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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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管理制度

危險品管理制度1

為了嚴格管理危險品,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幼兒園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室的84消毒消毒液等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84潔廁靈藥品,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

三、以上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幼兒園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以上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四、定期對以上危險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危險品保管室(櫃)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管人員對消毒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危險品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倉庫區要與教學區、生活區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裝置,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裝置;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洩。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後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餘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核准後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餘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燬,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管理制度3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害特性,分類存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室、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三、化學危險藥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機、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列為重點防範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有危險品的遺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隊時,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