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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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公司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專案部備用金的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專案部。

二、備用金範圍

1、採購零星客戶禮品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專案突發事件備用金;

4、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專案部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並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備用金管理人員可由財務人員管理)。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採購客戶零星禮品用款,單次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2000元的禮品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式經稽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以上禮品採購必須由部門副總及公司副總審批簽字。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部門副總級別:200元/天

部門經理或以上級別:150元/天

普通員工級別:100元/天(此金額包含餐費超出補助金額自行付費)

3、各工程專案備用金,視各專案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5000元。特殊情況,需由專案經理提前向公司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許可權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週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

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範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專案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稽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髮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週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於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週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後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籤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稽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彙總清理備用金帳戶,並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稽核——執行董事審批,

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櫃存放現金,並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櫃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資料。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採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稽核,財務中心核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於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於超過週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並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中心負責人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免於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於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於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後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專案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公司專案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專案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佔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專案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專案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各投資專案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專案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專案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稽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專案,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專案存檔。

第三章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1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專案,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專案均列為重大投資專案,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專案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稽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專案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投資專案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專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專案,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各投資專案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專案,由總經理委派專案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專案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專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專案控股的,按全資投資專案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專案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專案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專案投資的副總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各專案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專案或控股專案,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專案,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專案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專案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專案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專案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投資專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專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專案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專案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