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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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品處理不當容易引發其他的醫療安全事故,因此良好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了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歡。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篇1

根據國務院和衛生部頒佈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醫用垃圾兩大類,其中醫療廢物規定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五大類,狀態分固體和液體兩種。 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

固體廢棄物——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含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垃圾袋在質量上要求不滲水。

一、醫院建立嚴格的汙物分類收集制度,所有廢棄物都應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汙物袋內,嚴禁將生活垃圾、放射廢物、化學廢物等混入醫用廢物中,各科加強管理,嚴防人為流失,勤務中心定時清運。

二、生活垃圾按開封市城市垃圾處理原則,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將其置放於指定垃圾堆放處由勤務中心統一回收上交環衛處收集。

三、普通醫用垃圾如外科、婦產科、換藥室、手術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種注射後的棉籤等固體廢棄物置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四、未接觸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部分直接毀形後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的要求先消毒後毀形,並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五、一次性輸血袋,檢驗科大小便廢棄物等均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六、各部門產生的醫療廢物暫放於固定位置,其中經毀形後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由供應室定點回收;其它醫用垃圾由專人收集轉運。

七、醫療廢物的院內運送必須遵循固定的路線,集中堆放於醫院專設的醫用垃圾房內,密閉儲存,防止汙染周圍環境。黃色醫療廢物轉運箱應張貼標籤,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八、集中的醫療廢物由專人管理,防止流失。開封市醫用廢棄物中心每三天上門收集處理。 以上垃圾處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護士長加強管理,分門別類放置。堅決杜絕醫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會汙染。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篇2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後,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儲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汙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汙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篇3

一、各科收集存放

(一)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嚴格分類收集(用不同顏色收集袋:黃色—醫療垃圾、黑色—生活垃圾);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並在標籤上註明;

(四)廢棄的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七)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二、將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盛裝的醫療廢物不能超過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並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同時應確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三、醫療廢物應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理中心的專人定期上門集中收集,交接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並按分類貼上標籤、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檢查包裝物或容器是否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洩漏和擴散等情況,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四、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裝置,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一般性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

五、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六、禁止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七、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八、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棄物置規範的有關規定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九、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工作。

十、對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嚴重違法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篇4

1、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後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後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汙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篇5

1、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履行職責確保對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培訓制度,對全院醫務人員以及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教育。

3、醫療單元須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後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

4、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全院統一規定醫療廢物使用黃色塑料袋盛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裝,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中。5、加強醫療廢物的院內交接管理。各醫療單元的醫療廢物袋必須貼上醫療廢物標識封扎袋口,指派專人每日與垃圾運送人員進行交接,並做好記錄。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

6、垃圾運送人中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問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每日應做好運送車輛的清洗、消毒。

7、醫院設有醒目標誌區分的生活垃圾區、醫療廢物貯存區,並在醫療廢物貯存區進出口加鎖由專人管理,嚴禁拾撿垃圾。生活垃圾區,醫療廢物貯存區每日定時搬運、定時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潔。

8、每日收集的醫療廢物交由焚燒爐工人集中焚燒處理,並做好交接登記。

9、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工作人員應遵照“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按規定的時限上報主管部門。

10、嚴禁任何個人或單位私自轉賣醫療廢物。如有發生或有人舉報,一經查實將予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