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制度

才智咖 人氣:7.14K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環境保護制度

環境保護制度1

1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汙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汙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雲。

2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汙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記憶體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於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用於降塵,降低大氣汙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澱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汙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採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週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於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汙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20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汙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汙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汙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岩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准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視訊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執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閒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幹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範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閒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6.6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部門統計資料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3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於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汙染燃料專案;已建成的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1000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月31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淨化裝置。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淨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裝置,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範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一律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註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汙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汙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汙染物排放資訊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汙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xx年xx月xx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併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一併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准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專案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專案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專案,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專案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釋出的工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專案“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汙染物排放強度。

優化工業佈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專案。要結合產業佈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汙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

環境保護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加強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保護生態平衡,美化環境,改善職工勞動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環境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工作。

第三條:搞好環境保護,要堅持預防為主,以管處治,防治結合的原則,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解決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做到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環境保護三統一。

第四條:全公司職工都有責任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必須遵守本制度,對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揭發。各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第二章環境保護機構與管理職責

第五條: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是在司主管經理領導下工作,安全環保部負責日常環保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環保構在管理環保工作中主要內容是: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令、法規、全面落實公司環境保護規劃,保證環境保護與生產經營協調發展。

2、組織審定公司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劃和措施。

3、審定公司有關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

4、定期組織研究公司的環境狀況,並檢查、總結、評比各生產單位落實環保工作情況。

5、定期向上級部門和職工代表彙報和提出環境情況及防治汙染所採取的措施和實施情況。

第七條:確定公司各類環保專案的實施。

第八條:安全環保部的主要職責:

1、督促檢查公司下屬各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工時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按上級要求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單位提出的環保措施,編制公司環保長遠計劃、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

3、擬定各項環保規定,制定公司汙染排放指標。

4、負責組織汙染源的調查和企業環境質量評價,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

5、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做好環境監測和各類環保資料的統計上報建擋工作。

6、參加新建、擴建、改建的大型工程專案的環境評價及評審工作,貫徹執行“三同時”的原則,並做好驗收工作。

7、組織調查環境汙染事故,負責追究汙染事故的責任者,並提出處理意見。

8、大力推行和先進的環保管理技術和監測手段,用好環保資金。

9、負責組織按照汙染排放因子綜合考核指標進行嚴格考核管理。

10、做好環境保護的培訓和環境保護技術情報的交流,推廣先進的環境管理經驗和汙染防治技術。

11、廣泛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推動清潔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環保管理員的職責

1、掌握公司環境狀況,及時掌握和了解新的汙染源,提出治理汙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計劃。

2、督促汙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監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3、配合部門解決汙染問題的糾紛。

4、借用廣播、黑板報、《陝焦報》等宣傳媒介廣泛進行環保政策的宣傳。

第三章防治汙染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害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粉塵等數汙染源。

第十一條:認真貫徹“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各生產單位每年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線安全環保部上報下一年的汙染防治計劃的實施措施。

第十二條:預防汙染源的產生和積極治理汙染源,要從加強管理,改革工藝,綜合利用入手,嚴格控制生產中的汙染排放。

第十三條:對塵、毒危害以煤塵、苯、一氧化碳為主,對這些工作崗位各單位要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或採用無害、少害的工藝,減少對職工的身體危害。

第十四條:對皮帶的轉折點汙染要逐步整改計劃,採用溼式作業、密封作業、加強管理減少落差揚塵,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第十五條:對各種油料要加強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六條:新建或原有的鍋爐要有消煙除塵裝置,執行是要經過上級環保部門的認可,並辦理環保合格證。

第十七條:生產分廠、分公司部門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環保裝置。

第十八條:凡從事粉塵、毒的工作的職工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對噪聲嚴重超標的有關裝置要採用人和裝置的隔離措施。

第二十條:各分廠、分公司的廢渣陰按規定的地方處理或堆放,對於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時,應按指定地點傾倒。

第四章建設專案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技改專案,應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即將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環境評價,編寫環境影響評價,編寫影響評價報告或報告表的審批制度;執行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制度。

建設專案建成後,其他汙染物的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規。

第二十二條:凡因生產規模,主要產品方案、工藝技術等有重大改變,需修改環境影響報告時,必須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部門在建設專案施工,試運轉等過程中,有權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應予以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資料。

第二十四條:建設專案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等階段都必須有環保部門參加;在試運轉期間,建設單位要填寫“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發給“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證”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產。

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周圍環境。防止對廠容和綠化造成破壞竣工後因適當休整在建設過程中的收到破壞的環境。在施工中應防止和減輕粉塵、噪音、震動等對公司和周邊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第二十六條:公司內大修專案在設計、施工和驗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時”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其它剝離單位在公司內建設專案也要按上述規定,納入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要充分利用環境保護資金渠道,7%的更改資金排汙收費返回,綜合利用利潤和環保設施折舊等提留,要用於汙染治理,不得挪做他用。

第五章環境檢測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質檢計量部設立環境監測時,在安全環保部指導下負責全公司規定和臨時性所有懷金監測工作,為治理汙染,管理環境提供可靠的資料。

第三十條:監測室每月對全公司粉塵點進行一次監測,並將資料上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彙總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一條:監測室每月對廢水進行定期分析,分析專案主要有酚、氨、化學需氧量、硫化物、石油類等含量。

第三十二條:監測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提高監測質量,達到合格監測室的水平。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對檢測室的工作積極配合,大力支援,不得弄虛作假和刁難。

第六章環保設施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環保裝置是生產裝置的組成之一。凡有環保裝置的分廠車間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三十五條:機動能源處對環保裝置應建立健全正常的維修、檢查和考核制度,計量部門應定期對環保計量裝置進行檢修。

第三十六條:各廠對本單位配備的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裝置同時執行、維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紀錄的建卡立擋。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任意停用損壞和拆遷環保設施。凡停止執行必須事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環保裝置本身問題或事故停車,應及時報告生產排程,並採取應急措施,抓緊及早修復。

第七章汙染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條:由於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汙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傷殘、死亡或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均成為汙染事故。

第三十九條:汙染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超過24小時不報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第四十條:安全環保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現場調查,並填寫汙染事故登記卡。

第四十一條:發生汙染的責任單位應積極配合公司環保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技術鑑定,提出防範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安全環保部稽核後,向主管經理及上級環保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二條:凡在環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與一定的精神與物質獎勵。

1、積極治理“三廢”綜合利用資源作出突出成績者。

2、在避免重大汙染事故中有突出貢獻者。

3、積極植樹、在綠化、淨化、美化環境中有顯著成績者。

4、能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汙染源和減輕汙染物排放濃度貢獻較大者。

5、在環保監測人員執行任務是,採用刁難、推諉等不正當手段者。

6、對於設定監測點,取樣設施任意移動及損壞者。

7、不認真執行“三同時”原則及購買不合格環保規定的技術、裝置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安全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