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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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租賃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租賃管理制度範本

租賃管理制度1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

2、合同文字要使用統一文字,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三資”代理中心進行鑑證、備案,大宗型資源要向縣級農經部門備案。

4、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必須經村委會同意,雙方協商解決。對農民關注度高、涉及資金數額較大的重要合同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5、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將納入管理的合同資料,按要求進行收集、整理、登記、歸檔管理,防止資料的散失和損毀。

6、所有村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合同必須納入檔案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專盒、專櫃存放。合同儲存要達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蟲、防盜。

租賃管理制度2

為完善房屋租賃手續,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努力創造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租賃工作環境,特制定所屬單位房屋租賃管理制度,請地塊責任人及協管員認真執行。

一、合同簽約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危險品以及汙染環境的生產企業和個人 ,禁止出租給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賃。

2、房屋出租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3、房屋出租應按租賃合同範本要求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房屋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管理協議》,承租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否則不予出租。

4、《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執一份,我方三份中,報創元集團一份,財務中心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二、交接手續

1、合同簽訂或終止後,要認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續,對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狀況、房屋內固定資產情況等進行認真查驗清點,有缺損的應取證,通知對方,並得到確認,後按協議規定辦。

2、對水、電、煤氣等需要計量的,雙方要應做好表的讀數確定。

3、出租房的鑰匙,租賃雙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換後應及時給對方一套,中途不得隨意配製鑰匙,合同終止時收回全部鑰匙。

4、在無誤的情況下可通知財務返還承租戶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對承租戶進行涉及房屋結構改造或裝修的專案,首先將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在得到確認同意之後要督促承租戶報請市有關部門審批,不得私自亂搭亂建違章建築。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線路,確需使用的要經物業管理專職電工檢查後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戶的生產機械裝置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安全操作規程要上牆,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

3、生產車間和庫房內不得作為宿舍住人過夜,具備住宿條件而確需住人的必須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4、牢固豎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對承租戶進行安全檢查,要指導、督促承租戶安全生產,杜絕違章操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發書面整改通知,告知對方,進行有效整改。

5、建立規範的安全臺帳,幫助、指導安全重點承租單位做好相應安全臺帳。

6、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轄區內消防設施完好無損,消防通道暢通無阻,電力設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繳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對拖欠費用的承租戶應積極催討,對催討後仍不支付的應按合同條款,採取相應措施。

2、對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當場開具對方收款收據,並通知財務部門開具發票,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及時繳納財務部門,不得將現金留滯在辦公室過夜。

3、地塊物業抄表人員每星期要對地塊總電錶、水錶抄表一次,對讀數有異常波動的要查原因,並及時彙報,防止因滲漏造成資源浪費和損失。要做好各類費用收繳的明細帳目,水、電抄表記載清晰。

租賃管理制度3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並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影印一份至園記憶體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照,並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效能和各項內建設施處於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乾淨,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並確保幼兒上車後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後、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週一至每週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儘量剋制自己,並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並得到園長批准。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並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於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製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