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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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社團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7篇)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1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範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准。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範圍內,低於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於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於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後,報團委批准後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並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週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准。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週、第二週。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範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後,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範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幹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並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於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檔案妥善保管。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3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範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後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後登出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並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5

第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對於上級檔案、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儲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儲存。

第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並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祕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後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後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絡,並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並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後交祕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幹部考查表,社團幹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幹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併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並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並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後方可借用。

第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並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週。

第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6

1、社團組建方式。

學校依據師資情況和學生需求組建學生社團並安排輔導老師。支援學生自發組織社團並聘請輔導老師,經學校批准後可以開展活動。社團名稱由學生和輔導老師共同討論確定。

2、社團招募方式。

一般每學期初進行社團招新和人員調整,控制人數避免增加管理難度。堅持“自願參加”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報名社團要先經家長同意。社團老師和成員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一學期內不再變更。

3、活動時間地點。

學校統一規定社團活動的時間。社團按計劃堅持開展活動,並做好記錄。活動時間為每週五下午後兩節,地點要相對固定。學校努力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參加各社團的學生名單,並通過微信、簡訊、家長會等途徑將學生參加的社團名稱、輔導老師和活動時間告知家長。

4、社團考勤管理。

各社團成員和輔導老師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活動的要提前請假。輔導老師活動前先點名,如人數不全務必核查原因。活動中加強學生管理,避免學生中途無故離開。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組織好放學,合理安排課外輔導和衛生值日,督促學生按時參加社團。因班級事務、課業輔導、病假事假等有學生不能參加社團活動的,班主任要主動和社團老師溝通。社團活動結束後,輔導老師再次清點人數,無誤後統一回教室。社團老師因病因事請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開展社團活動的,要於當天中午前通知相關班主任和社團管理人員,由社團管理人員協調安排,並由班主任傳達給學生。因學校統一安排活動需取消社團活動的,先由學校通知社團老師,然後由社團老師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同樣要在當天中午前傳達到)。

5、活動過程要求。

每次活動時要認真組織,注意文明禮儀、紀律衛生,加強安全教育,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社團收費管理。

各社團不得收取學費。需要購買學習用品的,堅持自願原則,提倡家長自行購買,家長支援統一代購的要提前簽訂同意書。

7、社團績效管理。

各社團要積極參加各級比賽,為學校爭得榮譽。學校每學期末舉行社團成果展演,定期進行優秀社團、優秀成員的評選表彰。社團輔導工作量計入評優評先和績效考核量化範圍。

學生社團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註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範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登出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許可權;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許可權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資訊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稽核後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稽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範、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於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佈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徵得學校的同意後,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誌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後宣佈解散,並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登出其資格,整頓期或登出後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註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程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並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覆,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註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註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准後予以重新註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於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後會員人數少於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併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登出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並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並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幹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願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後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佔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佈解散或登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於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並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瞭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註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並被批准後,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於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佔,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佔、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稽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於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後報上級部門稽核,通過稽核後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並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衝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範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後在課餘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定日常活動記錄本,並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並於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稽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出版,並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登出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稽核批准後,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後,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字檔案)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並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週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稽核後,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衝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彙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彙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准,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佔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範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佔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範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佔30%;

(四)指導老師評價佔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定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稽核後報上級通過後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註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範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於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註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後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幹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註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