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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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07:30————12:0013:00————16:00

晚班:19:00————23:0024:00————03:30(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00————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說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說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見習/試用人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原因(出差人員除外),所有人員都應由部門負責人籤卡,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條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違紀三次作開除處理。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月全部獎金。

第三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工資20元;超出半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或早退不超過20分鐘的視為全勤),全勤者當月發給全勤獎金50元。

第四條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曠工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10%,曠工兩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20%;一月內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第六條公司員工請事假規定為:三天以內由直屬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屬上司申請,由直屬上司向上級主管呈報批准。員工請假需報行政科登記備案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休假

7.l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與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7.1.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

7.1.3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路程較遠的,可另外給路程假。路程假按國家交通運輸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為一天,1000-2000公里為兩天,依此類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5天;

7.2.2未達晚婚年齡合法結婚的員工,享受婚假5天。

7.3產假:

7.3.l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120天;

7.3.2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為90天;

7.4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為止。員工在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7.6探親假及其路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節假,均不順延。

第八條休假手續和待遇

8.l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3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4休假完畢後,必須到行政科登出。

8.5違反8.1-8.4各項,又無正當理由,未經部門總經理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6休假期間的工資。婚假三天、喪假及公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其餘(晚婚假)時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8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但未達晚育條件的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

8.9由於避孕失敗要進行人流手術,休假期間享受l00%的基本工資,並報銷醫藥費、手術費。

8.10生產線女工每季度查環一次,每次每人計發誤工費5元。

8.11休假的路費、住宿費一律自理。

8.12員工因工傷,其醫藥費據實報銷,病休假間發放基本工資。

8.13如果探親假、晚婚假、產假適逢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則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按本規定8。6條辦理。

第九條各種假期不得累積,只准一次使用。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訊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訊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訊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內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工作人員,市場行銷部、各專案部及駐工地代表,由分管副總經理安排,報董事長批准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6時,每週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經董事長核准,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超過晚上十點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七條、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度。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簽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到簽退,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第八條、行政部負責考勤管理,安排專人監督員工簽到簽退,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彙總。

第九條、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九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因公外出,不能簽到簽退者,應事先告知或及時通知行政部,經批准後補籤。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員工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董事長批准。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行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或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喪假、產育等假時,必須申請公司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全勤獎。凡公司員工在當月沒有遲到、早退、礦工、請假者可獲得全勤獎金。全勤獎獎金100元,隨當月工資發放。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人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