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連鎖門店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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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連鎖門店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品連鎖門店財務管理制度

藥品連鎖門店財務管理制度1

為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票據管理:

1、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註明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並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列印銷後退回電腦小票儲存備查。

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手指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製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逐張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5、財務人員負責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並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6、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配送單據、退貨單據、銷售彙總等單據按照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分類裝訂,並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儲存備查。

7、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帳冊。

二、費用結算管理

1、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定自付的藥品,自付部分以現金支付。

2、參保人員醫保賬戶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3、定點門店對外配處方藥實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與醫保結算碼一致)。

4、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本地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帳、月對賬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發票存根(記賬聯)於公司財務部。

5、劃扣的資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本地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並提供賬目清單。

6、若每帳發生操作問題、網路問題可向醫保局財務部查詢聯絡,發生技術問題(伺服器連線不上)可向醫保局資訊中心查詢聯絡。

藥品連鎖門店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稅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彙算清繳。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稅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稅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稅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並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於每月1號向總機構彙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20xx年1月1日開始執行。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的商品採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採、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採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採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採購商品,採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後,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採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臺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後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後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並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式

4、由財務部門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後,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後,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戶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收到罰款後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並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後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後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彙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戶,並於每星期週一8: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於每星期週一14: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並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後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0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稽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並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後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複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章總分機構納稅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並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稅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稅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