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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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件辦理制度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

1、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接到領導交(轉)辦的信訪舉報件後,應及時受理、調查、報結、反饋;

2、一般信訪件一個月內辦結,初核結案信訪件二個月內辦結,初核轉立案的信訪件三個月內辦結。 逾期未辦結的,承辦人要寫出《延期報告》報批,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3、初核件必須將《初核方案》、《初核審批表》、《初核結案審批表》、《立案呈批表》、《移送審理呈批表》報領導閱批;

4、調查結果彙報研究形成的結論性意見,承辦人或承辦單位須在十天內落實到位。上級機關或領導批轉的信訪件需要報結的,應及時報批報結.

署實名舉報兩次反饋制度

1、署實名信訪舉報優先確定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及時辦理;

2、主辦人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調查和反饋全程負責;

3、承辦單位主辦人一般應在收到舉報件之日起5-7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辦理時間和承辦人告知舉報人;調查處理結論按規定程式作出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告知舉報人,並徵詢舉報人的意見;

4、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或辦結的必須及時與舉報人溝通,說明理由,做好工作,對反饋和溝通情況要作好記錄備查。

領導包案制度

包案的範圍:1、到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集體訪、越級訪和聯名信; 2、長時間未解決的涉及群眾利益和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的信訪問題;3、經排查,可能引發集體訪、越級訪的信訪隱患和重大矛盾糾紛;4、處理難度較大或涉及多個部門責任的複雜疑難訪、問題;5、重信重訪及信訪老戶和非正常上訪的業務內的信訪案件;

包案領導及原則:按照工作分工,實行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協調”的原則,由鄉鎮信訪領導小組根據舉報的內容和相關問題,梳理出重點信訪、疑難信訪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處理辦法:採取“四定”、“六個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六個一”: 即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組人員、一個方案、一筆經費、一包到底。做到“六包”: 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督辦、包結案、包息訴罷訪、包穩定。 所包的案件辦結後出現反覆的仍有原包案領導繼續包案。

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1)對已發生的重點信訪不及時查處,敷衍搪塞,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結的;

(2)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導致矛盾激化,群眾越級上訪的;

(3)已調查過的問題該與群眾見面而不見面,處理意見不認真落實,信訪者對處理意見不服,請求複查且應複查而不復查,導致信訪者越級信訪的;

(4)對已發生的集體訪反映的問題不及時組織力量查處,或不做好上訪群眾穩定工作,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對上級交辦報結果的信訪案件,無故拖延不辦,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查結上報,或對已經確定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執行,致使案件久拖不決達半年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黨政紀條規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必要的黨政紀處分 :

(1)對信訪者反映的問題敷衍推諉,導致矛盾激化,引起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2)對因工作失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信訪者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問題,應當且有條件解決而未及時解決,造成信訪者反覆越級上訪並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