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報告制度模板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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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監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監控報告制度模板多篇

為充分發揮全省水上CCTV、GPS、AIS等監控系統的作用,

利用計算機網路、廣播、VHF音訊系統等資訊傳遞手段,促進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資訊蒐集與傳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時間及人員安排

監控中心值班實行值班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負責的輪班值守模式。

凡有直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任務的一線監控中心,一律實行24小時值(待)班。值班人員分為三班,具體值班時段分為:第一班當日早上08:00—當日下午14:00,第二班當日下午14:00—當日晚上20:00,第三班當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08:00。監控值班在當日轄區內監控的第一班客(渡)船開航前15分鐘至最後一班客(渡)船靠泊後時段內,值班人員必須在監控室開機值守;在當日轄區監控的最後一班客(渡)船靠泊後至次日第一班客(渡)船開航前15分鐘時段內可進入電話值守狀態。

除一線監控中心以外的其他二線監控中心,每日(包括週六、週日和所有的節假日)按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省監控中心每班值班人員必須不少於兩人。

值班人員及帶班領導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各單位根據勞保法規自行制定。

二、帶班領導職責

1、帶班領導須為海事(交通)正式在編人員,帶班時間不得離開工作本地,保證手機等通訊工具暢通。

2、負責檢查視訊監控值班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督促值班人員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3、負責協調處理監控巡查違章行為和裝置故障。

4、負責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5、負責當班次VHF、音訊廣播等水上交通安全資訊播報、內容審查核準。

三、值班人員守則

1、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監控裝置(系統)操作、監控處置等工作技能。

2、值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工作時間上、下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按要求完成交接手續認真填寫好《監控中心交接班登記表》(附件六)。值班人員遇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須報帶班領導經主管領導批准同意,代班人員應負當班責任。

4、值班人員須著裝整齊,注意行為舉止端莊。嚴禁值班人員在監控室內進行聊天、娛樂、會客、抽菸、喝酒、嚼檳榔、佔用值班電話撥打私人電話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5、嚴禁隨意拆裝、變動裝置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刪除、

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執行的程式和軟體。

6、值班人員必須做好監控中心的安全保衛和衛生清潔工作,注意防火、防盜和保持監控室清潔。

三、值班人員崗位責任

1、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相關監控記錄表。

2、負責轄區內監控記錄資料的歸類統計、整理、存檔、通報、上報等工作。

3、負責應用CCTV、GPS、AIS等監控系統對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監控巡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安全隱患、重大險情及水上交通事故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4、負責接受或收集轄區內航道、水文、氣象、水上交通管制等資訊,對於水情變化情況、重大天氣、氣候、航行通告等情況,按相關要求及時報告或告知各相關單位或人員;保證監控相關責任單位、人員通訊錄的及時更新。

5、負責監督下級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或現場管理人員的值守情況。

6、對監控中心軟硬體裝置及轄區內監控系統執行情況進行記錄,並及時向維護責任單位申報執行故障;規範操作,保持監控物件處於有效監控畫面內。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工作重點及處置程式

1、省監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點

a、保持與各市州監控中心聯絡,保證《監控物件資訊表》(附件一)的及時更新。

b、根據市級監控中心上報的《重點監控任務表》(附件二)安排監控抽查工作重點。

c、每日對所有市級監控中心進行2次監控巡查(上下午各1次);對縣級監控中心進行1次抽查,數量須達到總量的10%;對全省監控點進行重點抽查監控,重點抽查的數量不少於全省監控點總量的10%(不少於80個),每個縣級監控中心和監控點每月至少需抽查三次,監控情況記錄入《監控情況記錄表》(附件四)。

d、下班前整理好當日的《監控情況記錄表》(附件四),並於次日上午九點前彙總市(州)監控中心上報的值班記錄後,以傳真和平臺簡訊形式上報省海事局相關領導及省交通運輸廳。

e、向市(州)監控中心傳送省局下達的航行通(警)告等水上交通安全資訊。

f、每週一為裝置檢查日,配合運營商對裝置進行例行檢查及維護保養。

⑵處置程式

處置程式應遵循及時、妥當、有效的原則。

a、巡查中發現如船員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車混渡、非

客船載客、超載、違反禁止航行)、未落實簽單發航、重點時段(如節假日、趕集、學生放假及返校)現場管理人員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報告帶班領導,並通知所屬市(州)海事局安全責任領導,督促其及時作出處理,向其所屬市(州)海事局下發《監控點違章通知書》(附件八),及時更新《監控點違章情況臺賬》(附件十)。

b、發現下級監控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員著裝、行為不規範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活動應及時制止,制止無效或發現值班人員脫崗30分鐘以上(可通過檢視當日錄影)等情況應立即通報市(州)安全責任領導,督促其及時作出處理,向其所屬市(州)海事局下發《監控中心違規通知書》(附件七),及時更新《監控中心違規情況臺賬》(附件九)。

c、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險情或事故,必須立即通知省監控中心帶班領導和所屬市(州)監控中心(如遇緊急情況,可通過廣播或VHF音訊喊話等手段直接指揮、控制現場,避免事態擴大,同時通知所屬市(州)監控中心),令其及時處理,並填寫《監控事件報告單》(附件五),及時更新《監控事件臺賬》(附件十一)。對重大以上事故、重大安全隱患、報帶班領導經中心領導批准後報省局領導,

d、由下級監控中心上報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件,或要求協助處理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安全隱患,應向帶班領導彙報,並

篇二: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排程室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2、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儘快恢復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3、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4、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①如遇網路故障,不能上傳資料,應立即通知網路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②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上級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③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資料介面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介面,保證資料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路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④當電腦軟體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⑤如發現井下某感測器資料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遙測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

⑥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型別,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制定故障期間採取的安全措施。

篇三:監控故障報告制度

1、出現單個終端系統或極小範圍系統故障時,由值班員在5分鐘內找到原因,並解決。之後須將情況記錄於“監控裝置故障記錄”上。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解決,須立即向中心負責人彙報。

2、出現涉及面較窄、實時性要求不高的子系統無法執行時,須立即向中心負責人彙報,並由中心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在10分鐘內找到原因,並解決。之後須將情況記錄於“監控裝置故障記錄”上,並向通風處長彙報。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解決,須立即向通風處長彙報。

3、出現涉及面廣、實施性要求高的子系統無法執行時或執行極緩慢時,須立即逐級向中心負責人、通風處長彙報。並由處長、中心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在10分鐘內找到原因並解決。之後須將情況記錄於“監控裝置故障記錄”上,並向排程主任彙報。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解決,須立即向排程主任彙報。

4、出現大部分或全部系統無法執行或執行極緩慢時,須立即逐級向中心負責人、通風處長、排程主任彙報。並由排程主任、處長、中心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在半小時內找到原因並解決。之後須將情況記錄於“監控裝置故障記錄”上,並向礦領導彙報。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解決,須立即向礦領導彙報。

5、井下監測系統或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上報中心負責人、通風處長、通風區長,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小時內更換,斷電裝置應在8小時內修復,否則必須停產修復。在井下

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停止裝置執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否則按事故追查落實。

監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