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範本

才智咖 人氣:1.66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範本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專案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專案時,對專案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採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專案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臺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准。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准工作的稽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准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准後,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並保單地環保局備案,並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