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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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通用6篇)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1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公司考勤使用OA線上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檔案。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十二條員工請、銷假核准許可權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稽核後,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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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行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考勤等管理制度6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併報監事複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後,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並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准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准並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託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並於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准,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准,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後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複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後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牴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並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週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後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xx年x月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