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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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駛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

一、為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築起預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質量部負責實施。

二、培訓質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培訓質量管理要堅持嚴格、周密、細緻、準確的管理原則。

三、教學部應根據《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明確教學專案、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以及教員配備情況。

四、教練員要以《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指導,結合交通部規定的統編教材編制教案,經教學部稽核後進行教學。確保《教學大綱》能夠落到實處。

五、教學部要建立學時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ic培訓計時卡,確保每個學員的培訓學時,對於達不到規定學時學習的學員,主管教學的負責人不能簽發下一科目的培訓通知單。

六、質量部應建立查課制度,對教學計劃和內容進行落實檢查。

七、教員部應針對教練員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每年定期舉行教練員培訓(輪訓),使好的教學方法、教學經驗得以推廣,提高師資水平,保障培訓質量。

八、質量部應對教練員的培訓質量進行考核:

(1)對每一個學員的每一個學習階段進行考核;

(2)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結業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3)對每一個教練員所帶學員的駕駛證考試合格率進行考核。

九、質量部應根據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對教練員單期培訓質量進行評估。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即:優: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並依據此分值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

十、對週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學員,質量部應通知教學部對該學員本週期所學的內容進行重新培訓。對拒不參加重新培訓的學員,教學部應將該學員移交學員部,勸其退學。

十一、教練員所帶學員在週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質量部應及時通知教學部停止該教練員執教,教員部應及時查詢原因,並對該教練員進行離崗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有二次以上因培訓質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員部應給其辦理解聘手續。

駕駛員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後,在教師檢查車輛後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並仔細檢視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五條 每週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 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範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排程。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後出車,事後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覆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並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並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5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排程。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排程,保持通訊聯絡,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效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營運管理水平,更好的促進公交營運服務工作上新臺階,以良好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車,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公司特制定駕駛員星級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參與公司所屬線路營運的駕駛員。

二、星級設定

駕駛員星級設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三、獎勵規定

經考評合格後的星級駕駛員享受各星級的獎勵。

1、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30元;

2、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50元;

3、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80元;

4、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120元;

5、星級駕駛員每月獎勵200元。

四、考評標準

1、星級駕駛員標準

(1)完成當月營運計劃,無遲到、早退、缺勤;

(2)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每月例會一次,分公司安全例會二次;

(3)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4)無違法違規駕駛行為,無有責交通事故;

(5)無有責機械事故。

2、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一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車輛無拋錨現象發生。

3、星級駕駛員標準

(1)達到二星級標準;

(2)每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無來電來信投訴;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費卡)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額。

4、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三星級標準;

(2)當月駕駛員百分制考核100分,三個月內有來電來信表揚(此條件可持續評比);

(3)當月票款收入不低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線上路內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級駕駛員標準

(1)連續三個月達到四星級標準;

(2)當月票款收入高於線路平均水平,百公里節約油量線上路內排在第一名。

五、組織設定

成立考評小組,組長:副組長:小組成員:

考評小組職責:每月負責收集、整理星級考評資料(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廂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營收情況、百公里耗油情況),對照考評標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考評,負責考評反饋意見並處理,稽查人員應對所有駕駛員進行百分制考評,並每月不得少於5次,及時登記來電、來信表揚和投訴,各相關部門做好日常檢查、登記、評分、統計彙總工作,次月5號交考評小組。

駕駛員管理制度8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裡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駕駛員管理制度9

一、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並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出行。若因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門處罰的,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公司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司機,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並可直接將其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機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出行並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的司機,在年終考核時,公司將給予300以下的獎金以示鼓勵。

二、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閒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閒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髒、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並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並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並予以辭退。

四、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並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准後,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徵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後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出車任務結束後,應檢查車記憶體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車任務時再去加油(特殊情況,因跑長途或馬上接到下一個出車任務的例外)。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否則,因在禁止停車或危險地段停車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司機200元—500元的罰款。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

七、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九、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

十、司機在車內禁止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說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菸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一、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為乘車人開啟、關閉車門。客人在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否則不準隨便插嘴。嚴禁以任何形式洩露公司機密。若發現有洩露公司機密行為的,將立即辭退。

十二、接到出車任務的司機,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每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司機,將直接辭退。

十三、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四、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並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第四條擅自駕車出行處理。

十六、不論什麼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儘量縮短病、事假的時間,以便及時安排工作。對經常不使用通訊工具或經常請病、事假而造成工作無法及時開展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十七、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私自用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將車輛停放在其它地方過夜的,必須上報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過夜。未經批准而私自在外過夜的,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十八、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人的事故連帶責任。

十九、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為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後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裡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彙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後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閒談、傳遞物品、接打行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效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並報所長批准。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訊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裡程相吻合,並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稽核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為,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閒談、高聲喧譁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彙報同意後,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併註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域性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域性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排程,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排程。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域性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排程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域性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域性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排程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排程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排程。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排程憑《用車申請表》,無排程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排程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排程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排程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排程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排程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排程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裡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域性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排程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裝置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效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域性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稽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域性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 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域性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 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效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專案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排程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六章 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影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影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排程,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臺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 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週年、二十週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並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採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後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採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並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第20條: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為了保障乘車幼兒的安全,落實上級的檔案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創造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2、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違背交通規矩或產生事故,由駕駛人累贅,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允許將校車借予他人應用。

(2)違背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累贅。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產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累贅。

(5)產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喪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累贅一半。

 3、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掩護作業,以乾淨、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請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機動,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耽曲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別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批准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載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請求司機在沿途增長停原始碼下載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批准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達到停車點,若提前達到應斷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乾淨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訂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成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容許其他人(包含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背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干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國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司機應愛護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重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乾淨。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創造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創造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創造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容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別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成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屈服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履行任務時,遇特別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闡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嘉獎。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巧,熟悉控制車輛的技巧效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屈服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質、工具等的保管和應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喪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喪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喪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情況可機動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捏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主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轉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措施處理。

(10)嚴格履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捏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持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動等。

8、司機會投訴事項處理

(1) 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原始碼下載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產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訴隊長。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進步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一、熱愛郵政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紀律觀念,自覺遵守職工紀律。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後上班扣獎金50元,酒後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裡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麼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並用本人的工資僱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後,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並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並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並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瞭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週期不大於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排程,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型別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