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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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並做好登記,然後電話聯絡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記錄好離開時間,並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後,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並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檔案,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幹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牆,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牆、球架、旗杆、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並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准,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並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並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電話聯絡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稽核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菸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裝置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檔案,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洩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菸區吸菸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8.4.6分爭或聚眾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4

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鉅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檔案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彙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絡,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裝置維修(用電、用火)等專案由房建裝置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週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著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鬥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路。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幹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幹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後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幹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託,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絡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籤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後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後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於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援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範,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5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後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裝置、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並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範: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髮、小鬍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菸,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於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並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並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後,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並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詢並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並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二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辦公時間(上午8:30—17:30)由前臺祕書負責來賓的接待引見工作,非辦公時間(17:30—次日8:30及節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公司實施門進管理系統,非辦公時間職員應使用門進卡進人辦公區域,職員應妥善保管門進卡,如門進卡丟失要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五條 行政管理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辦公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六條 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開啟、鎖好。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計劃財務中心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第七條 公司職員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地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九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資訊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備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條 公司物品運出辦公區域需填寫《出門證》,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搬離。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7

為了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和清潔工作,國小制定以下規定,望全體寄宿學生認真執行,並由宿舍舍長負責督促檢查,如有違反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

1、學生進出宿舍必須佩戴標誌牌,接受門衛的檢查,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2、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宿舍的公用傢俱,不得擅自將教室或其他公共場所物品搬至宿舍內;物品遺失由本室負責,凡宿舍公物損壞,一律在二天內到總務處交款賠償後方能維修安裝。

3、講究衛生,自覺搞好室內外的衛生工作,建立衛生值日製度,每日清掃天天做到:生活用品排放整齊,美觀大方,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注意個人衛生,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晒被褥、床單、常洗澡、常理髮,及時清洗髒衣服、髒鞋襪,嚴禁亂倒、亂丟垃圾、亂潑汙水。生活垃圾一律袋裝後帶下樓放進垃圾桶。

5、學生用餐一律在食堂餐廳,禁止把飯菜食物帶入宿舍,用餐完後餐具在食堂清洗乾淨方能帶入宿舍。

6、洗臉、刷牙、洗刷衣物必須到盥洗間,不得在宿舍或走廊上進行。

7、自覺遵守宿舍紀律,上課期間,宿舍樓門關閉,如有特殊情況、病假,憑系學生幹事批條或醫務室假條進入宿舍,登記好進出時間。

8、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宿舍內禁止吵鬧,保持安靜。

9、禁止將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帶進或存放在宿舍內。

10、嚴禁在宿舍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賭博及打球、練拳擊、舉重等,一律不得在舍內打撲克。

11、嚴禁商販、傳銷人員及外來人員進入宿舍,親友來校探望,一律在門衛接待。

12、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人走關好門窗,個人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寢室內無人時,他人不得進入。

13、學生按指定宿舍、床位就宿,未經學生處允許,不得隨便調換和合鋪。

14、宿舍內除了必須張貼的作息時間表、值日表、床位表、宿舍管理制度外,嚴禁張貼其他不符合學生形象的字畫。

15、學生按規定時間進出宿舍,不得翻越宿舍圍牆和鐵門,嚴禁翻越宿舍陽臺。

16、放假前,各宿舍要清點、整理好宿舍物品,打掃好室內外衛生,待檢查人員檢查驗收後,關鎖好門窗,在規定時間內按時離校。

17、全體寄宿學生必須自覺服從舍務老師及紀律衛生檢查人員的管理,嚴禁頂撞行為,對於干擾管理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資訊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裝置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訊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洩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裝置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