫、勒索等事件發生。一旦事發,要見義勇為,設法制止,並報告學校或公安幹警處理。

8.防交通意外。

校外車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校;本校車輛出入校門要注意駕駛,安全第一,車輛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在校園內行車轉彎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

9.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要請示教育局批准方可外出,並徵得家長同意,組織帶隊者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0.體育組教師上體育課時,要作好上課的安全保護教育、體育器材的使用準備。慎防學生在上課期間發生安全事故。

11.學校收到上級部門的機密、絕密檔案要做好登記,嚴密保管,慎防丟失。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根據《醴陵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指南》規定,我校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一、學校將規定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在校時間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在校時間。

二、做好上課期間安全工作,建立每節課班級點名制,對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學校有關領導。

三、對學生在校期間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學校有關領導。

四、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有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各班主任開學時登記造冊上報學校,平時做好學生的記錄工作,通知相關責任人,並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五、禁止病、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體育競賽和體育課的劇烈活動。

六、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並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七、在校學生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八、對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及時迅速向學校彙報。

九、通報程式,各任課教師—班主任——校長—鎮教委—教育局或其他相關部門。

十、學校發生重大事故要一小時內電話報告教育局,兩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

安全保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2、值班人員夜間巡邏不得少於3次。

3、休息時間不得早於凌晨2點。

4、巡邏時必須有2人或者2人以上。

5、巡邏時必須穿著便於運動的服裝,鞋,並帶電量充足的手電筒。

6、巡邏時必須觀察每一層教學樓、廁所、校門、操場。

7、每次巡邏必須做好記錄。

8、發生一般情況應及時做好處理工作。

9、如發生重大事故 ,應立即向校長彙報,並採取積極應 對措施。

10、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門衛制度

傳達室是對外聯絡的重要視窗,也是人員、物資進出的通道。為了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學校聯絡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制度如下:

1、傳達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2、值班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不到進校時間,學生不準進校。學生進校後,無特殊情況不準出校。必須出校的學生,應由班主任開具證明,其他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另外,遲到的學生也須登記班級姓名後方准許入校。

3、外來人員進校,值班人員必須“一查二問三登記”。凡聯絡工作需出示證件。嚴禁精神病患者、拾荒、閒逛人員進入學校。

4、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家長來訪、送雨具等 ,只能在離放學的前5分鐘入內。學生放晚學後和節假日一律不準再到校。

5、、非學校生活、工作所需車輛不準進入校內,特殊情況,說明原因門衛人員報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校。

6、對上級領導來校檢查工作,熱情開門接待,不作秀、不刁難、不推諉。上級領導常用車輛牌照是:湘BH5507、湘B6E371、湘BH1267、湘BH3287、湘B66185、湘BH4131。

7、假日期間,凡需要學生來校的,教師一定要先來校;學生離校後教師方可離開。未經組織,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有事來校要在傳達室登記。

8、外地推銷物資人員必須查驗證件,須徵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才准予進入校內。

9、發現無理取鬧或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要及時報警,交公安部門處理。

10、對需出門的基建維修物資,私人從學校購買的物資,值班人員有權查問,記錄後方可放行。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不得隨意放假、調休。學校停課半天的要報區政府批准;停課在一天以上(含一天)要書面報請區教育局批准;停課三天或三天以上要經區教育局,書面報請省教育廳批准。

一、學校安全教育負責人

1、 不得擅自組織師生春遊、旅遊等社會活動和帶有危險性的勞動。不得擅自停課、提前放學。

2、 每週對教師佈置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工作,檢查教室的衛生,禁止學生玩存在安全隱患的玩具。

3、 組織學生安全回家,並作好必要的護送。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時必須組織教師奮力搶救。

4、 有不法分子到學校侵害(侵權)時,必須立即採取保衛措施,並及時報警,與當地村委會、鎮政府取得聯絡。

5、 制訂學校值日製度,督促值日、值日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二、 班主任(包括任課教師)

1、 學生髮生意外或突發病時應立即搶救。

2、 禁止學生食用不衛生的食品。

3、 組織學生安全回家,按時做好靜校工作。

4、 學生缺席時,應立即搞清缺席原因。

5、 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6、 早自修、上課、課外活動中,不得擅自離崗。

7、 不得叫學生為教師辦私事。

8、 不得叫學生做有危險性的事。

9、 教育學生不打鬧、不追逐、不亂跑、不亂跳、 不亂爬、不亂推關門、不亂投擲物品,不擁擠。

10、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教給學生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識。

11、教育學生上體育課或室外活動課時不穿皮鞋,不帶水果刀,不攜帶鐵器等。禁止學生燃放鞭炮、打氣槍、玩火柴,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救災搶險。

篇三:國小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絡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裝置、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裝置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痺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後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