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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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器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器材管理制度

器材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器材管理制度2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後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黴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准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築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器材管理制度3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案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階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檔案。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執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裝置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執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訊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電氣控制裝置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訊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式儲存、銷燬相關檔案檔案。

7.遠端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使用者,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傳送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

器材管理制度4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裝置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器材管理制度5

為加強教學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使用效率,保證教學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儀器裝置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長領導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檔案檔案、軟體、儀器卡片、訂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並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儀器分佈管理。除大型儀器裝置安放在教學儀器室外,其餘儀器裝置及器材安裝在各實習車間,儀器室和各大型儀器裝置由學校指派專人兼管。

第三條配件管理,各儀器配件均由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統一管理,並建檔,實行臺帳管理。

第四條各實習車間均要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維護使用

(1)儀器裝置一律面向實習教學,並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裝置,器材均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對儀器、器材等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每臺儀器、器材均要落實到每個學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2)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3)使用儀器裝置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發給儀器使用證,取得儀器使用證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必須及時上報實習主管人員,並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加倍處罰。

(4)全部儀器裝置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出操作規程、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並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員要按期完成任務。

(5)對於從事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要互相協作,服從學校統一調動,實習的儀器器材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可由學校臨時調配。

第六條各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器材,均要建檔製成軟體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七條各實習車間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學校根據對裝置、器材管理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做為評先表優的重要內容之一。

器材管理制度6

一、學校音美各項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要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量歸,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音美器材,每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的工作。

器材管理制度7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器材管理制度8

一、使用和保管

1、教室內的設施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合理安排使用。

2、錄音機由使用教師負責保管,協調其他教師教學使用。

3、使用器材的教師在器材保管人的協調下,正常使用各種裝置,並及時歸還給保管人。

二、發放辦法和交接手續

1、每學期開學時,各負責保管器材人員到學校保管處領取所需教學器材及其它器材。

2、每學期期末由使用各種器材的保管人將器材交回學校保管處或專用保管庫由總務處組織進行清點,核實使用保管情況後,造冊登記、入檔。

三、責任追究

1、各類器材必須專人保管,協調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2、用後及時處置,即上鎖或入庫或拿回辦公室,不得隨意將器材放在公共場所而失去看護,如果丟失,有使用人賠償。

3、凡屬正常使用損壞的,學校負責修理或更換;由於管理不善而人為損壞者,使用人員要負經濟責任,由責任人負擔修理的一切費用。

器材管理制度9

1.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未經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拿玩體育器材。

3.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發現,追究賠償責任。

5.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達到天津市規定的體育器材使用標準。

6.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器材管理制度10

一、愛惜音樂室的財物,不在音樂室牆壁及工作臺面上亂寫亂劃,物品或工具要輕拿輕放。

二、保持音樂室清潔衛生,每次課後均需做好值日工作。

三、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排練,就坐,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譁、走動、打鬧,不得用手機、MP3等工具聽歌

四、音樂室的多媒體使用按照多媒體管理要求執行,學生不得隨意操作。

五、對所有裝置進行登記造冊,一學期一清理,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如有丟失、損壞要責任到人。

六、對所有儀器、裝置使用後,要做好記錄,對裝置的完好率和執行情況作出說明。

七、音樂室的一切裝置、鑰匙、教具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含學生),發現一次罰款30元。不得將食品帶進音樂室,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 元;室內器材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使用,移動借用後要立即放回原處。器材人為損壞的,要照原價的1—3倍賠償。

器材管理制度11

1、礦山企業井下用裝置嚴禁採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誌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裝置採購到貨後,必須按規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現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資訊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裝置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裝置到貨並經驗收後,應及時進行安裝除錯、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裝置、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晒、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裝置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及使用效能。

6、大型裝置及關鍵採掘裝置的安裝除錯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裝置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引數,並註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裝置,必須及時收集並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裝置都必須按照裝置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裝置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裝置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未使用過的新型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裝置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執行情況,及時向裝置管理部門反饋資訊。

9、所有裝置必須建立健全裝置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裝置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10、建立裝置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裝置完好;杜絕電氣裝置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裝置,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迴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裝置,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執行。

12、礦用大型裝置的大修,必須委託具有裝置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承擔檢修任務。

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裝置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並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

器材管理制度12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器材管理制度13

一、 對原有的和新購置的器材登記註冊,交專人管理,上課和課外活動使用器材時,實行領取和登出制度。

二、 保管員在發放和回收器材時要檢查驗收,並進行登記註冊和寫清處理意見,如無效損壞和丟失,要通過教研組長商定處理意見,執行賠償制度。

三、 存放的器材要歸類按品種存放固定地點,放置整齊。墊子要放在墊子架上,用後掃淨,防止黴爛和失去彈性。

四、 木製器材既要防潮有要防止暴晒,避免裂縫腐朽、變形、室外的器材,隨時檢查,及時修配,每年油漆一次。

五、 皮革製品,要防火、防潮、防油汙,延長使用壽命,鐵製品注意防潮防鏽,跨欄架每兩年油漆一次,經常檢查螺絲的鬆動,避免丟失,整齊地放在乾燥的地方。

六、 保管員離校,由教研組安排教師輪流值日,實行交接班制度,清點後辦理交接班手續。

七、 不經允許不得私自外借,特別是家屬子女要婉言謝絕。

八、 定期更換和有計劃添置器材,要註明更換時間和損壞程度,並註冊存檔。

器材管理制度14

一、體育器材裝置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裝置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國小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效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裝置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裝置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於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並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裝置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並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後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器材管理制度15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範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並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效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並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裝置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裝置,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裝置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 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菸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 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範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於顯眼、通風、乾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滅火器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後,物歸原處。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並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效能的檢查。

滅火器檢查專案包括以下專案:

(1)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錶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洩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經過維修後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係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接,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乾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並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裝置。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於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牆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並與消火栓出口連線,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線。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消火栓在使用過後,要把水帶洗淨晾乾,按盤卷或摺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後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介面,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鏽、漏水現象。

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開啟放水。

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黴、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後集中放置於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後彙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註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