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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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制度 12月有望試行

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意見》指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釋出;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意見》提出,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據瞭解,我國將在四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其所在省行政區先行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

《意見》從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機制、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資訊公示制度和資訊共享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保障措施;並要求建立與該制度相適應的投資體制、商事登記制度、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營造公平交易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