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扔包裹高額罰款引熱議 快遞條例徵求意見今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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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上月16日起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今日是徵求意見的截止日。自徵求意見以來,新規對快遞員拋扔踩踏快件,快遞運單資訊填寫不完整,冒領、私拆、倒賣他人物件等行為的高額處罰備受輿論關注。即將徵求意見結束,各方對於這份擬出臺的快遞新規有何意見與期許?

拋扔包裹高額罰款引熱議 快遞條例徵求意見今日截止

消費者:快遞員的“任性”由誰來監督?

分揀員站在裝滿快遞的廂式貨車上,像籃球運動員一樣向車下快遞員拋扔包裹,這樣的場景,很多消費者都曾親眼目睹過,也頻遭媒體曝光,但這類被稱為“野蠻快遞”的現象仍屢禁不絕。

對此,這次徵求意見的快遞新規擬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快遞員不能再“任性”了,這是很多消費者對此項規定的感受。

龐海東是湖南一所高校的在讀研究生,一次網購書籍的時候他就因懷疑物品被快遞拋扔,而與快遞公司產生糾紛。

龐海東在收貨時,發現快遞包裝上有明顯破損,他要求當面檢視,但快遞員表示拆驗會影響其接下來的送件進度。出於體諒,龐海東就簽了字,但不料回家拆開包裝後,發現網購的書籍已經受損嚴重。在龐海東此後的維權過程中,發貨商家和快遞公司相互推諉,此事也不了了之。

“很期待快遞條例中,對拋扔貨物的處罰可以儘快落地,這無疑能警告那些缺乏職業素質的快遞員。” 龐海東表示,不損壞他人財物這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雖然理解快遞員工作節奏,但那並不能成為拋扔物品的藉口。

懲罰手段有了,但由誰來監督“野蠻投遞”?快遞新規擬重罰快遞員的拋扔行為時,輿論更多的關注在於拋扔快遞的舉證難問題。

家住北京泰福苑小區的楊蘭表示,“我就擔憂,今後新規若實施,誰來幫我們監督快遞到底有沒有被踩踏,總不能由快遞企業自己監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