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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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檔案室的管理,使檔案室更加規範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檔案室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提供利用與銷燬等有關制度和規定,確保其完整、系統和安全。

二、檔案按檔號排放,檔案櫃編順序號,庫房內懸掛相關檔案資料管理規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檔案須按時歸還,利用後的檔案應隨即放回原處。

四、不得竊取、出賣和塗改檔案,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五、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黴工作。

六、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監控與登記工作。

七、每學期開學初對庫房檔案進行全面檢查、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檔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閱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閱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閱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檔案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利用制度

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影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閱珍貴檔案時,以影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佈檔案內容。

檔案室人員崗位職責

一、積極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檔案管理的.法規、條例。

二、遵守各項檔案業務規章制度。

三、維護檔案的完整、系統和安全,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改進檔案保護技術,嚴守國家機密。

四、積極開展諮詢服務;熱情接待檔案利用者,迅速、準確提供所需檔案和資料。

五、深入基層,開展對兼職檔案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檔案鑑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領導主持下,由校辦、檔案室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負責該門類的專、兼職檔案員組成鑑定組,按照分工,個人初鑑、集體審查,具體工作由檔案室組織。

二、對在整理的歸檔材料,要以全面的、歷史的和發展的觀點鑑定其價值,準確把握歸檔範圍和保管許可權,有異議時由鑑定組裁定。

三、檔案達到開放期,由鑑定組作出是否向社會開放的決定。

四、檔案保密期滿,由鑑定組作出是否變更密級或解密的決定。

五、檔案存留期滿,由鑑定組提出銷燬或延長保管期限的意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存、毀。

六、銷燬檔案前登記造冊(註明題名、數量、鑑定時間、參加鑑定人員);銷燬時由3人執行;事後在清冊上註明銷燬日期並簽字;清冊歸檔。

安全與消防制度

一、庫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入。

二、嚴禁煙火、易燃、易爆及腐蝕物品進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時關好水電、鎖好門窗。

四、檔案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養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發生火警、火災要迅速報告,並全力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