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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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廠員工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廠員工制度範本(通用5篇)

工廠員工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xx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xx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工廠員工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使工廠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和規範地進行,使員工培訓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工廠所有培訓活動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和考評。

第2章培訓原則與方針

第3條培訓原則。

1.以一、二級培訓體系運作方式,開展全員培訓學習。

(1)一級培訓指由工廠統一組織實施的集中培訓,包括工廠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重點培訓、新員工入廠培訓、綜合培訓和外出培訓(培訓期限在七日之內)等。

(2)二級培訓指由各部門根據工廠安排或本部門員工的知識技能狀況自主組織實施的培訓。

2.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揮員工主動性。

3.持續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員工素質與工作業績。

4.通過員工培訓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員工培訓因時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條培訓方針。

以傳授培訓與自我培訓相結合及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為培訓的方針。

第3章培訓組織及職責

第5條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定、培訓工作的監督考評、一級培訓的組織實施與二級培訓的歸口管理。

第6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第7條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間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具體組織與實施、過程控制、資訊反饋和資料管理,並協助人力資源部對本部門人員素質狀況進行定期分析與評價。

第4章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8條培訓內容。

1.專業知識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指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

2.技能培訓。技能培訓指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應用與提高。

3.素質培訓。素質培訓指不斷實施工廠理念與文化、價值觀、人際關係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以建立工廠與員工的相互信任關係。

第9條培訓形式。

1.內部培訓。內部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內的培訓,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各部門組織的二級培訓等。

2.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以外的培訓。

3.員工自我培訓。員工自我培訓指員工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5章培訓計劃

第10條人力資源部於每年11月初向各部門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瞭解培訓需求。

1.各部門負責人結合工廠年度的經營目標和各部門管理現狀(如生產、成本、安全、質量、營銷和裝置等問題和要求),評估並提交本部門的年度培訓需求。

2.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員工的績效狀況(如離職、違紀、出勤、紀律、抱怨、投訴等情況),評估並提交本部門改進員工行為模式的培訓需求。

3.各部門負責人通過分析各個崗位的員工的工作行為與期望行為標準的差距,從而評估並提交本部門對員工的培訓需求。

第11條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員工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彙總,於11月底前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12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工廠下年度經營目標、本年度培訓評估資訊、各部門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等相關資料,經綜合分析制訂工廠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以工廠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

第13條人力資源部每月30日前編制下發工廠月度培訓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工廠級培訓專案和部門二級培訓專案。

第14條納入工廠月度培訓計劃的二級培訓專案包括上崗培訓、轉崗培訓、關鍵工序培訓、特殊崗位培訓和重點專案培訓,由各部門於每月25日前提報。

第15條需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工廠級培訓專案,由培訓需求部門填寫《專項培訓申報表》,按程式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6條需更改或取消工廠級培訓計劃專案時,責任單位應填寫《培訓計劃調整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17條二級培訓計劃由各部門每月自主編制並執行。

第18條外出培訓按員工外培審批表規定流程審批並執行。

第6章培訓實施

第19條工廠級培訓專案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工廠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20條二級培訓專案由各部門按照工廠及本部門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第21條培訓方式可採用講座、多媒體播放、錄音、錄影、案例研究、示範教學、研討會、現場教學、師帶徒、技術競賽、外培等多種形式開展。

第22條組織培訓時,應提前三天通知培訓師,並提出授課要求。

第23條培訓師接到授課通知後,應根據授課要求和學員情況,認真準備培訓講義。如有輔助材料,培訓師應在開課前兩天把原稿交培訓組織單位統一印刷,並確保上課時發放給學員。

第24條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監督參訓人員的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

第25條培訓完成後,人力資源部安排培訓考核,包括書面考核和崗位技能考核,併為考核合格者頒發證書。

第7章培訓效果評估

第26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工廠級培訓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1.利用《培訓效果調查表》、現場觀察、中途離開率等方面衡量參訓人員對培訓內容、教師水平與培訓組織工作的滿意程度。

2.通過筆試、撰寫心得報告、網上測試或事先制定評估指標等方式來衡量參訓人員訓後知識和技能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3.外出培訓通過有關證書、培訓資料蒐集情況以及內部授課情況進行培訓效果考評。

第27條各部門對本部門二級培訓評估參照第26條實施。

第28條人力資源部對二級培訓的評估。

1.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開展情況、組織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與考核,並對培訓專案進行有效性評估。

2.有效性評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提問及現場演練、從已培訓專案中隨機抽取培訓內容及參訓者進行提問及實際操作,並及根據指標設定評估培訓專案得分等幾種。

3.培訓專案總分值在60分以上為合格,計入有效培訓課時,否則該課時無效。

4.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部門的累計有效培訓課時進行彙總確認,年底總計各部門的有效培訓課時。

5.人力資源部每年兩次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情況進行分析考評,提出獎懲意見,並以此作為考評各部門主管領導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8章培訓紀律

第29條上課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課;培訓期間除培訓計劃安排的休息時間外,不得無故離開培訓地點(包括晚上)。遲到、早退(因公並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達三次的,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

第30條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條,並呈請相關主管領導核准後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的,必須向人力資源部申明,並補辦請假手續。

第31條培訓學員上課時一律關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狀態,嚴禁在課堂上接打電話,不得處理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第32條培訓學員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認真聽講,積極參與互動式教學和討論,積極參加培訓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第33條保持培訓場地衛生,室內禁止吸菸。

第34條禁止培訓學員在正常就餐時飲酒。

第9章附則

第35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36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工廠員工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幹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

①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後,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x)。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認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後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稽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絡說明並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准,並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員工制度4

1.遲到:

上班遲於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並扣當日薪資;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含3次),給於通報批評1次;月遲到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2.病假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病假超過1日者在銷假時需市級醫院(含市級以上醫院)以上證明及醫藥費用單據,無證明者以事假論處。病假一個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公司視其身體狀況,可考慮換崗,換崗後仍不能從事工作的,予以辭退處理。病假期間固定薪資一律折半發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薪資按勞動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幾本底資;如屬違章操作,責責任自負。工傷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有責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處理,否則將有可能損失將來應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需報總經理批准;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間基本底資照發,以結婚證為準。轉正之員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喪假

員工本人的(祖)父母親、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親過世,可享受帶薪(基本底資)喪假。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區內員工假期最多5天(3天喪假,2天路程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須報總經理批准;且不得斷續請假。6.產假/護理假產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假期為90天,難產者(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性員工達到公司有關規定,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請。

工廠員工制度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行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