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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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4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1

(一)、做好基礎工作夯實管理基礎

一是構建管理平臺,實現安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使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章可循。全面修訂完善了各級、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方案及作業指導書。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做到警鐘長鳴。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排對所有職工進行了一次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安排對所有新分配人員及臨時用工進行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教育,全年教育培訓教育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檔案、事故通報、安委會會議精神作為安全教育的學習材料、開展對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規範、作業指導書、裝置(裝置)知識、危險源識別、職業危害與防護、風險管理、應急預案等方面培訓教育,並將“反三違、查隱患、促整改”活動的宣傳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貫穿始終。同時,組織特種工培訓取證工作,企業法人、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了安全知識考核崗位任職資格培訓,不斷提高了各崗位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加強施工作業過程控制和監督管理

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一直是著力開展的重要工作,將查隱患和查違章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對基層專案部的日常檢查、月檢和安全大檢查等工作,查處“三違”行為對各基層單位分層次建立反“三違”處理臺帳,對“三違”行為進行嚴格處罰,並與主管領導聯責,督促各級管理幹部嚴肅查處“三違”行為。

(三)、現場中的關鍵環節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要求,並作書面記錄,履行簽字手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登記、複查,制定相應整改計劃,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現場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現場,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①基坑支護中檢查施工方案、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周邊建築設施和基坑支護的變形檢測、作業環境等內容;

②檢查(各種型別)腳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體基礎、架體與建築結構、杆件和剪刀撐的連線固定、懸挑樑及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架體和層間防護、材質與杆件接頭、通道與卸料平臺的搭設和各部分的施工技術交底與驗收、以升降裝置與附著支撐等諸多容;

③現澆構件的模板安裝中,檢查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杆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堆放與吊裝、支撐方法與驗收、拆除前的.砼強度、運輸道路與作業環境等方面;

④對“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邊”(基坑邊、陽臺邊、樓板邊、詹口邊、梯道邊)中使用的器具、防護與設施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⑤檢查施工用電:

a、外電安全距離與防護措施;

b、工作接地與接地保護系統;

c、配電箱與開關箱的兩級保護的做法、引數、標記、門鎖;

d、現場照明的電壓、迴路、做法和接地保護;

e、配電線路的電纜芯數、電線質量、穿越過道的保護、架設與固定;

f、電氣裝置的引數與裝置是否相匹配;

g、用電記錄與檔案(巡視維修記錄、地極阻值搖測、規章制度)等內容;

⑥對物料提升機械(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架體資證、限位保險裝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極等限位、緩衝裝置)、架體穩定(纜風繩和建築結構、連線)鋼絲索、卸料平臺門攔、吊籠門攔、架體安拆(方案、基礎、垂直度、架藍間隙、防護網、保護繩等)、傳動系統(地錨、捲揚鋼繩、滑輪與防脫保險裝置)、聯絡訊號、操作規章、避雷防護等內容;

⑦對外用電梯檢查人機資質、安全裝置(靈敏度、門鎖靈活)、荷載(配重與限控)、裝卸方案、架體穩定、聯絡訊號、避雷、驗收與操作制度等;

⑧對塔吊的安全檢查內容為:人機資證、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捲揚機與上人爬梯的保險裝置;附牆裝置(或夾軌鉗)的安置距離、安裝與拆卸方案、指揮及方式(對講機、旗語)、電氣安全(捲線器、機與架的間距、防護、接地接零、基(軌)質量(有設計檔案、安裝牢靠、軌道有限位器等)安裝驗收與定位記錄等;

⑨對施工機具中的木工(平刨、圓盤鋸)機械、手持電動工具、鋼筋、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打樁機、潛水泵、翻斗車等檢查人機資證、安裝穩定、電氣可靠(線路開關、接地接零等)、環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規程、防護與標誌齊全等內容。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證

首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落實工作,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公司和專案、班組、職工逐級完成了《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定工作,建立了檢查考核制度。

2、完成職工全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組織安全事故演練,有效的提高了職工的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組織職工資格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

3、堅持隱患查改和治理活動,組織兩輪低老壞問題查改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並記入考核,並進行安全大檢查。

4、積極配合各種施工動火動火等危險專案的條件和安全措施確認工作,保證了現場安全管理秩序,完成專案施工;完成的技措改造施工任務;正確現場施工用火;完成隱患整改;完成拆除施工用火管理工作。

5、加強隱患治理工作,對已查明的隱患分類整改,並建立好《隱患治理臺帳》。

6、針對不同季節的安全生產特點搞好針對性安全活動。

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員參與,人人負責,企業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有一個完善的組織和制定嚴密的規章制度,同時還要有一個過硬的管理隊伍,首先從制度上批准通過了《崗位安全環境職責》,工種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環境管理標準和安全管理標準。在組織上成立了以公司領導掛帥,各單位、專案部主管領導和各科室長組成的安委會,下設以安環科為主的安全管理辦公室,各單位領導主管安全,各單位安全員具體負責的安全管理網路。

(五)、安全管理工作上需要強化的幾項工作

1在思想觀念上強調認真處理好三個關係,即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成本的關係,當效益、進度、施工成本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給安全讓路。

2以人為本抓安全,強調通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將人的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同時通過強化人的管理職能,使物的不安全因素降為零,最終實現零事故的目標。在這方面需要強化的工作是:

3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職責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4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安監員素質,配備資源,投入資金,逐步完善和優化安全環保設施,改善生產一線的作業環境。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2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3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單位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範圍

指本單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預防

1、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職業病危害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B、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應的設施。

C、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D、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E、裝置、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職業病設施的建設

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1、單位每年指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負責配合保定市職業病防治所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單位採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對產生嚴重事業並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

4、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

5、各部門、車間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4

第一條為加強勞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損耗,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勞保用品依據不同車間、不同工種已制定使用標準發放。

第三條工人在臨時變動工作崗位時,已領用的勞保用品使用沒有到期的,必須繼續使用,不得重複領用。

第四條工人變動工作崗位,新的工作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補發增用的勞保用品。

第五條發放的勞保用品上崗時必須使用。否則,各部門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條耐用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發放後由個人保管,個人丟失自補。

第七條短期使用的勞保用品,如: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必須以舊換新。

第八條從業幾天就辭職的工人,領用的勞保用品不回收,按原價從工資中扣回。

第九條以舊換新的具體要求是,必須按發放的原樣物品上交。否則,按不上交舊品處理。

第十條回收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倉庫保管員共同認真查驗、清點,不同物品分別存放保管。

第十一條對回收的勞保用品,有利用價值的要清洗、修補後以備再用。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將受到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與已發規定相牴觸時,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