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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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各種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3篇)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1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現金髮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七年級、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一)加班費的計算

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儲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影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後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檔案和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2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後,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於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打架鬥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汙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衛生間無汙物、汙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