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請假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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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請假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請假制度(通用5篇)

學校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稽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學校請假制度2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後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並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後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xx]14號文規定執行。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檔案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學校請假制度3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准簽字並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並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後報區教體局領導批准,並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並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於當天向請假物件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並於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餘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學校請假制度4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稽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學校請假制度5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範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範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式。

(二)准假許可權和報批程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範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絡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並與家長再次聯絡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註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後,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絡家長確認並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絡問明情況,並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後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絡,並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