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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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凡在專案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專案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專案部排程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專案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專案部辦公室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後到專案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衛同意後,憑專案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專案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專案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後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罰款400元。對造成後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專案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專案部辦公室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鑑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後補證無效。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製度本制度。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人員,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絡。

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人員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將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絡,徵得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並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四、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範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宕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範,杜絕酒後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式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人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准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准。

5、認真執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於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並擺放整齊。

七、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總公司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行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範。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範專案經理部車輛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屬各單位、外協隊伍及臨時租用的車輛。

3.職責

3.1專案部車輛由專案經理部負責管理、調配。

3.2外協隊伍車輛由外協隊伍管理。

3.3租用車輛由租用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3.4車輛管理部門負責專案部所有車輛的報審、辦證及培訓、監督。

4.規定

4.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4.2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上路行駛。

4.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行駛中做到文明禮讓,不開英雄車、鬥氣車,不酒後開車。

4.4車輛裝載應符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不準超高、超寬、超長。因工作需要,確需進行超高、超寬、超長運輸時,應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準運輸。運輸時要捆紮牢固,均衡平穩。嚴禁客貨混裝。

4.5車輛行駛應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嚴禁超速行駛、佔道行駛。

4.6堅持車輛“三檢”制(行車前、行駛中、收車後),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開帶病車。

4.7各有車單位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每週一次本單位的安全活動。每年應組織一次交通法規、機械常識的學習並考試,不合格者停止駕駛。

4.8施工現場機動車輛行駛速度必須在15公里/小時以下。

4.9施工現場各種車輛停放應不影響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鐵路道口嚴禁停車。

4.10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失,全部責任由個人自負。

4.11未經領導批准私自捎貨物、帶人或與本次行車任務路線不符,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失、人員傷亡等,一切後果由個人負責。

4.12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各種證照齊全,方準駕駛機動車輛。

4.13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保護事故現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搶救傷者,並及時報案。

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衛科具體運作實施。

4.15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車輛車容由安監部負責監督。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科長(主任)負責制,各有車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凡是動用車輛,要經部門領導批准,出市區以外的車輛,要經主管領導批准,特殊情況報主要領導批准。所有車輛使用,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否則按出私車對待,發生事故責任自負。不準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更不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一律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開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備的'摩托車,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駕駛,禁止把摩托車作為職工個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車輛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駕駛人員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試、勤調整、勤潤滑、勤緊固,以保證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禮讓“三先”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客貨混載;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開英雄車、鬥氣車;嚴禁出私車、幹私活。

六、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體貼司機,禁止將未維修的“帶病車”派出執行任務,禁止超負荷安排任務,禁止疲勞駕駛,禁止盲目指揮。

車輛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執行狀態。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並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執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後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菸、閒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鬥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紮不牢,人坐不穩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無安全標誌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樑、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按交通法規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