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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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各單位行政後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裝置、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3.1.2下班後,最後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後離開辦公室。

3.1.3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辦公室內各種檔案、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於保險櫃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辦公場所內的裝置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櫃內、消防捲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並進行嚴格檢查,並儲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裝置;嚴禁隨意對裝置斷電、更改裝置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裝置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並立即報修;電氣裝置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裝置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並填寫和儲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准;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菸區,並放置菸缸等用於菸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菸區外吸菸,嚴禁菸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並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裝置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採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並儲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後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後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並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並儲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並儲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溫低於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空調設定溫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淨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並儲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鏽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鬆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鬆弛;燈具和燈管不鬆動、無脫落現象。

3.5.2窗臺、露臺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範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定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誌牌,並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乾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定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並儲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儲存現金必須設定保險櫃,保險櫃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線,保險櫃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定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並儲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櫃應設定取物梯臺。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菸、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菸。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裝置。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裝置;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裝置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准,並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

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並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裝置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定“機房重地,閒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定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乾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碟櫃、磁帶櫃、終端點等輔助裝置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採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捲等易燃物品要放置於金屬櫃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並儲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溫、溼度情況,並儲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戶、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並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採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定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並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並儲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誌齊全,並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並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並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後,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峰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菸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築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誌齊全,並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後,關閉總電源後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菸的標誌,並嚴格執行禁菸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菸蒂,應配備菸灰缸,會前由專人在菸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後清空菸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菸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並經過安保部門稽核,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准的,應辦理批准手續後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後,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並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並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4記錄與報告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2

1、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內。重要的檔案、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儲存,個人存放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在辦公桌上,嚴防洩密。

2、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5、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6、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煮水,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3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裝置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採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

四、要害場所內的裝置,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誌。

五、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執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七、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裝置分佈,瞭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執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裝置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准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並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裝置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裝置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准。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裝置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裝置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5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樓梯樓道、教室、微機室、廁所等,由於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緊湊,節奏快,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建立“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檔案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學生要愛護公共場所的設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為。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應急通道標誌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學生在公共場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鬧,不翻越、攀爬樓梯、柵欄、圍牆、長廊、窗戶等。

五、課間休息和上課前各樓梯、樓道值班人員、班級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確保樓道暢通,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用電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亂接、拉電源,不隨意移動插、拔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不亂燃火源。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進行修復。

七、活動課必須有教師在場組織、帶隊,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嚴禁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八、大型活動必須經上級批准,活動前要有計劃,有安全預案。

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攜帶管制刀具。

十、放學後,門崗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疏散離校。

十一、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堂課的教學,確保課堂秩序和安全。嚴禁私自調課、換課,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換課或上課教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